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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八十五 東夷列傳 第七十五


  王制云:“東方曰夷。”夷者,柢也,言仁而好生,万物柢地而出。[一]故天性柔順,易以道御,至有君子、不死之國焉。[二]夷有九种,[三]曰畎夷,于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四]故孔子欲居九夷也。

  注[一]事見風俗通。
  注[二]山海經曰:“君子國衣冠帶□,食獸,使二文虎在旁。”外國圖曰:“去琅邪三万里。”山海經又曰:“不死人在交脛東,其為人黑色,壽不死。”并在東方也。
  注[三]竹書紀年曰“后芬發即位三年,九夷來御”也。
  注[四]竹書紀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
  后相即位二年,征黃夷。七年,于夷來賓,后少康即位,方夷來賓”也。
  昔堯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蓋日之所出也。[一]夏后氏太康失德,夷人始畔。
  [二]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賓于王門,獻其樂舞。[三]桀為暴虐,諸夷內侵,殷湯革命,伐而定之。至于仲丁,藍夷作寇。[四]自是或服或畔,三百余年。武乙衰敝,東夷□盛,遂分遷淮、岱,漸居中土。[五]

  注[一]孔安國尚書注曰“東方之地曰嵎夷。暘谷,日之所出也”。
  注[二]太康,啟之子也。盤于游田,十旬不反,不恤人事,為羿所逐也。
  注[三]少康,帝仲康之孫,帝相子也。竹書紀年曰:“后發即位年,諸夷賓于王門,諸夷入舞。”
  注[四]仲丁,殷大戊之子也。竹書紀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藍夷”也。
  注[五]武乙,帝庚丁之子,無道,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也。
  及武王滅紂,肅慎來獻石砮、楛矢。管、蔡畔周,乃招誘夷狄,周公征之,遂定東夷。[一]康王之時,肅慎复至。后徐夷僭號,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二]偃王處潢池東,地方五百里,[三]行仁義,陸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穆王后得驥騄之乘,[四]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五]于是楚文王大舉兵而滅之。偃王仁而無權,不忍□其人,故致于敗。乃北走彭城武原縣東山下,百姓隨之者以万數,因名其山為徐山。[六]厲王無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宣王复命召公伐而平之。[七]及幽王淫亂,四夷交侵,至齊桓修霸,攘而卻焉。及楚靈會申,亦來豫盟。[八]后越遷琅邪,与共征戰,遂陵暴諸夏,侵滅小邦。

  注[一]尚書武王崩,三監及淮夷畔,周公征之,作大誥。又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滅淮夷。
  注[二]博物志曰:“徐君宮人娠而生卵,以為不祥,棄于水濱。孤獨母有犬名鵠倉,*(持)**[得]*所棄卵,銜以歸母,母覆暖之,遂成小儿,生而偃,故以為名。宮人聞之,乃更錄取。長襲為徐君。”尸子曰“偃王有筋而無骨,故曰偃”也。
  注[三]水經注曰,黃水一名汪水,与泡水合,至沛入泗。自山陽以東,海陵以北,其地當之也。
  注[四]史記曰:“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繆王,得赤驥、盜驪、驊騮、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
  注[五]造父,解見蔡邕傳。
  注[六]武原,縣,故城在今泗州下邳縣北。徐山在其東。博物志曰“徐王妖异不常。武原縣東十里,見有徐山石室祠處。偃王溝通陳蔡之閒,得朱弓朱矢,以己得天瑞,自稱偃王。穆王聞之,遣使乘駟,一日至楚,伐之。偃王仁,不忍□,為楚所敗,北走此山”也。
  注[七]毛詩序曰:“江漢,尹吉甫美宣王也。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其詩曰:“江漢浮浮,武夫滔滔。匪安匪游,淮夷來求。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土疆。”
  注[八]左傳楚靈王、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淮夷會于申。
  秦并六國,其淮、泗夷皆散為民戶。陳涉起兵,天下崩潰,燕人□滿避地朝鮮,[一]因王其國。百有余歲,武帝滅之,于是東夷始通上京。王莽篡位,貊人寇邊。[二]建武之初,复來朝貢。時遼東太守祭肜威讋北方,聲行海表,于是濊、貊、倭、韓万里朝獻,故章、和已后,使聘流通。逮永初多難,始入寇鈔;桓、靈失政,漸滋曼焉。

  注[一]前書曰“朝鮮王滿,燕人。自始全燕時,嘗略屬真番、朝鮮,為置吏筑障。漢興屬[燕],燕王盧綰反入匈奴,滿亡命東走,渡浿水,居秦故空地,稍役屬朝鮮蠻夷及故燕、齊亡*(任)*[在]者,王之,都王險”也。
  注[二]前書莽發高句麗兵當伐胡,不欲行,郡縣強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
  為寇。州郡歸咎于高句麗侯騶,嚴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騶起,宜慰安之。
  自中興之后,四夷來賓,雖時有乖畔,而使驛不絕,故國俗風土,可得略記。
  東夷率皆土著,□飲酒歌舞,或冠弁衣錦,器用俎豆。所謂中國失禮,求之四夷者也。[一]凡蠻、夷、戎、狄總名四夷者,猶公、侯、伯、子、男皆號諸侯云。

  注[一]左傳曰,仲尼學鳥名[官]于郯子,既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其信也。”
  夫余國,在玄菟北千里。南与高句驪,東与挹婁,西与鮮卑接,北有弱水。地方二千里,本濊地也。
  初,北夷索离國王出行,[一]其侍儿于后□身,[二]王還,欲殺之。侍儿曰:“前見天上有气,大如雞子,來降我,因以有身。”王囚之,后遂生男。王令置于豕牢,[三]豕以口气噓之,不死。复徙于馬蘭,[四]馬亦如之。王以為神,乃听母收養,名曰東明。東明長而善射,王忌其猛,复欲殺之。東明奔走,南至掩□水,[五]以弓擊水,魚□皆聚浮水上,東明乘之得度,因至夫余而王之焉。于東夷之域,最為平敞,土宜五谷。出名馬、赤玉、貂豽,[六]大珠如酸棗。以員柵為城,有宮室、倉庫、牢獄。其人麤大強勇而謹厚,不為寇鈔。以弓矢刀矛為兵。以六畜名官,有馬加、牛加、狗加,其邑落皆主屬諸加。食飲用俎豆,會同拜爵洗爵,揖讓升降。以腊月祭天,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是時斷刑獄,解囚徒。有軍事亦祭天,殺牛,以縞占其吉凶。[七]行人無晝夜,好歌吟,音聲不絕。其俗用刑嚴急,被誅者皆沒其家人為奴婢。盜一責十二。男女淫皆殺之,尤治惡妒婦,既殺,复尸于山上。兄死妻嫂。死則有幟無棺。殺人殉葬,多者以百數。其王葬用玉匣,漢朝常豫以玉匣付玄菟郡,王死則迎取以葬焉。

  注[一]“索”或作“橐”,音度洛反。
  注[二]□音人鴆反。
  注[三]牢,圈也。
  注[四]蘭即欄也。
  注[五]今高麗中有蓋斯水,疑此水是也。
  注[六]豽似豹,無前足,音奴八反。
  注[七]魏志曰:“牛縞解者為凶,合者為吉。”
  建武中,東夷諸國皆來獻見。二十五年,夫余王遣使奉貢,光武厚荅報之,于是使命歲通。至安帝永初五年,夫余王始將步騎七八千人寇鈔樂浪,殺傷吏民,后复歸附。永宁元年,乃遣嗣子尉仇台*(印)**[詣]*闕貢獻,天子賜尉仇台印綬金彩。順帝永和元年,其王來朝京師,帝作黃門鼓吹、角抵戲以遣之。桓帝延熹四年,遣使朝賀貢獻。永康元年,王夫台將二万余人寇玄菟,玄菟太守公孫域擊破之,斬首千余級。至靈帝熹平三年,复奉章貢獻。夫余本屬玄菟,獻帝時,其王求屬遼東云。
  挹婁,古肅慎之國也。在夫余東北千余里,東濱大海,南与北沃沮接,不知其北所极。土地多山險。人形似夫余,而言語各异。有五谷、麻布,出赤玉、好貂。無君長,其邑落各有大人。處于山林之閒,土气极寒,常為穴居,以深為貴,大家至接九梯。好養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數分,以御風寒。夏則裸袒,以尺布蔽其前后。其人臭穢不絜,作廁于中,圜之而居。自漢興已后,臣屬夫余。种觿雖少,而多勇力,處山險,又善射,發能入人目。
  弓長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長一尺八寸,青石為鏃,鏃皆施毒,中人即死。
  便乘船,好寇盜,鄰國畏患,而卒不能服。東夷夫余飲食類*(此)*皆用俎豆,唯挹婁獨無,法俗最無綱紀者也。
  高句驪,在遼東之東千里,南与朝鮮、濊貊,東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地方二千里,多大山深谷,人隨而為居。少田業,力作不足以自資,故其俗節于飲食,而好修宮室。東夷相傳以為夫余別种,故言語法則多同,而跪拜曳一腳,行步皆走。凡有五族,有消奴部,絕奴部,順奴部,灌奴部,桂婁部。[一]本消奴部為王,稍微弱,后桂婁部代之。其置官,有相加、對盧、沛者、古鄒大加、[二]
  主簿、优台、使者、帛衣先人。武帝滅朝鮮,以高句驪為縣,[三]使屬玄菟,賜鼓吹伎人。其俗淫,皆絜淨自□,暮夜輒男女腢聚為倡樂。好祠鬼神、社稷、零星,[四]以十月祭天大會,名曰“東盟”。其國東有大穴,號禭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其公會衣服皆錦繡,金銀以自飾。大加、主簿皆著幘,如冠幘而無后;其小加著折風,形如弁。無牢獄,有罪,諸加評議便殺之,沒入妻子為奴婢。其昏姻皆就婦家,生子長大,然后將還,便稍營送終之具。金銀財幣盡于厚葬,積石為封,亦种松柏。其人性凶急,有气力,習戰□,好寇鈔,沃沮、東濊皆屬焉。

  注[一]案今高驪五部:一曰內部,一名黃部,即桂婁部也;二曰北部,一名后部,即絕奴部也;三曰東部,一名左部,即順奴部也;四曰南部,一名前部,即灌奴部也;五曰西部,一名右部,即消奴部也。
  注[二]古鄒大加,高驪掌*(賀)**[賓]*客之官,如鴻臚也。
  注[三]前書元封中,定朝鮮為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部)**[郡]*。
  注[四]前書音義:“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辰日祠以牛,號曰零星。”風俗通曰“辰之神為靈星”,故以辰日祠于東南也。
  句驪一名貊*(耳)*。有別种,依小水為居,因名曰小水貊。出好弓,所謂“貊弓”是也。[一]

  注[一]魏氏春秋曰:“遼東郡西安平縣北,有小水南流入海,句驪別种因名之小水貊。”
  王莽初,發句驪兵以伐匈奴,其人不欲行,強迫遣之,皆亡出塞為寇盜。遼西大尹田譚追擊,戰死。莽令其將嚴尤擊之,誘句驪侯騶入塞,斬之,傳首長安。
  莽大說,更名高句驪王為下句驪侯,于是貊人寇邊愈甚。建武八年,高句驪遣使朝貢,光武复其王號。二十三年冬,句驪蚕支落大加戴升等万余口詣樂浪內屬。二十五年春,句驪寇右北平、漁陽、上谷、太原,而遼東太守祭肜以恩信招之,皆复款塞。
  后句驪王宮生而開目能視,國人怀之,及長勇壯,數犯邊境。和帝元興元年春,复入遼東,寇略六縣,太守耿夔擊破之,斬其渠帥。安帝永初五年,宮遣使貢獻,求屬玄菟。元初五年,复与濊貊寇玄菟,攻華麗城。[一]建光元年春,幽州刺史馮煥、玄菟太守姚光、遼東太守蔡諷等將兵出塞擊之,捕斬濊貊渠帥,獲兵馬財物。宮乃遣嗣子遂成將二千余人逆光等,遣使詐降;光等信之,遂成因据險□以遮大軍,而潛遣三千人攻玄菟、遼東,焚城郭,殺傷二千余人。于是發廣陽、漁陽、右北平、涿郡屬國三千余騎同救之,而貊人已去。夏,复与遼東鮮卑八千余人攻遼隊,[二]殺略吏人。蔡諷等追擊于新昌,戰歿,功曹耿耗、兵曹掾龍端、兵馬掾公孫酺以身扞諷,俱沒于陳,死者百余人。秋,宮遂率馬韓、濊貊數千騎圍玄菟。夫余王遣子尉仇台將二万余人,与州郡□力討破之,斬首五百余級。

  注[一]華麗,縣,屬樂浪郡。
  注[二]縣名,屬遼東郡也。
  是歲宮死,子遂成立。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兵擊之,議者皆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宮前桀黠,光不能討,死而擊之,非義也。宜遣吊問,因責讓前罪,赦不加誅,取其后善。”安帝從之。明年,遂成還漢生口,詣玄菟降。詔曰:“遂成等桀逆無狀,當斬斷葅醢,以示百姓,幸會赦令,乞罪請降。鮮卑、濊貊連年寇鈔,驅略小民,動以千數,而裁送數十百人,非向化之心也。自今已后,不与縣官戰□而自以親附送生口者,皆与贖直,縑人四十匹,小口半之。”
  遂成死,子伯固立。其后濊貊率服,東垂少事。順帝陽嘉元年,置玄菟郡屯田六部。質、桓之閒,复犯遼東西安平,殺帶方令,[一]掠得樂浪太守妻子。建宁二年,玄菟太守耿臨討之,斬首數百級,伯固降服,乞屬玄菟云。

  注[一]郡國志西安平、帶方,縣,并屬遼東郡。
  東沃沮在高句驪蓋馬大山之東,[一]東濱大海;北与挹婁、夫余,南与濊貊接。
  其地東西夾,南北長,[二]可折方千里。土肥美,背山向海,宜五谷,善田种,有邑落長帥。人性質直強勇,便持矛步戰。言語、食飲、居處、衣服有似句驪。
  其葬,作大木幟,長十余丈,開一頭為戶,新死者先假埋之,令皮肉盡,乃取骨置幟中。家人皆共一幟,刻木如*(主)**[生]*,隨死者為數焉。

  注[一]蓋馬,縣名,屬玄菟郡。其山在今平壤城西。平壤即王險城也。
  注[二]夾音狹。
  武帝滅朝鮮,以沃沮地為玄菟郡。后為夷貊所侵,徙郡于高句驪西北,更以沃沮為縣,屬樂浪東部都尉。至光武罷都尉官,后皆以封其渠帥,為沃沮侯。其土迫小,介于大國之閒,遂臣屬句驪。句驪复置其中大人*(遂)*為使者,以相監領,*(貴)**[責]*其租稅,貂布魚鹽,海中食物,發美女為婢妾焉。
  又有北沃沮,一名置溝婁,去南沃沮八百余里。其俗皆与南同。界南接挹婁。
  挹婁人□乘船寇抄,北沃沮畏之,每夏輒臧于岩穴,至冬船道不通,乃下居邑落。其耆老言,嘗于海中得一布衣,其形如中人衣,而兩袖長三丈。又于岸際見一人乘破船,頂中复有面,与語不通,不食而死。又說海中有女國,無男人。或傳其國有神井,窺之輒生子云。[一]

  注[一]魏志曰,毌丘儉遣王頎追句驪王宮,窮沃沮東界,問其耆老所傳云。
  濊北与高句驪、沃沮,南与辰韓接,東窮大海,西至樂浪。濊及沃沮、句驪,本皆朝鮮之地也。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鮮,箕子教以禮義田蚕,又制八條之教。[一]
  其人終不相盜,無門戶之閉。婦人貞信。飲食以籩豆。其后四十余世,至朝鮮侯准,自稱王。漢初大亂,燕、齊、趙人往避地者數万口,而燕人□滿擊破准而自王朝鮮,傳國至孫右渠。元朔元年,[二]濊君南閭等畔右渠,率二十八万口詣遼東內屬,武帝以其地為蒼海郡,數年乃罷。至元封三年,滅朝鮮,分置樂浪、臨屯、玄菟、真番四*(部)**[郡]*。[三]至昭帝始元五年,罷臨屯、真番,以并樂浪、玄菟。玄菟复徙居句驪。自單單大領已東,沃沮、濊貊悉屬樂浪。后以境土廣遠,复分領東七縣,置樂浪東部都尉。自內屬已后,風俗稍薄,法禁亦浸多,至有六十余條。建武六年,省都尉官,遂棄領東地,悉封其渠帥為縣侯,皆歲時朝賀。

  注[一]前書曰,箕子教以八條者,相殺者以當時償殺,相傷者以谷償,相盜者男沒入為其家奴,女子為婢,欲自贖者人五十万。音義曰:“八條不具見也。”
  注[二]武帝年也。
  注[三]番音潘。
  無大君長,其官有侯、邑君、三老。耆舊自謂与句驪同种,言語法俗大抵相類。
  其人性愚□,少嗜欲,不請□。男女皆衣曲領。其俗重山川,山川各有部界,不得妄相干涉。同姓不昏。多所忌諱,疾病死亡,輒捐棄舊宅,更造新居。知种麻,養蚕,作撓布。曉候星宿,豫知年歲丰約。常用十月祭天,晝夜飲酒歌舞,名之為“舞天”。又祠虎以為神。邑落有相侵犯者,輒相罰,責生口牛馬,名之為“責禍”。殺人者償死。少寇盜。能步戰,作矛長三丈,或數人共持之。
  樂浪□弓出其地。又多文豹,有果下馬,[一]海出班魚,使來皆獻之。

  注[一]高三尺,乘之可于果樹下行。
  韓有三种:一曰馬韓,二曰辰韓,三曰弁辰。馬韓在西,有五十四國,其北与樂浪,南与倭接。辰韓在東,十有二國,其北与濊貊接。弁辰在辰韓之南,亦十有二國,其南亦与倭接。凡七十八國,伯濟是其一國焉。大者万余戶,小者數千家,各在山海閒,地合方四千余里,東西以海為限,皆古之辰國也。馬韓最大,共立其种為辰王,都目支國,盡王三韓之地。其諸國王先皆是馬韓种人焉。
  馬韓人知田蚕,作撓布。出大栗如梨。有長尾雞,尾長五尺。邑落雜居,亦無城郭。作土室,形如頤,開戶在上。不知跪拜。無長幼男女之別。不貴金寶錦罽,不知騎乘牛馬,唯重瓔珠,以綴衣為飾,及縣頸垂耳。大率皆魁頭露紒,[一]
  布袍草履。其人壯勇,少年有筑室作力者,輒以繩貫脊皮,縋以大木,嚾呼為健。常以五月田竟祭鬼神,晝夜酒會,腢聚歌舞,舞輒數十人相隨蹋地為節。
  十月農功畢,亦复如之。諸國邑各以一人主祭天神,號為“天君”。又立蘇涂,[二]建大木以縣鈴鼓,事鬼神。其南界近倭,亦有文身者。

  注[一]魁頭猶科頭也,謂以發縈繞成科結也。紒音計。
  注[二]魏志曰:“諸國各有別邑,為蘇涂,諸亡逃至其中,皆不還之。蘇涂之義,有似浮屠。”
  辰韓,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韓國,馬韓割東界地与之。其名國為邦,弓為弧,賊為寇,行酒為行觴,相呼為徒,有似秦語,故或名之為秦韓。有城柵屋室。諸小別邑,各有渠帥,大者名臣智,次有儉側,次有樊秖,次有殺奚,次有邑借。[一]土地肥美,宜五谷。知蚕桑,作縑布。乘駕牛馬。嫁娶以禮。
  行者讓路。國出鐵,濊、倭、馬韓并從巿之。凡諸*(貨)**[貿]*易,皆以鐵為貨。俗□歌舞飲酒鼓瑟。儿生欲令其頭扁,皆押之以石。[二]

  注[一]皆其官名。
  注[二]扁音補典反。
  弁辰与辰韓雜居,城郭衣服皆同,言語風俗有异。其人形皆長大,美發,衣服絜清。而刑法嚴峻。其國近倭,故頗有文身者。
  初,朝鮮王准為□滿所破,乃將其余觿數千人走入海,攻馬韓,破之,自立為韓王。准后滅絕,馬韓人复自立為辰王。建武二十年,韓人廉斯人蘇馬諟等詣樂浪貢獻。[一]光武封蘇馬諟為漢廉斯邑君,使屬樂浪郡,四時朝謁。靈帝末,韓、濊并盛,郡縣不能制,百姓苦亂,多流亡入韓者。

  注[一]廉斯,邑名也。諟音是。
  馬韓之西,海□上有州胡國。其人短小,髡頭,衣韋衣,有上無下。好養牛豕。
  乘船往來,貨市韓中。
  倭在韓東南大海中,依山□為居,凡百余國。自武帝滅朝鮮,使驛通于漢者三十許國,國皆稱王,世世傳統。其大倭王居邪馬台國。[一]樂浪郡徼,去其國万二千里,去其西北界拘邪韓國七千余里。其地大較在會稽東冶之東,与朱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

  注[一]案:今名邪摩*(惟)**[堆]*,音之訛也。
  土宜禾稻、麻紵、蚕桑,知織績為縑布。出白珠、青玉。其山有丹土。气溫□,冬夏生菜茹。無牛馬虎豹羊鵲。[一]其兵有矛、楯、木弓,竹矢或以骨為鏃。男子皆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別尊卑之差。其男衣皆橫幅結束相連。女人被發屈紒,衣如單被,貫頭而著之;并以丹朱坋身,[二]如中國之用粉也。有城柵屋室。父母兄弟异處,唯會同男女無別。飲食以手,而用籩豆。俗皆徒跣,以蹲踞為恭敬。人性嗜酒。多壽考,至百余歲者甚觿。國多女子,大人皆有四五妻,其余或兩或三。女人不淫不妒。又俗不盜竊,少爭訟。犯法者沒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族。其死停喪十余日,家人哭泣,不進酒食,而等類就歌舞為樂。灼骨以卜,用決吉凶。行來度海,令一人不櫛沐,不食肉,不近婦人,名曰“持衰”。
  若在涂吉利,則雇以財物;如病疾遭害,以為持衰不謹,便共殺之。

  注[一]“鵲”或作“雞”。
  注[二]說文曰:“坋,塵也。”音蒲頓反。
  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國奉貢朝賀,使人自稱大夫,倭國之极南界也。光武賜以印綬。安帝永初元年,倭國王帥升等獻生口百六十人,愿請見。
  桓、靈閒,倭國大亂,更相攻伐,歷年無主。有一女子名曰卑彌呼,年長不嫁,事鬼神道,能以妖惑觿,于是共立為王。侍婢千人,少有見者,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傳辭語。居處宮室樓觀城柵,皆持兵守□。法俗嚴峻。
  自女王國東度海千余里至拘奴國,雖皆倭种,而不屬女王。自女王國南四千余里至朱儒國,人長三四尺。自朱儒東南行船一年,至裸國、黑齒國,使驛所傳,极于此矣。
  會稽海外有東鯷人,[一]分為二十余國。又有夷洲及澶洲。傳言秦始皇遣方士徐福將童男女數千人入海,[二]求蓬萊神仙不得,徐福畏誅不敢還,遂止此洲,世世相承,有數万家。人民時至會稽市。會稽東冶縣人有入海行遭風,流移至澶洲者。所在絕遠,不可往來。[三]

  注[一]鯷音達奚反。
  注[二]事見史記。
  注[三]沉瑩臨海水土志曰“夷洲在臨海東南,去郡二千里。土地無霜雪,草木不死。四面是山溪。人皆髡發穿耳,女人不穿耳。土地饒沃,既生五谷,又多魚肉。有犬。尾短如□尾狀。此夷舅姑子婦臥息共一大默,略不相避。地有銅鐵,唯用鹿格為矛以戰□,摩礪青石以作*(弓)*矢*[鏃]*。取生魚肉雜貯大瓦器中,以鹽鹵之,歷月所日,乃啖食之,以為上肴”也。
  論曰:昔箕子違衰殷之運,避地朝鮮。始其國俗未有聞也,及施八條之約,使人知禁,遂乃邑無淫盜,門不夜扃,[一]回頑薄之俗,就寬略之法,行數百千年,故東夷通以柔謹為風,异乎三方者也。苟政之所暢,則道義存焉。仲尼怀憤,以為九夷可居。或疑其陋。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亦徒有以焉爾。其后遂通接商賈,漸交上國。而燕人□滿扰雜其風,[二]于是從而澆异焉。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若箕子之省□文條而用信義,其得圣賢作法之原矣!

  注[一]扃,關也。
  注[二]扰,亂也。
  贊曰:宅是嵎夷,曰乃暘谷。巢山潛海,厥區九族。嬴末紛亂,燕人違難。[一]
  雜華澆本,遂通有漢。[二]眇眇偏譯,或從或畔。[三]

  注[一]謂□滿也。
  注[二]□滿入朝鮮,既雜華夏之風,又澆薄其本化,以至通于漢也。
  注[三]偏,遠也。

  校勘記

  二八0七頁九行后芬發即位三年按:殿本無“發”字。汲本“三”作“二”。
  二八0九頁三行*(持)**[得]*所棄卵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持”乃“得”之斗,博物志及御覽九百四引徐偃王志可證,各本注失正。今据改。
  二八一0頁二行漢興屬*[燕]*据前書朝鮮傳補。
  二八一0頁三行及故燕齊亡*(任)**[在]*者据汲本、殿本改。
  二八一0頁四行因犯*[法]*為寇据前書王莽傳補。
  二八一0頁六行而使驛不絕按:刊誤謂“驛”當作“譯”。郵驛中國可有之,不可通于四夷,自前書皆言“使譯”,使即使者,譯則譯人。
  二八一0頁九行仲尼學鳥名*[官]*于郯子汲本、殿本“鳥”作“官”。按:仲尼學鳥名官于郯子,見左傳昭公十七年,今補一“官”字。
  二八一一頁四行有馬加牛加狗加校補謂魏志作“有馬加、牛加、豬加、狗加、犬使”。今按:魏志“犬使”之“犬”,宋本皆作“大”。
  二八一一頁七行尤治惡妒婦按:校補謂通志作“尤憎妒婦”,此“治”字亦當作“憎”,蓋后人回改之失。
  二八一一頁八行死則有幟無棺校補謂魏志作“有棺無幟”,通志同,此誤。今按:
  百衲本三國志亦作“有幟無棺”,不誤,校補說非。
  二八一一頁一五行豽似豹按:原作“貂似豽”,斗,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八一二頁五行玄菟太守公孫域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魏志公孫度傳“域”皆作“□”。
  二八一二頁一三行東夷夫余飲食類*(此)*皆用俎豆据刊誤刪。
  二八一三頁三行有消奴部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消”魏志作“涓”。
  二八一三頁五行古鄒大加按:魏志作“古雛加”。
  二八一三頁五行优台使者按:補注謂魏志“使者”上有“丞”字。
  二八一三頁五行帛衣先人補注謂魏志“帛”作“皁”。今按:皁帛形近易混。趙一清三國志注補引寰宇記,“皁衣頭大兄,東夷相傳所謂皁衣先人也”,字亦作“皁”。
  二八一三頁七行其國東有大穴號禭神按:校補謂“禭”魏志、通志并作“隧”。
  二八一三頁一四行古鄒大加高驪掌*(賀)**[賓]*客之官据汲本、殿本改。
  二八一四頁一行定朝鮮為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部)**[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部”字當依前書作“郡”。今据改。
  二八一四頁四行句驪一名貊*(耳)*有別种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案文當云“句驪有別种,一名貊耳”。按:校補謂通志但云“名貊”,無“耳”字,此“耳”字衍。今据刪。
  二八一四頁七行誘句驪侯騶入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騶”作“騊”,前書王莽傳作“騶”。
  二八一四頁一一行國人怀之殿本考證謂魏志“怀”作“惡”。按:校補謂“怀”當為“□”之斗,古“怀”字多混為“怌”,故轉寫易斗。
  二八一四頁一三行遼東太守蔡諷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北史“諷”作“風”。
  今按:安帝紀作“諷”,通鑒同。
  二八一五頁四行尉仇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台”一作“治”。
  二八一六頁五行刻木如*(主)**[生]*校補謂魏志作“刻木如生形”,則“主”乃“生”之斗,作主不須言刻也。今据改。
  二八一六頁一一行句驪复置其中大人*(遂)*為使者集解引何焯說,謂以魏志參校,衍“遂”字。今据刪。
  二八一六頁一一行*(貴)**[責]*其租稅据汲本、殿本改。
  二八一七頁九行分置樂浪臨屯玄菟真番四*(部)**[郡]*据殿本改。
  二八一八頁四行山川各有部界按:校補謂魏志“界”作“分”。
  二八一八頁一0行三曰弁辰殿本考證王會汾謂晉、梁二書皆作“弁韓”,當從改。
  今按:魏志亦作“弁韓”。
  二八一八頁一三行都目支國魏志作“治月支國”。校補謂魏志及通志“目”均作“月”,附載五十余國亦作“月支國”,則此作“目支”誤也。今按:月支乃西域國名,魏志及通志之作“月支”,或后人習見“月支”之名而臆改与?當考。
  二八一九頁一0行相呼為徒按:王先謙謂魏志“為”上有“皆”字。
  二八一九頁一一行次有樊秖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秖”作“穢”。
  二八一九頁一二行凡諸*(貨)**[貿]*易皆以鐵為貨据殿本改。按:汲本“貿易”作“質易”。
  二八二0頁八行其人短小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魏志“人”下有“差”字。
  二八二0頁一0行使驛通于漢者三十許國刊誤謂“驛”當作“譯”,說已見上。
  按:魏志作“譯”。
  二八二0頁一一行其大倭王居邪馬台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魏志“台”作“堆”。
  二八二0頁一三行邪摩*(惟)**[堆]*按:汲本、殿本作“邪摩推”,此作“惟”,形近而斗。又集解引惠棟說,謂案北史“推”當作“堆”。今据改。
  二八二一頁一行其兵有矛楯木弓竹矢或以骨為鏃汲本“竹”作“其”。校補謂傳本以“其兵”“其矢”相次成文,作“其矢”于義為長。今按:御覽七百八十二引作“竹矢”。魏志亦云“兵用矛、楯、木弓,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鐵鏃或骨鏃”,似以作“竹矢”為是。
  二八二一頁七行名曰持衰校補謂魏志“衰”作“哀”。今按:百衲本三國志亦作“衰”。
  二八二一頁八行便共殺之按:校補謂魏志“共”作“欲”。
  二八二二頁二行使驛所傳极于此矣按:此“驛”字亦當作“譯”。
  二八二二頁三行分為二十余國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二”作“三”。
  二八二二頁一一行摩礪青石以作*(弓)*矢*[鏃]*据御覽七百八十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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