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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八


    【梁紀四】 起旃蒙協洽,盡著雍閹茂,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四年(乙未,公元五一五年)
  春,正月,乙巳朔,上冠太子于太极殿,大赦。
  辛亥,上祀南郊。
  甲寅,魏主有疾;丁巳,殂于式乾殿。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催光,侍中、領軍將軍于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詡于東宮,至顯陽殿。王顯欲須明行即位禮,崔光曰:“天位不可暫曠,何待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于是光等請太子止哭,立于東序;于忠与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餘聲:“止。光攝太尉,奉策進璽綬,太子跪受,服袞冕之服,御太极殿,即皇帝位。光等与夜直群官立庭中,北面稽首稱万歲。昭,遵之曾孫也。
  高后欲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于忠。忠問計于崔光,光使置貴嬪于別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嬪深德四人。戊午,魏大赦。己未,悉召西伐、東防兵。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怀扶疾入臨,徑至太极西廡,哀慟,呼侍中、黃門、領軍、二衛,云:“身欲上殿哭大行,又須入見主上。”眾皆愕然相視,無敢對者。崔光攘衰振杖,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聲色甚厲,聞者莫不稱善。怀聲淚俱止,曰:“侍中以古義裁我,我敢不服?”遂還,仍頻遣左右致謝。
  先是,高肇擅權,尤忌宗室有時望者。太子太保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懼不自全,乃終日酣飲,所為如狂,朝廷机要無所關豫。及世宗殂,肇擁兵于外,朝野不安。于忠与門下議,以肅宗幼,未能親政,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皇后請即敕授。王顯素有寵于世宗,恃勢使威,為世所疾,恐不為澄等所容,与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矯皇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以顯与勃海公高猛同為侍中。于忠等聞之,托以侍療無效,執顯于禁中,下詔削爵任。顯臨執呼冤,直閣以刀鐶撞其掖下,送右衛府,一宿而死。庚申,下詔如門下所奏,百官總己听于二王,中外悅服。
  二月,庚辰,尊皇后為皇太后。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于高肇,且召之還。肇承變憂懼,朝夕哭泣,至于羸悴。歸至瀍澗,家人迎之,不与相見。辛巳,至闕下,衰服號哭,升太极殿盡哀。高陽王雍与于忠密謀,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于舍人省下,肇哭畢,引入西廡,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肇入省,豹等扼殺之,下詔暴其罪惡,稱肇自盡,自餘親党悉無所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逮昏,于廁門出尸歸其家。
  魏之伐蜀也,軍至晉壽,蜀人震恐。傅豎眼將步兵三万擊巴北,上遣宁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招誘氐、蜀,絕魏運路。會魏大軍北還,太洪襲破魏東洛、除口二戍,聲言梁兵繼至,氐、蜀翕然從之。太洪進圍關城,豎眼遣統軍姜喜等擊太洪,大破之,太洪棄關城走還。
  癸未,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為司徒,廣平王怀為司空。
  甲午,魏葬宣武皇帝于景陵,廟號世宗。己亥,尊胡貴嬪為皇太妃。三月,甲辰朔,以高太后為尼,徙居金墉瑤光寺,非大節慶,不得入宮。
  魏左仆射郭祚表稱:“蕭衍狂悖,謀斷川瀆,役苦民勞,危亡已兆;宜命將出師,長驅扑討。”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
  魏于忠既居門下,又總宿衛,遂專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悉命歸所減之祿。舊制民稅絹一匹別輸綿八兩,布一區別輸麻十五斤,忠悉罷之。乙丑,詔文武群官各進位一級。夏,四月,浮山堰成而复潰。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其性惡鐵;乃運東、西冶鐵器數千万斤沉之,亦不能合。乃伐樹為井干,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里內木石無巨細皆盡,負檐者肩上皆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蠅虫晝夜聲合。
  魏梁州刺史薛怀吉破叛氐于沮水。怀吉,真度之子也。五月,甲寅,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解武興之圍。
  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与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复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后王肅,以朝廷處之不高,意常怏怏,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志气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面譏毀群官,又表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异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于忠、元昭見之切齒。
  尚書左仆射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列辭尚書,望封侯、儀同,詔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雍州刺史。
  祚与植皆惡于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植姑子皇甫仲達云:‘受植旨,詐稱被詔,帥合部曲欲圖于忠。’臣等窮治,辭不伏引;然眾證明昺,准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依律上議,乞賜裁處。”忠矯詔曰:“凶謀既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八月,己亥,植与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俊皆賜死。俊,祚之婚家也。忠又欲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后,居崇訓宮。于忠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仆,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又以太后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戊子,魏大赦。
  己丑,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情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于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并加儀同三司。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后妹,壬辰,詔复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妻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群臣奏請皇太后臨朝稱制,九月,乙未,靈太后始臨朝听政,猶稱令以行事,群臣上書稱殿下。太后聰悟,頗好讀書屬文,射能中針孔,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詔令生殺皆出于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太后既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后旬餘,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咸曰:“不稱闕任。”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咨大務。”詔從之。
  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并渠帥百餘人,傳首洛陽。
  左游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硤石,据之以逼壽陽;更筑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初,魏于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优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于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复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太后敕公卿再議,太傅懌等上言:“先帝升遐,奉迎乘輿,侍衛省闥,乃臣子常職,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表十餘上,太后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不可而不能禁;于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臣欲出忠于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尸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听司敗。”太后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丑,以雍為太師,領司州牧,尋复錄尚書事,与太傅懌、太保怀、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厘庶政。
  己酉,魏崔亮至硤石,趙祖悅逆戰而敗,閉城自守;亮進圍之。
  乙卯,魏主及太后謁景陵。
  是冬,寒甚,淮、泗盡凍,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魏益州刺史傅豎眼,性清素,民、獠怀之。龍驤將軍元法僧代豎眼為益州刺史,素無治干,加以貪殘,王、賈諸姓,本州士族,法僧皆召為兵。葭萌民任令宗因眾心之患魏也,殺魏晉壽太守,以城來降,民、獠多應之;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將兵三万迎之。法僧,熙之曾孫也。
  魏岐州剌史趙王謐,干之子也,為政暴虐。一旦,閉城門大索,執人而掠之,楚毒備至,又無故斬六人,闔城凶懼;眾遂大呼,屯門,謐登樓毀梯以自固。胡太后遣游擊將軍王靖馳馹諭城人,城人開門謝罪,奉送管籥,乃罷謐剌史。謐妃,太后從女也。至洛,除大司農卿。
  太后以魏主尚幼,未能親祭,欲代行祭事;禮官博議,以為不可。太后以問侍中崔光,光引漢和熹鄧太后祭宗廟故事,太后大悅,遂攝行祭事。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五年(丙申,公元五一六年)
  春,正月,戊辰朔,魏大赦,改元熙平。
  魏崔亮攻硤石未下,与李崇屢約水陸并進,崇違期不至。胡太后以諸將不壹,乃以吏部尚書李平為使持節、鎮軍大將軍兼尚書右仆射,將步騎二千赴壽陽,別為行台,節度諸軍,如有乖异,以軍法從事。蕭寶寅遣輕車將軍劉智文等渡淮,攻破三壘;二月,乙巳,又敗將軍垣孟孫等于淮北。李平至硤石,督李崇、崔亮等刻日水陸進攻,無敢乖互,戰屢有功。
  上使左衛將軍昌義之將兵救浮山,未至,康絢已擊魏兵,卻之。上使義之与直閣王神念溯淮救硤石。崔亮遣將軍博陵崔延伯守下蔡,延伯与別將伊甕生夾淮為營。延伯取車輪去輞,削銳共輻,兩兩接對,揉竹為絲亙,貫連相屬,并十餘道,橫水為橋,兩頭施大鹿盧,出沒隨意,不可燒斫。既斷趙祖悅走路,又令戰艦不通,義之、神念屯梁城不得進。李平部分水陸攻硤石,克其外城;乙丑,祖悅出降,斬之,盡俘其眾。胡太后賜崔亮書,使乘胜深入。平部分諸將,水陸并進,攻浮山堰;亮違平節度,以疾請還,隨表輒發。平奏處亮死刑,太后令曰:“亮去留自擅,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但吾攝御万机,庶几惡殺,可特听以功補過。”魏師遂還。
  魏中尉元匡奏彈于忠:“幸國大災,專擅朝命,裴、郭受冤,宰輔黜辱。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欲以無上自處。既事在恩后,宜加顯戮,請遣御史一人就州行決。自去歲世宗晏駕以后,皇太后未親覽以前,諸不由階級,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罪,并宜追奪。”太后令曰:“忠已蒙特原,無宜追罪;餘如奏。”匡又彈侍中侯剛掠殺羽林。剛本以善烹調為嘗食典御,凡三十年,以有德于太后,頗專恣用事,王公皆畏附之。廷尉處剛大辟。太后曰:“剛因公事掠人,邂逅致死,于律不坐。”少卿陳郡袁翻曰:“‘邂逅’,謂情狀已露,隱避不引,考訊以理者也。今此羽林,問則具首,剛口唱打殺,撾筑非理,安得謂之‘邂逅’!”太后乃削剛戶三百,解嘗食典御。
  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魏論西硤石之功。辛未,以李崇為驃騎將軍,加儀同三司,李平為尚書右仆射,崔亮進號鎮北將軍。亮与平爭功于禁中,太后以亮為殿中尚書。
  魏蕭寶寅在淮堰,上為手書誘之,使襲彭城,許送其國廟及室家諸比還北;寶寅表上其書于魏朝。
  夏,四月,淮堰成,長九里,下廣一百四十丈,上廣四十五丈,高二十丈,樹以杞柳,軍壘列居其上。
  或謂康絢曰:“四瀆,天所以節宣其气,不可久塞,若鑿湫東注,則游波寬緩,堰得不坏。”絢乃開湫東注。又縱反間于魏曰:“梁人所懼開湫,不畏野戰。”蕭寶寅信之,鑿山深五丈,開湫北注,水日夜分流猶不減,魏軍竟罷歸。水之所及,夾淮方數百里。李崇作浮橋于硤石戍間,又筑魏昌城于八公山東南,以備壽陽城坏。居民散就岡壟,其水清澈,俯視廬舍冢墓,了然在下。
  初,堰起于徐州境內,刺史張豹子宣言,謂己必掌其事;既而康絢以他官來監作,豹子甚慚。俄而敕豹子受絢節度,豹子遂譖絢与魏交通,上雖不納,猶以事畢征絢還。
  魏胡太后追思于忠之功,曰:“豈宜以一謬棄其餘勳!”复封忠為靈壽縣公,亦封崔光為平恩縣侯。
  魏元法僧遣其子景隆將兵拒張齊,齊与戰于葭萌,大破之,屠十餘者,遂圍武興。法僧嬰城自守,境內皆叛,法僧遣使間道告急于魏。魏驛召鎮南軍司傅豎眼于淮南,以為益州刺史、西征都督,將步騎三千以赴之。豎眼入境,轉戰三日,行二百餘里,九遇皆捷。五月,豎眼擊殺梁州刺史任太洪。民、獠聞豎眼至,皆喜,迎拜于路者相繼。張齊退保白水,豎眼入州,白水以東民皆安業。
  魏梓潼太守苟金龍領關城戍主,梁兵至,金龍疾病,不堪部分,其妻劉氏帥厲城民,乘城拒戰,百有餘日,士卒死傷過半。戍副高景謀叛,劉氏斬景及其党与數千人,自餘將士,分衣減食,勞逸必同,莫不畏而怀之。井在城外,為梁兵所据。會天大雨,劉氏命出公私布絹及衣服懸之,絞而取水,城中所有雜物悉儲之。豎眼至,梁兵乃退,魏人封其子為平昌縣子。
  六月,庚子,以尚書令王瑩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仆射袁昂為左仆射,吏部尚書王暕為右朴射。暕,儉之子也。
  張齊數出白水侵魏葭萌,傅豎眼遣虎威將軍強虯攻信義將軍楊興起,殺之,复取白水。宁朔將軍王光昭又敗于陽平,張齊親帥驍勇二万餘人与傅豎眼戰。秋,七月,齊軍大敗,走還,小劍、大劍諸戍皆棄城走,東益州复入于魏。
  八月,乙巳,魏以胡國珍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雍州刺史。國珍年老,太后實不欲令出,止欲示以方面之榮;竟不行。
  康絢既還,張豹子不复修淮堰。九月,丁丑,淮水暴漲,堰坏,其聲如雷,聞三百里,緣淮城戍村落十餘万口皆漂入海。初,魏人患淮堰,以任城王澄為大將軍、大都督南討諸軍事,勒眾十万,將出徐州來攻堰;尚書右仆射李平以為:“不假兵力,終當自坏。”及聞破,太后大喜,賞平甚厚,澄遂不行。
  壬辰,大赦。
  魏胡太后數幸宗戚勳貴之家,侍中崔光表諫曰:“《禮》,諸侯非問疾吊喪而入諸臣之家,謂之君臣為謔。不言王后夫人,明無适臣家之義。夫人,父母在有歸宁,沒則使卿宁。漢上官皇后將廢昌邑,霍光,外祖也,親為宰輔,后猶御武帳以接群臣,示男女之別也。今帝族方衍,勳貴增遷,祗請遂多,將成彝式。愿陛下簡息游幸,則率土屬賴,含生仰悅矣。”
  任城王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恐賊虜窺邊,山陵危迫,奏求重鎮將之選,修警備之嚴,詔公卿議之。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唯論資級。或值貪污之人,廣開戍邏,多置帥領;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財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值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輩,微解金鐵之工,少閒草木之作,無不搜營窮壘,苦役百端。自餘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陸,販貿往還,相望道路。此等祿既不多,貲亦有限,皆收其實絹,給其虛粟,窮其力,薄其衣,用其功,節其食,綿冬歷夏,加方疾苦,死于溝瀆者什常七八。是以鄰敵伺間,扰我疆場,皆由邊任不得其人故也。愚謂自今已后,南北邊諸籓及所統郡縣府佐、統軍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舉所知,必選其才,不拘階級;若稱職及敗官,并所舉之人隨事賞罰。”太后不能用。及正光之末,北邊盜賊群起,遂逼舊都,犯山陵,如澄所慮。
  冬,十一月,交州刺史李畟斬交州反者阮宗孝,傳首建康。初,魏世宗作瑤光寺,未就,是歲,胡太后又作永宁寺,皆在宮側;又作石窟寺于伊闕口,皆极土木之美。而永宁尤盛,有金像高丈八尺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為九層浮圖,掘地筑基,下及黃泉;浮圖高九十丈,上剎得高十丈,每夜靜,鈴鐸聲聞十里。佛殿如太极殿,南門如端門。僧房千間,珠玉錦繡,駭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國,塔廟之盛,未之有也。揚州刺史李崇上表,以為:“高祖遷都垂三十年,明堂未修,太學荒廢,城闕府寺頗亦頹坏,非所以追隆堂构,儀刑万國者也。今國子雖有學官之名,而無教授之實,何异兔絲、燕麥,南箕、北斗!事不兩興,須有進退;宜罷尚方雕靡之作,省永宁土木之功,減瑤光材瓦之力,分石窟鐫琢之勞,及諸事役非急者,于三時農隙修此數條,使國容嚴顯,禮化興行,不亦休哉!”太后优令答之,而不用其言。
  太后好事佛,民多絕戶為沙門,高陽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不孝之大無過于絕祀。豈得輕縱背禮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親老,棄家絕養,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生之情,實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棄孝慈,比屋皆為沙門矣。”都統僧暹等忿瑒謂之“鬼教”,以為謗佛,泣訴于太后。太后責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示氏,人曰鬼。《傳》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然則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佛本出于人,名之為鬼,愚謂非謗。”太后雖知瑒言為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魏征南大將軍田益宗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許,竟卒于洛陽。
  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系其足于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后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复強。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六年(丁酉,公元五一七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餘賊复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閣,延突火抱福出外,肌發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听就官爐,銅必精練,無得淆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西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复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饑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繈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并下諸方州鎮,其太和与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价。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台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后從之。同,玄之族孫也。
  中尉無匡奏請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并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后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御史之体,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諶其罪!斯實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善之形,為其裁剪,有乖仁恕。
  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怀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面為之。于是朝野喧嘩,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复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脩,更議代之,于是以大餅代大脯,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台,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听留居為永業。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近尉比建等請和于魏,用敵國之禮。
  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怀之。上嘗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复憶有一州。”魏尚書崔亮奏請于王屋等山采銅鑄錢,從之。是后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高祖武皇帝四天監十七年(戊戌,公元五一八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与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于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与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魏東益州氐反。
  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籓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述遵遺志,虜使之來,受而弗答。以為大明臨御,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与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獲已,應為制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体正矣。豈可以戎狄兼并,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于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加九錫,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极优厚。又迎太后母皇甫氏之柩与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后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于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莫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磐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于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圣情也。伏愿停逼上之號,以邀廉光之福。”太后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后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机辨析,無能屈者。太后使元叉宣令于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怀。后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后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于永宁。
  尚書奏复征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于絹增稅綿八兩,于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复長闊,百姓嗟怨,聞于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于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既而尚書以國用不足,复欲征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己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后三史。不思庫中有大麻,而群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羡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逾制者多,郡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复准极,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复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圣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太和之政复見于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游騁苑囿,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于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云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于外,玄寂之眾遨游于內,衍禮忤時,人靈未穆。愚謂修朝夕之因,求示氏劫之果,未若收万國之歡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伏愿淑慎威儀,為万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复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复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群臣,皆用普惠之言也。
  普惠复表論時政得失,太后与帝引普惠于宣光殿,隨事詰難。
  臨川王宏妾弟吳法壽殺人而匿于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愛宏者兄弟私親,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
  宏自洛口之敗,常怀愧憤,都下每有竊發,輒以宏為名,屢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有盜伏于驃騎航,待上夜出;上將行,心動,乃于硃雀航過。事發,稱為宏所使,上泣謂宏曰:“我人才胜汝百倍,當此猶恐不堪,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漢文帝,念汝愚耳!”宏頓首稱無之;故因匿法壽免宏官。
  宏奢僭過度,殖貨無厭。庫屋垂百間,在內堂之后,關籥甚嚴,有疑是鎧仗者,密以聞。上于友愛甚厚,殊不悅。佗日,送盛饌与宏愛妾江氏曰:“當來就汝歡宴。”獨攜故人射聲校尉丘佗卿往,与宏及江大飲,半醉后,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后房。”即呼輿徑往堂后。宏恐上見其貨賄,顏色怖懼。上意益疑之,于是屋屋檢視,每錢百万為一聚,黃榜標之,千万為一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餘間。上与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万,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絲宁蜡等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上始知非仗,大悅,謂曰:“阿六,汝生計大可!”乃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兄弟方更敦睦。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契,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上后知之,制懸券不得复驅奪,自此始。
  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与議決,以為安右將軍,監揚州。昺自以越親居揚州,涕泣懇讓,上不許。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
  辛巳,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臣光曰:宏為將則覆三軍,為臣則涉大逆,高祖貸其死罪可矣。數旬之間,還為三公,于兄弟之恩誠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雖屢經喪亂而初無損失。及魏馮熙、常伯夫相繼為洛州刺史,毀取以建浮圖精舍,遂大致頹落,所存者委于榛莽,道俗隨意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郁等補其殘缺,胡太后許之。會元叉、劉騰作亂,事遂寢。
  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反,自稱水池王;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台以討之。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与賊戰,然后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怀之子也。
  魏宦者劉騰,手不解書,而多奸謀,善揣人意。胡太后以其保護之功,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干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河間王琛,簡之子也,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著名,及罷州還,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复敘用!”遂廢于家。琛乃求為騰養息,賂騰金寶巨万計。騰為之言于太后,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后欲及其生而貴之。九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魏胡太后以天文有變,欲以崇憲高太后當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于北邙,謚曰順皇后。百官單衣邪巾送至墓所,事訖而除。
  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魏胡太后遣使者宋云与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經。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遷都,制城內唯听置僧尼寺各一,餘皆置于城外;蓋以道俗殊歸,欲其淨居塵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始違前禁,自是卷詔不行,私謁彌眾,都城之中,寺逾五百,占奪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塵穢,連比雜居。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謀,冀州有大乘之變。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錙素殊途,蓋亦以防微杜漸。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正以誘于利欲,不能自已,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內戒所不容,國曲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于郭外,僧不滿五十者,并小從大;外州亦准此。”詔從之,然卒不能行。
  是歲,魏太師雍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先朝為之禁限,亦非苟与細民爭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民吝守,貧弱遠來,邈然絕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什一之稅,自古有之,所務者遠近齊平,公私兩宜耳。及甄琛啟求罷禁,乃為繞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貴賤任口。請依先朝禁之為便。”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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