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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五十七 絳侯周勃世家 第二十七



  絳侯周勃者,沛人也。其先卷人,1徙沛。勃以織薄曲為生,2常為人吹簫給喪事,3材官引強。4

  注1集解徐廣曰:“卷縣在滎陽。”索隱韋昭云屬河南,地理志亦然。然則后置滎陽郡,而卷隸焉。音丘玄反,字林音丘權反。正義括地志云:“故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云:“卷縣所理垣雍城也。”
  注2集解蘇林曰:“薄,一名曲。月令曰‘具曲植’。”索隱謂勃本以織蚕薄為生業也。韋昭云“北方謂薄為曲”。許慎注淮南云“曲,葦薄也”。郭璞注方言云“植,懸曲柱也”。音直吏反。
  注3集解如淳曰:“以樂喪家,若俳优。”瓚曰:“吹簫以樂喪賓,若樂人也。”
  索隱左傳“歌虞殯”,猶今挽歌類也。歌者或有簫管。
  注4集解漢書音義曰:“能引強弓官,如今挽強司馬也。”索隱晉灼云“申屠嘉為材官蹶張”。
  高祖之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從攻胡陵,下方与。方与反,与戰,卻适。攻丰。
  擊秦軍碭東。還軍留及蕭。复攻碭,破之。下下邑,先登。賜爵五大夫。攻蒙、虞,1取之。擊章邯車騎,殿。2定魏地。攻爰戚、東緡,3以往至栗,4取之。攻嚙桑,5先登。擊秦軍阿下,6破之。追至濮陽,下甄城。攻都關、7定陶,襲取宛朐,8得單父9令。夜襲取臨濟,攻張,十以前至卷,破之。擊李由軍雍丘下。攻開封,先至城下為多。□后章邯破殺項梁,沛公与項羽引兵東如碭。自初起沛還至碭,一歲二月。□楚怀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為碭郡長。沛公拜勃為虎賁令,□以令從沛公定魏地。攻東郡尉于城武,破之。擊王离軍,破之。攻長社,先登。攻穎陽、緱氏,□絕河津。[一五]擊趙賁軍尸北。□南攻南陽守齮,破武關、嶢關。破秦軍于藍田,至咸陽,滅秦。

  注1索隱二縣名。地理志屬梁國。
  注2集解服虔曰:“略得殿兵也。”如淳曰:“殿,不進也。”瓚曰:“在軍后曰殿。”孫檢曰:“一說上功曰最,下功曰殿,戰功曰多。周勃事中有此三品,与諸將俱計功則曰殿最,獨捷則曰多。多義見周禮。故此云‘擊章邯車騎,殿’,又云‘先至城下為多’,又云‘攻槐里、好畤,最’是也。”索隱孫檢說是。
  注3集解徐廣曰:“屬山陽。”索隱小顏音昏,非也。地理志山陽有東緡縣,音旻。然則戶牖之為東緡,音昏是。屬陳留者音昏,屬山陽者音旻也。正義緡,眉貧反。括地志云:“東緡故城,漢縣也,在兗州金鄉縣界。”
  注4正義括地志云屬沛郡也。
  注5索隱徐氏云在梁、彭城閒。
  注6索隱謂東阿之下也。
  注7索隱地理志縣名,屬山陽。
  注8正義冤劬二音,今曹州縣,在州西四十七里。
  注9正義善甫二音,宋州縣也。
  注十集解漢書音義曰:“攻壽張。”索隱地理志東郡壽良縣,光武改曰壽張。
  注□集解文穎曰:“勃士卒至者多。”如淳曰:“周禮‘戰功曰多’。”
  注□索隱謂初起沛及還至碭,得一歲又更二月也。
  注□集解徐廣曰:“一云‘句盾令’。”索隱漢書云“襄賁令”。賁音肥,縣名,屬東海。徐廣又云“句盾令”,所見本各別也。
  注□正義緱音勾。洛州縣。
  注□正義即古平陰津,在洛州洛陽縣東北五十里。
  注□索隱賁音肥,人姓名也。尸即尸鄉,今偃師也。北謂尸鄉之北。
  項羽至,以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勃爵為威武侯。1從入漢中,拜為將軍。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怀德。2攻槐里、好畤,3最。4擊趙賁、內史保于咸陽,最。北攻漆。5擊章平、姚卬軍。6西定汧。7還下郿、頻陽。8圍章邯廢丘。9破西丞。十擊盜巴軍,破之。□攻上邽。[一二]東守嶢關。轉擊項籍。攻曲逆,最。還守敖倉,追項籍。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川)**[水]*、東海郡,凡得二十二縣。還守雒陽、櫟陽,賜与穎*(陽)**[陰]*侯共食鐘离。□以將軍從高帝反者燕王臧荼,破之易下。□所將卒當馳道□為多。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八千一百八十戶,號絳侯。

  注1索隱或是封號,未必縣名也。
  注2正義括地志云:“怀德故城在同州朝邑縣西南四十三里。”
  注3索隱地理志二縣屬右扶風。
  注4集解如淳曰:“于將率之中功為最。”
  注5索隱地理志漆縣在右扶風。正義今豳州新平縣,古漆縣也。
  注6索隱卬音五郎反,平下將。
  注7正義口肩反。今隴州汧源縣,本漢汧縣地也。
  注8索隱地理志郿屬右扶風,頻陽屬左馮翊也。正義郿音眉。括地志云:“郿縣故城在岐州郿縣東北十五里,頻陽故城在宜州土門縣南三里。”今土門縣并入同官縣,屬雍州,宜州廢也。
  注9索隱地理志“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槐里”。而此云槐里者,据后而書之。又云廢丘者,以章邯本都廢丘而亡,亦据舊書之。
  注十集解徐廣曰:“天水有西縣。”正義括地志云:“西縣故城在秦州上邽縣西南九十里,本漢西縣地。”破西縣丞。
  注□集解如淳曰:“章邯將。”
  注□正義音圭。秦州縣也。
  注□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九江,古鐘离子國。正義括地志云:“穎陰故城在陳州南頓縣西北。鐘离故城在濠州鐘离縣東北五里。”
  注□索隱荼,如字讀。易,水名,因以為縣,在涿郡。謂破荼軍于易水之下,言近水也。正義括地志云:“易縣故城在幽州歸義縣東南十五里,燕桓侯所徙都臨易是也。”
  注□索隱小顏以當高祖所行之道。或以馳道為秦之馳道,故賈山傳云“秦為馳道,東窮燕、齊”也。
  注□正義括地志云:“絳邑城,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或以為秦之舊馳道也。”
  以將軍從高帝擊反韓王信于代,降下霍人。1以前至武泉,2擊胡騎,破之武泉北。轉攻韓信軍銅鞮,3破之。還,降太原六城。4擊韓信胡騎晉陽下,破之,下晉陽。后擊韓信軍于硰石,5破之,追北八十里。還攻樓煩6三城,因擊胡騎平城下,7所將卒當馳道為多。勃遷為太尉。

  注1索隱蕭該云:“左傳‘以偪陽子歸納諸霍人’,杜預云晉邑也。字或作‘靃’。”
  正義霍音瑣,又音蘇寡反。顏師古云:“音山寡反。”按:“霍”字當作“葰”,地理志云葰人,縣,屬太原郡。括地志云:“葰人故城在代州繁畤縣界,漢葰人縣也。”按:樊噲列傳作“靃人”,其音亦同。
  注2集解徐廣曰:“屬云中。”正義括地志云:“武泉故城在朔州北二百二十里。”
  注3正義括地志云:“銅鞮故城在潞州銅鞮縣東十五里,州西六十五里,在并州東南也。”
  注4正義并州縣。從銅鞮還并,降六城也。
  注5集解應劭曰:“硰音沙。或曰地名。”索隱晉灼音赤座反。正義按:在樓煩縣西北。
  注6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在并州崞縣界。
  注7正義地理志云在鴈門郡。括地志云:“朔州定襄,本漢平城縣。”
  擊陳豨,屠馬邑。所將卒斬豨將軍乘馬絺。1擊韓信、陳豨、趙利軍于樓煩,破之。得豨將宋最、鴈門守圂。2因轉攻得云中守遫、3丞相箕肆、將勳。
  4定鴈門郡十七縣,云中郡十二縣。因复擊豨靈丘,5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將軍陳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縣。

  注1集解徐廣曰:“姓乘馬。”索隱絺,名也。乘音始證反。
  注2索隱圂,守之名,音胡困反。
  注3索隱音速。正義括地志云:“云中故城在胜州榆林縣東北四十里,秦云中郡。”
  注4集解徐廣曰:“箕,一作‘薁’。勳,一作‘專’,一作‘轉’。”索隱劉氏肆音如字,包愷音以四反。漢書“勳”亦作“博”字,并誤耳。
  注5索隱地理志縣名,屬代郡。正義括地志云:“靈丘故城在蔚州靈丘縣東十里,漢縣也。”
  燕王盧綰反,勃以相國代樊噲將,擊下薊,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1太尉弱、御史大夫施,屠渾都。2破綰軍上蘭,3复擊破綰軍沮陽。4追至長城,5定上谷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從高帝6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注1集解張晏曰:“盧綰郡守,陘其名。”
  注2集解徐廣曰:“在上谷。”索隱施,名也。屠,滅之也。地理志渾都縣屬上谷。一云,御史大夫姓施屠,名渾都。正義括地志云:“幽州昌平縣,本漢渾都縣。”
  注3正義括地志云“媯州怀戎縣東北有馬蘭溪水”,恐是也。
  注4集解徐廣曰:“在上谷。”駰案:服虔曰沮音阻。索隱按:地理志沮陽縣屬上谷。正義括地志云:“上谷郡故城在媯州怀戎縣東北百二十里。燕上谷,秦因不改,漢為沮陽縣。”
  注5正義即馬邑長城,亦名燕長城,在媯州北,今是。
  注6索隱最,都凡也。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
  勃為人木強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而責之:1“趣為我語。”其椎少文如此。2

  注1集解如淳曰:“勃自東鄉坐,責諸生說士,不以賓主之禮。”
  注2集解瓚曰:“令直言,勿稱經書也。”韋昭曰:“椎不橈曲,直至如椎。”
  索隱大顏云:“俗謂愚為鈍椎,音直追反。”今按:椎如字讀之。謂勃召說士東向而坐,責之云“趣為我語”,其質朴之性,以斯推之,其少文皆如此。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1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將軍,呂產以呂王為漢相國,秉漢權,欲危劉氏。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于是勃与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其語在呂后、孝文事中。

  注1集解徐廣曰:“功臣表及將相表皆高后四年始置太尉。”正義下云“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后崩”。按:孝惠六年[至]高后八年崩,是十年耳。而功臣表及將相表云高后四年置太尉官,未詳。
  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万戶。居月余,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禍及身矣。”
  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余,丞相平卒,上复以勃為丞相。
  十余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國。
  歲余,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
  其后人有上書告勃欲反,1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2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3故獄吏教引為證。勃之益封受賜,盡以予薄昭。及系急,薄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4曰:“絳侯綰皇帝璽,5將兵于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文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事)*方驗而出之。”于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复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万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注1集解徐廣曰:“文帝四年時。”
  注2集解李奇曰:“吏所執簿。”韋昭曰:“牘版。”索隱簿□牘也。故魏志“秦宓以簿擊頰”,則亦簡牘之類也。
  注3集解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娶。”
  注4集解徐廣曰:“提音弟。”駰案:應劭曰“陌額絮也”。如淳曰“太后恚怒,遭得左右物提之也”。晉灼曰“巴蜀异物志謂頭上巾為冒絮”。索隱服虔云“綸,絮也。提音弟,又音啼”,非也。蕭該音底。提者,擲也,蕭音為得。恚者,嗔也。遭者,逢也。謂太后嗔,乃逢冒絮,因以提帝。陌音“蠻貊”之“貊”。
  方言云“幪巾,南楚之閒云‘陌額’”也。
  注5集解應劭曰:“言勃誅諸呂,廢少帝,手貫璽時尚不反,況今更有异乎?”
  絳侯复就國。孝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子胜之代侯。六歲,尚公主,不相中,1坐殺人,國除。絕一歲,文帝乃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為條侯,2續絳侯后。

  注1集解如淳曰:“猶言不相合當。”
  注2集解徐廣曰:“表皆作‘修’字。”駰案:服虔曰“修音條”。索隱地理志條縣屬渤海郡。正義括地志云:“故□城俗名南條城,在德州□縣南十二里,漢縣。”
  條侯亞夫自未侯為河內守時,許負相之,1曰:“君后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2貴重矣,于人臣無兩。其后九歲而君餓死。”亞夫笑曰:“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當代,亞夫何說侯乎?然既已貴如負言,又何說餓死?指示我。”許負指其口曰:“有從理入口,3此餓死法也。”居三歲,其兄絳侯胜之有罪,孝文帝擇絳侯子賢者,皆推亞夫,乃封亞夫為條侯,續絳侯后。

  注1索隱應劭云:“負,河內溫人,老嫗也。”姚氏按:楚漢春秋高祖封負為鳴雌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
  注2索隱音柄。
  注3索隱從音子容反。從理,橫理。
  文帝之后六年,匈奴大入邊。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1祝茲侯徐厲為將軍,軍棘門;2以河內守亞夫為將軍,軍細柳:3以備胡。上自勞軍。
  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4天子先驅至,不得入。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5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于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于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6天子為動,改容式車。
  7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去。既出軍門,腢臣皆惊。文帝曰:
  “嗟乎,此真將軍矣!
  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儿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于亞夫,可得而犯邪!”
  稱善者久之。月余,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尉。8

  注1正義廟記云:“霸陵□霸上。”按:霸陵城在雍州万年縣東北二十五里。
  注2正義孟康云:“秦時宮也。”括地志云:“棘門在渭北十余里,秦王門名也。”
  注3正義括地志云:“細柳倉在雍州咸陽縣西南二十里也。”
  注4索隱彀者,張也。
  注5索隱六韜云:“軍中之事,不聞君命。”
  注6集解應劭曰:“禮‘介者不拜’。”索隱應劭云:“左傳‘晉卻克三肅使者而退’,杜預注‘肅,若今□’。鄭觿注周禮‘肅拜’云‘但俯下手,今時□是’。”
  注7索隱軾者,車前橫木。若上有敬,則俯身而憑之。
  注8正義漢書百官表云:“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應劭云:“吾者,御也。掌執金吾以御非常。”顏師古云:“金吾,鳥名,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備非常,故執此鳥之象,因以名官也。”
  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將軍。
  孝景三年,吳楚反。亞夫以中尉為太尉,1東擊吳楚。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2難与爭鋒。愿以梁委之,3絕其糧道,乃可制。”上許之。

  注1正義漢書百官表云:“太尉,秦官,掌武[事]。元狩四年置大將軍大司馬。”
  □今十二□大將軍及兵部尚書也。
  注2索隱漢書亞夫至淮陽,問鄧都尉,為畫此計,亞夫從之。今此云“自請”者,蓋此亦聞疑而傳疑,漢史得其實也。剽音疋妙反。輕讀從去聲。
  注3索隱謂以梁委之于吳,使吳兵不得過也。亦有作餧音,亦通。
  太尉既會兵滎陽,吳方攻梁,梁急,請救。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深壁而守。
  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往。梁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弓高侯等1絕吳楚兵后食道。吳兵乏糧,饑,數欲挑戰,終不出。夜,軍中惊,內相攻擊扰亂,至于太尉帳下。太尉終臥不起。頃之,复定。后吳奔壁東南陬,2太尉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兵既餓,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其軍,而与壯士數千人亡走,保于江南丹徒。3漢兵因乘胜,遂盡虜之,降其兵,購吳王千金。月余,越人斬吳王頭以告。4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
  于是諸將乃以太尉計謀為是。由此梁孝王与太尉有卻。

  注1索隱韓頹當也。正義弓高,滄州縣也。
  注2集解如淳曰:“陬,隅也。”索隱音子侯反。
  注3索隱地理志縣屬會稽。正義括地志云:“丹徒故城在潤州丹徒縣東南十八里,漢丹徒縣也。晉太康地志云‘吳王濞反,走丹徒,越人殺之于此城南’。徐州記云‘秦使赭衣鑿其地,因謂之丹徒。鑿處今在故縣西北六里。丹徒峴東南連亙,盤紆屈曲,有象龍形,故秦鑿絕頂,闊百余步,又夾坑龍首,以毀其形。
  坑之所在,□今龍、月二湖,悉成田也’。”
  注4正義越人□丹徒人。越滅吳,丹徒地屬楚。秦滅楚后,置三十六郡,丹徒縣屬會稽郡,故以丹徒為越人也。
  歸,复置太尉官。五歲,遷為丞相,景帝甚重之。景帝廢栗太子,丞相固爭之,不得。景帝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條侯之短。
  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景帝讓曰:“始南皮、章武侯1先帝不侯,及臣□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2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后乃*(封)*其子彭祖顧得侯。3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
  景帝曰:“請得与丞相議之。”丞相議之,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
  景帝默然而止。

  注1集解瓚曰:“南皮,竇彭祖,太后兄子。章武侯,太后弟廣國。”
  注2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正義人主作“人生”。
  注3索隱許慎注淮南子云:“顧,反也。”
  其后匈奴王*[唯]*徐盧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勸后。丞相亞夫曰:“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景帝曰:“丞相議不可用。”
  乃悉封*[唯]*徐盧等為列侯。1亞夫因謝病。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

  注1索隱功臣表唯徐盧封容城侯。
  頃之,景帝居禁中,召條侯,賜食。獨置大胾,1無切肉,又不置櫡。條侯心不平,顧謂尚席取櫡。2景帝視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3條侯免冠謝。上起,條侯因趨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

  注1集解韋昭曰:“胾,大臠也。音側吏反。”索隱臠音李轉反。謂肉臠也。
  注2集解應劭曰:“尚席,主席者。”索隱顧氏按輿服雜事云“六尚,尚席,掌武帳帷幔也”。櫡音鯷。漢書作“箸”。箸者,食所用也。留侯云“借前箸以籌之”。禮曰“羹之有菜者用梜”。梜亦箸之類,故鄭玄云“今人謂箸為梜”是也。
  注3集解孟康曰:“設胾無鯷者,此非不足滿于君所乎?嫌恨之。”如淳曰:
  “非故不足君之餐具也,偶失之。”索隱言不設箸者,此蓋非我意,于君有不足乎?故如淳云“非故不足君之餐具,偶失之耳”。蓋當然也,所以帝視而笑也。
  若本不為足,當別有辭,未必為之笑也。孟康、晉灼雖探古人之情,亦未必能得其實。顧氏亦同孟氏之說,又引魏武賜荀彧虛器,各記异說也。
  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1甲楯五百被2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3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污條侯。4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5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6召詣廷尉。7廷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國除。

  注1集解徐廣曰:“一作‘西’。”索隱工官□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故云工官尚方。
  注2集解徐廣曰:“音披。”駰案:如淳曰“工官,官名也”。張晏曰“被,具也。五百具甲楯”。
  注3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夏*(家)**[官]*王畿內縣□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縣官也。
  注4索隱污音烏故反。
  注5集解如淳曰:“簿問責其情。”
  注6集解孟康曰:“不用汝對,欲殺之也。”如淳曰:“恐獄吏畏其复用事,不敢折辱。”索隱孟康、如淳已備兩解,大顏以孟說為得。而姚察又別一解,云“帝責此吏不得亞夫直辭,以為不足任用,故召亞夫別詣廷尉,使責問”。
  注7正義景帝見條侯不對簿,因責罵之曰:“吾不任用汝也。”故召詣廷尉,使重推劾耳。余說皆非也。
  絕一歲,景帝乃更封絳侯勃他子堅為平曲侯,續絳侯后。十九年卒,謚為共侯。
  子建德代侯,十三年,為太子太傅。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國除。1

  注1集解徐廣曰:“諸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皆在元鼎五年,但此辭句如有顛倒。”
  索隱既云“坐酎金不善”,复云“元鼎五年有罪國除”,似重有罪,故云顛倒。
  而漢書云“為太子太傅,坐酎金免官。后有罪,國除”,其文又錯也。按:表坐免官,至元鼎五年坐酎金又失侯,所以二史記之各有不同也。
  條侯果餓死。死后,景帝乃封王信為蓋侯。
  太史公曰:絳侯周勃始為布衣時,鄙朴人也,才能不過凡庸。及從高祖定天下,在將相位,諸呂欲作亂,勃匡國家難,复之乎正。雖伊尹、周公,何以加哉!
  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學,1守節不遜,2終以窮困。悲夫!

  注1索隱亞夫自以己之智謀足,而*[不]*虛己*(不)*學古人,所以不体權變,而動有違忤。
  注2索隱守節謂爭栗太子,不封王信、[唯]徐盧等;不遜謂顧尚席取箸,不對制獄是也。

  【索隱述贊】絳侯佐漢,質厚敦篤。始擊碭東,亦圍尸北。所攻必取,所討咸克。陳豨伏誅,臧荼破國。事居送往,推功伏德。列侯還第,太尉下獄。繼相條侯,紹封平曲。惜哉賢將,父子代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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