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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圣人則之。”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F761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疇,彝倫逌B06A。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范》九疇,彝倫C774敘。’”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用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后,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范》,与促舒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是以颸P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EBBC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說曰:“木,東方也。于《易》,地上之木為《觀》。其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气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异。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晉有DBB3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邪胜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于龍門。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与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于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听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故致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于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謚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謚,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于成公。成公父喪未葬,听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听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涂大屋,陳畚■,具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涂,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代閼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余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公听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于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极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秋》不与蠻夷滅中國,故复書陳火也。《左氏經》曰“陳災”。《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后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复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上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為水,為中男,“离”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于樂,不恤國政,与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后;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于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B341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于定、哀之間,不用圣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与《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后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后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圣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于禮亦不當立,与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于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后,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惜嬰陸f言。其后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惜壑w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于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后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后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賀、子太仆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与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与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万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明年,屈釐复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惊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与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后二年,丞相王商与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后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于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于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与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后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于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后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游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后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复征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复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复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于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后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于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后而立父廟,于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于田惜嚏A將害國家,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后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后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后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于凌室,与惠帝四年同應。戾后,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于禮不正。又戾后起于微賤,与趙氏同應。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后四年,根乞骸骨,荐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宁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后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后以叔孫通譏复道,故复起原廟于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后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与其奢也,宁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气,故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气不養,稼穡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于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饑,一年而三筑台,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淫亂之罰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殺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胜,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晉”。晉平公問于師曠,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于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雕盡,怨讟并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于是晉侯方筑B055祁之宮。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余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党与浸文。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余人。后四年,尉氏樊并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党与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余,皆逾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万人,徙郡國吏民五千余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与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云“輕百姓”者也。B055祁离宮去絳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与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云。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圣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記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圣王所以順事陰气,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气,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坏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虫。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于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則皆函陰气,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桓公元年“秋氣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后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隱气盛,桓不寤,卒弒死。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与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复取齊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气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与其臣宋万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万,万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气盛也。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复,兵仇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齊。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与邾交兵。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复城鄆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顓會宋、晉,陰胜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后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气盛。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后又仍犯強齊也。大水,饑,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余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余家,汝水流八百余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复出,流六千余家。南陽沔水流万余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后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漢水出,坏民室八千余所,殺三百余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歲余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万余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穎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坏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复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余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余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后土于長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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