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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四十一 越王勾踐世家 第十一


  越王句踐,其先禹之苗裔,1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會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斷發,披草萊而邑焉。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2允常之時,与吳王闔廬戰而相怨伐。允常卒,子句踐立,是為越王。

  注1正義吳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還歸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腢臣,封有功,爵有德,崩而葬焉。至少康,恐禹多宗廟祭祀之絕,乃封其庶子于越,號曰無余。”賀循會稽記云:“少康,其少子號曰于越,越國之稱始此。”越絕記云:“無余都,會稽山南故越城是也。”
  注2正義輿地志云:“越侯傳國三十余葉,歷殷至周敬王時,有越侯夫譚,子曰允常,拓土始大,稱王,春秋貶為子,元年,吳王闔廬聞允常死,乃興師伐越。越王句踐使死士挑戰,三行,至吳陳,呼而自剄。吳師觀之,越因襲擊吳師,吳師敗于檇李,1射傷吳王闔廬。闔廬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

  注1集解杜預曰:“吳郡嘉興縣南有檇李城。”索隱事在左傳魯定公十四年。
  三年,句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范蠡諫曰:
  “不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試身于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決之矣。”遂興師。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1越王乃以余兵五千人保栖于會稽。2吳王追而圍之。

  注1集解杜預曰:“夫椒在吳郡吳縣,太湖中椒山是也。”索隱夫音符。椒音焦,本又作“湫”,音酒小反。賈逵云地名。國語云敗之五湖,則杜預云在椒山為非。事具哀公元年。
  注2集解杜預曰:“上會稽山也。”索隱鄒誕云:“保山曰栖,猶鳥栖于木以避害也,故六韜曰‘軍處山之高者則曰栖’。”
  越王謂范蠡曰:1“以不听子故至于此,為之柰何?”蠡對曰:“持滿者与天,2定傾者与人,3節事者以地。4卑辭厚禮以遺之,不許,而身与之市。”
  5句踐曰:“諾。”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吳,6膝行頓首曰:“君王亡臣句踐使陪臣种敢告下執事:句踐請為臣,妻為妾。”吳王將許之。子胥言于吳王曰:
  “天以越賜吳,勿許也。”种還,以報句踐。句踐欲殺妻子,燔寶器,触戰以死。种止句踐曰:“夫吳太宰嚭貪,可誘以利,請閒行7言之。”于是句踐以美女寶器令种閒獻吳太宰嚭。8嚭受,乃見大夫种于吳王。种頓首言曰:“愿大王赦句踐之罪,盡入其寶器。不幸不赦,句踐將盡殺其妻子,燔其寶器,悉五千人触戰,必有當也。”9嚭因說吳王曰:“越以服為臣,若將赦之,此國之利也。”吳王將許之。子胥進諫曰:“今不滅越,后必悔之。句踐賢君,种、蠡良臣,若反國,將為亂。”吳王弗听,卒赦越,罷兵而歸。

  注1正義會稽典錄云:“范蠡字少伯,越之上將軍也。本是楚宛三戶人,佯狂倜儻負俗。文种為宛令,遣吏謁奉。吏還曰:‘范蠡本國狂人,生有此病。’种笑曰:‘吾聞士有賢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譏,內怀獨見之明,外有不知之毀,此固非二三子之所知也。’駕車而往,蠡避之。后知种之必來謁,謂兄嫂曰:‘今日有客,愿假衣冠。’有頃种至,抵掌而談,旁人觀者聳听之矣。”
  注2集解韋昭曰:“与天,法天也。天道盈而不溢。”索隱与天,天与也。言持滿不溢,与天同道,故天与之。
  注3集解虞翻曰:“人道尚謙卑以自牧。”索隱人主有定傾之功,故人与之也。
  注4集解韋昭曰:“時不至,不可強生;事不究,不可強成。”索隱國語“以”作“与”,此作“以”,亦与義也。言地能財成万物,人主宜節用以法地,故地与之。韋昭等解恐非。
  注5集解韋昭曰:“市,利也。謂委管鑰屬國家,以身隨之。”正義卑作言辭,厚遺珍寶。不許平,越王身往事之,如市賈貨易以利,此是定傾危之計。
  注6索隱大夫,官;种,名也。一曰大夫姓,猶司馬、司徒之比,蓋非也。
  成者,平也,求和于吳也。正義吳越春秋云:“大夫种姓文名种,字子禽。荊平王時為宛令,之三戶之里,范蠡從犬竇蹲而吠之,從吏恐文种籩,令人引衣而鄣之。文种曰:‘無鄣也。吾聞犬之所吠者人,今吾到此,有圣人之气,行而求之,來至于此。且人身而犬吠者,謂我是人也。’乃下車拜,蠡不為禮。”
  注7索隱閒音紀閒反。閒行猶微行。
  注8索隱國語云:“越飾美女二人,使大夫种遺太宰嚭。”
  注9索隱言悉五千人触戰,或有能當吳兵者,故國語作“耦”,耦亦相當對之名。又下云“無乃傷君王之所愛乎”,是有當則相傷也。
  句踐之困會稽也,喟然歎曰:“吾終于此乎?”种曰:“湯系夏台,文王囚羑里,晉重耳罐翟,齊小白罐莒,其卒王霸。由是觀之,何遽不為福乎?”
  吳既赦越,越王句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于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節下賢人,厚遇賓客,振貧吊死,1与百姓同其勞。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种不如蠡;填2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舉國政屬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3行成,為質于吳。二歲而吳歸蠡。

  注1集解徐廣曰:“吊,一作‘葬’。”
  注2索隱鎮音。
  注3索隱越大夫也。國語作“諸稽郢”。
  句踐自會稽歸七年,拊循其士民,欲用以報吳。大夫逢同1諫曰:“國新流亡,今乃复殷給,繕飾備利,吳必懼,懼則難必至。且鷙鳥之擊也,必匿其形。今夫吳兵加齊、晉,怨深于楚、越,名高天下,實害周室,德少而功多,必淫自矜。為越計,莫若結齊,親楚,附晉,以厚吳。吳之志廣,必輕戰。是我連其權,三國伐之,越承其弊,可克也。”句踐曰:“善。”

  注1索隱逢,姓;同,名。故楚有逢伯。
  居二年,吳王將伐齊。子胥諫曰:“未可。臣聞句踐食不重味,与百姓同苦樂。
  此人不死,必為國患。吳有越,腹心之疾,齊与吳,疥帚1也。愿王釋齊先越。”吳王弗听,遂伐齊,敗之艾陵,2虜齊高、國3以歸。讓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殺,王聞而止之。越大夫种曰:“臣觀吳王政驕矣,請試嘗之貸粟,以卜其事。”請貸,吳王欲与,子胥諫勿与,王遂与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听諫,后三年吳其墟乎!”太宰嚭聞之,乃數与子胥爭越議,因讒子胥曰:“伍員貌忠而實忍人,其父兄不顧,安能顧王?王前欲伐齊,員強諫,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王不備伍員,員必為亂。”与逢同共謀,讒之王。王始不從,乃使子胥于齊,聞其托子于鮑氏,王乃大怒,曰:
  “伍員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賜子胥屬鏤劍以自殺。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4我又立若,5若初欲分吳國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讒誅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獨立!”報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吳東門,以觀越兵入也!”6于是吳任嚭政。

  注1索隱疥帚音介尟。
  注2索隱在魯哀十一年。
  注3索隱國惠子、高昭子。
  注4索隱而,汝也。父,闔廬也。
  注5索隱若亦汝也。
  注6索隱國語云吳王慍曰“孤不使大夫得見”,乃盛以鴟夷,投之于江也。
  居三年,句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觿,可乎?”對曰:“未可。”
  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于黃池,1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与太子留守。2句踐复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人,3教士四万人,4君子六千人,5諸御千人,6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于王,王方會諸侯于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秘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与吳平。

  注1索隱在哀十三年。
  注2索隱据左氏傳,太子名友。
  注3索隱虞書云“流宥五刑”。按:流放之罪人,使之習戰,任為卒伍,故有二千人。正義謂先慣習流利戰陣死者二千人也。
  注4索隱謂常所教練之兵也。故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之”是也。
  注5集解韋昭曰:“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猶吳所謂‘賢良’,齊所謂‘士’也。”虞翻曰:“言君養之如子。”索隱君子謂君所子養有恩惠者。又按:左氏“楚沈尹戌帥都君子以濟師”,杜預曰“都君子謂都邑之士有复除者”。國語“王以私卒君子六千人”。
  注6索隱諸御謂諸理事之官在軍有職掌者。
  其后四年,越复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于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复栖吳王于姑蘇之山。吳王使公孫雄1肉袒膝行而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异日嘗得罪于會稽,夫差不敢逆命,得与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惟命是听,意者亦欲如會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踐不忍,欲許之。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吳,吳不取。
  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非為吳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則不遠’,君忘會稽之□乎?”句踐曰:“吾欲听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進兵,曰:“王已屬政于執事,2使者去,不者且得罪。”3吳使者泣而去。句踐怜之,乃使人謂吳王曰:“吾置王甬東,君百家。”4吳王謝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殺。乃蔽其面,5曰:
  “吾無面以見子胥也!”越王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

  注1集解虞翻曰:“吳大夫。”
  注2集解虞翻曰:“執事,蠡自謂也。”
  注3集解虞翻曰:“我為子得罪。”索隱虞翻注蓋依國語之文,今望此文,謂使者宜速去,不且得罪于越,義亦通。
  注4集解杜預曰:“甬東,會稽句章縣東海中洲也。”索隱國語云“与之夫婦三百”是也。
  注5正義今之面衣是其遺象也。越絕云:“吳王曰‘聞命矣!以三寸帛幎吾兩目。使死者有知,吾籩見伍子胥、公孫圣;以為無知,吾恥生者’。越王則解綬以幎其目,遂伏劍而死。”幎音覓。顧野王云大巾覆也。
  句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与齊、晉諸侯會于徐州,致貢于周。周元王使人賜句踐胙,命為伯。句踐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1歸吳所侵宋地于宋,与魯泗東方百里。當是時,越兵橫行于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2

  注1集解楚世家曰:“越滅吳而不能正江、淮北。楚東侵廣地至泗上。”
  注2索隱越在蠻夷,少康之后,地遠國小,春秋之初未通上國,國史既微,略無世系,故紀年稱為“于□子”。据此文,句踐平吳之后,周元王始命為伯,后遂僭而稱王也。
  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种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1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与共患難,不可与共樂。子何不去?”种見書,稱病不朝。
  人或讒种且作亂,越王乃賜种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2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种遂自殺。

  注1集解徐廣曰:“狡,一作‘郊’。”
  注2正義越絕云:“九術:一曰尊天事鬼;二曰重財幣以遺其君;三曰貴糴粟□以空其邦;四曰遺之好美以熒其志;五曰遺之巧匠,使起宮室高台,以盡其財,以疲其力;六曰貴其諛臣,使之易伐;七曰強其諫臣,使之自殺;八曰邦家富而備器利;九曰堅甲利兵以承其弊。”
  句踐卒,1子王鼫与立。2王鼫与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3子王翁立。王翁卒,4子王翳立。王翳卒,子王之侯立。5王之侯卒,子王無強立。6

  注1索隱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于□子句踐卒,是為菼執。”
  注2索隱鼫音石。与音余。按:紀年云“于□子句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樂資云“越語謂鹿郢為鼫与也”。
  注3索隱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次朱句立。”
  注4索隱紀年于□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句卒。
  注5索隱紀年云:“翳三十三年遷于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殺諸咎。□滑,吳人立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定□亂,立無余之。
  十二年,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
  故庄子云“越人三弒其君,子搜患之,逃乎丹穴不肯出,越人熏之以艾,乘以王輿”。樂資云“號曰無顓”。蓋無顓后乃次無強也,則王之侯即無余之也。
  注6索隱蓋無顓之弟也。音其良反。
  王無強時,越興師北伐齊,西伐楚,与中國爭強。當楚威王之時,越北伐齊,齊威王使人說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圖越之所為不伐楚者,為不得晉也。韓、魏固不攻楚。韓之攻楚,覆其軍,殺其將,則葉、陽翟危;1魏亦覆其軍,殺其將,則陳、上蔡不安。2故二晉之事越也,3不至于覆軍殺將,馬汗之力不效。4所重于得晉者何也?”5越王曰:“所求于晉者,不至頓刃接兵,而況于攻城圍邑乎?6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齊之試兵南陽7莒地,以聚常、郯之境,8則方城之外不南,9淮、泗之閒不東,商、于、析、酈、十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備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則齊、秦、韓、魏得志于楚也,是二晉不戰分地,不耕而獲之。不此之為,而頓刃于河山之閒以為齊秦用,所待者如此其失計,柰何其以此王也!”齊使者曰:“幸也越之不亡也!吾不貴其用智之如目,見豪毛而不見其睫也。今王知晉之失計,而不自知越之過,是目論也。□王所待于晉者,非有馬汗之力也,又非可与合軍連和也,將待之以分楚觿也。今楚觿已分,何待于晉?”越王曰:“柰何?”曰:“楚三大夫張九軍,北圍曲沃、于中,□以至無假之關者□三千七百里,□景翠之軍北聚魯、齊、南陽,分有大此者乎?[一八]且王之所求者,□晉楚也;晉楚不□,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此時不攻楚,臣以是知越大不王,小不伯。复讎、龐、□長沙,[二0]楚之粟也;竟澤陵,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二一]此四邑者不上貢事于郢矣。[二二]臣聞之,圖王不王,其敝可以伯。然而不伯者,王道失也。故愿大王之轉攻楚也。”

  注1正義葉,式涉反,今許州葉縣。陽翟,河南陽翟縣也。二邑此時屬韓,与楚犬牙交境,韓若伐楚,恐二邑為楚所危。
  注2正義陳,今陳州也。上蔡,今豫州上蔡縣也。二邑此時屬魏,与楚犬牙交境,魏若伐楚,恐二國為楚所危也。
  注3正義言韓、魏与楚鄰,今令越合于二晉而伐楚。
  注4集解徐廣曰:“效猶見也。”
  注5正義從“不至”已下此是齊使者重難越王。
  注6正義頓刃,筑營壘也。接兵,戰也。越王言韓魏之事越,猶不至頓刃接兵,而況更有攻城圍邑,韓、魏始服乎?言畏秦、齊而故事越也。
  注7索隱此南陽在齊之南界,莒之西。
  注8索隱常,邑名,蓋田文所封邑。郯,故郯國。二邑皆齊之南地。
  注9正義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外謂許州、豫州等。言魏兵在大梁之下,楚方城之兵不得南伐越也。
  注十索隱四邑并屬南陽,楚之西南也。正義酈音擲。括地志云:“商洛縣則古商國城也。荊州圖副云‘鄧州內鄉縣東七里于村,即于中地也’。”括地志又云:“鄧州內鄉縣楚邑也。故酈縣在鄧州新城縣西北三十里。”按:商、于、析、酈在商、鄧二州界,縣邑也。
  注□集解徐廣曰:“胡國,今之汝陰。”索隱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預云“汝陰縣北有故胡城”是。
  注□集解徐廣曰:“蓋謂江夏之夏。”索隱徐氏以為江夏,非也。劉氏云“楚适諸夏,路出方城,人向北行,以西為左,故云夏路以左”,其意為得也。正義括地志云:“故長城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里,南入穰縣,北連翼望山,無土之處累石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爭強中國,多筑列城于北方,以适華夏,號為方城。”按:此說劉氏為得,云邑徒觿少,不足備秦嶢、武二關之道也。
  注□正義江南,洪、饒等州,春秋時為楚東境也。泗上,徐州,春秋時楚北境也。二境并与越鄰,言不足當伐越。
  注□索隱言越王知晉之失,不自覺越之過,猶人眼能見豪毛而自不見其睫,故謂之“目論”也。
  注□集解徐廣曰:“一作‘北面曲沃’。”正義括地志云:“曲沃故城在陝縣西三十二里。于中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爾時曲沃屬魏,于中屬秦,二地相近,故楚圍之。
  注□集解徐廣曰:“無,一作‘西’。”
  注□正義按:無假之關當在江南長沙之西北也。言從曲沃、于中西至漢中、巴、巫、黔中千余里,皆備秦、晉也。
  注□正義魯,兗州也。齊,密州莒縣邑南至泗上也。南陽,鄧州也,時屬韓也。言楚又備此三國也,分散有大此者乎?
  注□集解徐廣曰:“一作‘寵’。”
  注[二0]索隱劉氏云“复者發語之聲”,非也。言發語聲者,文勢然也,則是脫“況”字耳。讎當作“粲”,粲,邑名,字訛耳。則粲、龐、長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澤陵”,當為“竟陵澤”。言竟陵之山澤出材木,故楚有七澤,蓋其一也。合上文為四邑也。正義复,扶富反。
  注[二一]集解徐廣曰:“無,一作‘西’。”
  注[二二]正義言今越北欲□晉楚,南复讎敵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
  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于楚之郢都矣。戰國時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饒并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并越西境,屬越也。
  于是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大敗越,殺王無強,盡取故吳地至浙江,北破齊于徐州。1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2服朝于楚。

  注1集解徐廣曰:“周顯王之四十六年。”索隱按:紀年□子無顓薨后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強之語,是無強為無顓之后,紀年不得錄也。
  注2正義今台州臨海縣是也。
  后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高帝复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后。東越,閩君,皆其后也。
  范蠡1事越王句踐,既苦身曒力,与句踐深謀二十余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于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句踐為人可与同患,難与處安,為書辭句踐曰:“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
  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句踐曰:“孤將与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其輕寶珠玉,自与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于是句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2

  注1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論曰:“蠡本南陽人。”列仙傳云:“蠡,徐人。”正義吳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戶人也。”越絕云:“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謂大夫种曰:‘三王則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運歷紀,千歲一至,黃帝之元,執辰破巳,霸王之气,見于地戶。伍子胥以是挾弓矢干吳王。’于是要大夫种入吳。此時馮同相与共戒之:‘伍子胥在,自余不能關其詞。’蠡曰:‘吳越之邦同風共俗,地戶之位非吳則越。彼為彼,我為我。’乃入越,越王常与言,盡日方去。”
  注2索隱國語云“乃環會稽三百里以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1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
  居無几何,致產數十万。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与知友鄉党,而怀其重寶,閒行以去,止于陶,2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謂陶朱公。
  复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巨万。3天下稱陶朱公。

  注1索隱范蠡自謂也。蓋以吳王殺子胥而盛以鴟夷,今蠡自以有罪,故為號也。韋昭曰“鴟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
  注2集解徐廣曰:“今之濟陰定陶。”正義括地志云:“陶山在濟州平陰縣東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陽也,今山南五里猶有朱公頤。
  注3集解徐廣曰:“万万也。”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壯,而朱公中男殺人,囚于楚。朱公曰:“殺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黃金千溢,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且遣其少子,朱公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听。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遺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長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庄生。1曰:“至則進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為,慎無与爭事。”長男既行,亦自私繼數百金。

  注1索隱据其時代,非庄周也。然驗其行事,非子休而誰能信任于楚王乎?
  正義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滅吳范蠡遂去齊,歸定陶,后遺庄生金。庄周与魏惠王、*(周元王)**[齊宣王]*同時,從周元王四年至齊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庄生非庄子。
  至楚,庄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居甚貧。然長男發書進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弟出,勿問所以然。”長男既去,不過庄生而私留,以其私繼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
  庄生雖居窮閻,然以廉直聞于國,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后复歸之以為信耳。故金至,謂其婦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誡,后复歸,勿動。”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以為殊無短長也。
  庄生閒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為柰何?”庄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將行之。”
  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1楚貴人惊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2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庄生,無所為也,乃复見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長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故辭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自入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

  注1集解國語曰:“周景王時將鑄大錢。”賈逵說云:“虞、夏、商、周金幣三等,或赤,或白,或黃。黃為上幣,銅鐵為下幣。”韋昭曰:“錢者,金幣之名,所以貿買物,通財用也。”單穆公云:“古者有母權子,子權母而行,然則三品之來,古而然矣。”駰謂楚之三錢,賈韋之說近之。
  注2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者,錢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有赦,盜竊之,所以封錢府,備盜竊也。漢靈帝時,河內張成能候風角,知將有赦,教子殺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類也。
  庄生羞為儿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逐狡兔,1豈知財所從來,故輕□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注1集解徐廣曰:“狡,一作‘郊’。”
  故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傳曰陶朱公。1

  注1集解張華曰:“陶朱公頤在南郡華容縣西,樹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義盛弘之荊州記云:“荊州華容縣西有陶朱公頤,樹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戶人,与文种俱入越,吳亡后,自适齊而終。陶朱公登仙,未聞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頤也。又云:“濟州平陰縣東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頤。并止于陶山之陽。”按:葬處有二,未詳其處。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漸九川,1定九州,至于今諸夏艾安。及苗裔句踐,苦身焦思,終滅強吳,北觀兵中國,以尊周室,號稱霸王。2句踐可不謂賢哉!蓋有禹之遺烈焉。范蠡三遷皆有榮名,名垂后世。臣主若此,欲毋顯得乎!

  注1集解徐廣曰:“漸者亦引進通導之意也,字或宜然。”
  注2集解徐廣曰:“一作‘主’。”

  【索隱述贊】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与吳爭強。檇李之役,闔閭見傷。會稽之恥,句踐欲當。种誘以利,蠡悉其良。折節下士,致膽思嘗。卒复讎寇,遂殄大邦。后不量力,滅于無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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