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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人皆有母,誰是共和國的母親?
  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机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國家主席,決定中央人民政府組成人員。那么,共和國是由全國人大批准成立的?
  可是,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首次召開是1954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卻是此前的1949年。顯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并非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全民普選產生;而后,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机關。這就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法律程序。
  問題在于:首屆全國人大產生于建國五周年之后,那么,五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由哪個机關履行法律程序?
  這不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哲學問題,而是中國政治的實際問題。
  歷史事實是: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体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代憲法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确定國號、國都、紀年、國歌、國旗。國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并賦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選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授權中央人民政府籌備并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体會議閉幕的第二天——1949年10月正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在首都北京的天安門廣場舉行。
  我們的共和國原來就是這樣誕生的。

  一個國家的誕生!
  能夠決定共和國誕生的“全國政協”,當然引起格外的關注。
  這又帶來下一個問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体會議的召開,是否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
  讓我們回放歷史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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