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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 第八


  商君者,1□之諸庶驅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2為中庶子。3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4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5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愿王舉國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不听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謂王□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听公孫鞅也,豈不悖哉!”6

  注1正義秦封于商,故號商君。
  注2索隱公叔,氏;座,名也。座音在戈反。
  注3索隱官名也。魏已置之,非自秦也。周禮夏官謂之“諸子”,禮記文王世子謂之“庶子”,掌公族也。
  注4索隱□魏侯之子,名罃,后徙大梁而稱梁也。
  注5索隱戰國策云□庶子也。
  注6索隱疾重而悖亂也。正義悖音背。
  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1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听。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鞅。
  □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后五日,复求見鞅。鞅复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复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复見鞅。”鞅复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与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复見我,我知之矣。”□鞅复見孝公。公与語,不自知風之前于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2以帝王之道比三代,3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4之耳。然亦難以比德于殷周矣。”

  注1索隱景姓,楚之族也。監音去聲平聲并通。
  注2索隱音稅,下同。
  注3索隱比三。比者,頻也。謂頻三見孝公,言帝王之道也。比音必耳反。
  正義比,必寐反。說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以三代帝王之道方興。孝公曰“太久遠,吾不能”。
  注4索隱音悅。
  孝公既用□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于世;1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于民。2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民不可与慮始而可与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觿。是以圣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3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甘龍曰:4“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學者溺于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5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6夏殷不易禮而亡。7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以□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注1索隱商君書“非”作“負”。
  注2索隱商君書作“必見驁于人”也。正義敖,五到反。
  注3索隱言救獘為政之術,所為苟可以強國,則不必要須法于故事也。
  注4索隱孝公之臣,甘姓,龍名也。甘氏出春秋時甘昭公王子帶后。
  注5索隱言賢智之人作法更禮,而愚不肖者不明變通,而輒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注6索隱商君書作“修古”。
  注7索隱指殷紂、夏桀也。
  令民為什伍,1而相牧司連坐。2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与斬敵首同賞,3匿奸者与降敵同罰。4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賦。5有軍功者,各以率6受上爵;為私□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8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9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注1索隱劉氏云:“五家為保,十保相連。”正義或為十保,或為五保。
  注2索隱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
  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
  注3索隱案:謂告奸一人則得爵一級,故云“与斬敵首同賞”也。
  注4索隱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奸者,言當与之同罰也。
  注5正義民有二男不別為活者,一人出兩課。
  注6集解音律。
  注7索隱末謂工商也。蓋農桑為本,故上云“本業耕織”也。怠者,懈也。
  周禮謂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蓋其法特重于古也。
  注8索隱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屬籍。謂除其籍,則雖無功不及爵秩也。
  注9索隱謂各隨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踰等也。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開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1之不便者以千數。于是太子犯法。□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2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于邊城。其后民莫敢議令。

  注1索隱謂鞅新變之法令為“初令”。
  注2索隱趨音七踰反。趨者,向也,附也。
  于是以鞅為大良造。1將兵圍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為筑冀闕2宮庭于咸陽,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而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3而賦稅平。平斗桶4權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約,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強,天子致胙5于孝公,諸侯畢賀。

  注1索隱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后變其名耳。
  注2索隱冀闕即魏闕也。冀,記也。出列教令,當記于此門闕。
  注3正義南北曰阡,東西曰陌。按:謂驛塍也。疆音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謂界上封記也。
  注4集解鄭玄曰:“音勇,今之斛也。”索隱音統,量器名。
  注5正義音左故反。
  其明年,齊敗魏兵于馬陵,虜其太子申,殺將軍龐涓。其明年,□鞅說孝公曰:
  “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領阨之西,1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圣,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東徙,秦据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孝公以為然,使□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軍既相距,□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魏惠王兵數破于齊秦,國內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2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鞅既破魏還,秦封之于、商3十五邑,號為商君。

  注1索隱蓋即安邑之東,山領險阨之地,即今蒲州之中條已東,連汾、晉之嶮嶝也。
  注2索隱紀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鞅伐梁西鄙”,則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正義從蒲州安邑徙汴州浚儀也。
  注3集解徐廣曰:“弘農商縣也。”索隱于、商,二縣名,在弘農。紀年云秦封鞅在惠王三十年,与此文合。正義于、商在鄧州內鄉縣東七里,古于邑也。
  商洛縣在商州東八十九里,本商邑,周之商國。案:十五邑近此*(三)*2邑。
  商君相秦十年,1宗室貴戚多怨望者。趙良見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見也,從孟蘭皋,2今鞅請得交,可乎?”趙良曰:“仆弗敢愿也。孔丘有言曰:‘推賢而戴者進,聚不肖而王者退。’仆不肖,故不敢受命。仆聞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貪名。’仆听君之義,則恐仆貪位貪名也。故不敢聞命。”商君曰:“子不說吾治秦与?”3趙良曰:“反听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胜之謂強。4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無為問仆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
  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筑冀闕,營如魯□矣。子觀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武王諤諤以昌,殷紂墨墨以亡。5君若不非武王乎,則仆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終日正言,鞅之藥也。鞅將事子,子又何辭焉!”趙良曰:“夫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6聞秦繆公之賢而愿望見,行而無資,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
  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國之君,7一救荊國之禍。8發教封內,而巴人致貢;施德諸侯,而八戎來服。由余聞之,款關請見。9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于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庫,德行施于后世。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十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見秦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非所以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為事,而大筑冀闕,非所以為功也。刑黥太子之師傅,殘傷民以駿刑,是積怨畜禍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
  □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為教也。□君又南面而稱寡人,日繩秦之貴公子。詩曰:‘相鼠有体,人而無禮,人而無禮,何不遄死。’以詩觀之,非所以為壽也。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一五]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君之危若朝露,尚將欲延年益壽乎?則何不歸十五都,□灌園于鄙,勸秦王顯岩穴之士,養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
  君尚將貪商于之富,寵秦國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亡可翹足而待。”商君弗從。

  注1索隱戰國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与此文不同者,案此直云相秦十年耳,而戰國策乃云行商君法十八年,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耳。
  注2索隱孟蘭皋,人姓名也。言鞅前因蘭皋得与趙良相見也。
  注3索隱說音悅。与音予。
  注4索隱謂守謙敬之人是為自胜,若是者乃為強。若爭名得胜,此非強之道。
  注5正義以殷紂比商君。
  注6正義百里奚,南陽宛人。屬楚,故云荊。
  注7索隱謂立晉惠公、怀公、文公也。
  注8索隱案*(六國)**[十二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會晉,救楚,朝周是也。
  注9集解韋昭曰:“款,叩也。”
  注十正義音体。
  注□集解鄭玄曰:“相謂送杵聲,以聲音自勸也。”
  注□索隱劉氏云:“教謂商鞅之令也,命謂秦君之命也。言人畏鞅甚于秦君。”
  注□索隱上謂鞅之處分。今謂秦君之令。
  注□索隱左建謂以左道建立威權也。外易謂在外革易君命也。
  注□集解所及反。
  注□集解徐廣曰:“一作‘雜’。屈盧之勁矛,干將之雄戟。”索隱闟,亦作“鈒”,同所及反。鄒誕音吐殞反。雜音遼。屈音九勿反。按:屈盧、干將并古良匠造矛戟者名。正義顧野王云:“鋋也。”方言云:“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閒謂之鋋。其柄謂之矜。”釋名云:“戟,格也。旁有格。”
  注□索隱此是周書之言,孔子所刪之余。
  注□索隱□鞅所封商于二縣以為國,其中凡有十五都,故趙良勸令歸之。
  正義公孫鞅封商于十五邑,故云“十五都”。
  注□索隱謂鞅于秦無仁恩,故秦國之所以將收錄鞅者其效甚明,故云“豈其微哉”。
  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
  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1与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2秦發兵攻商君,殺之于鄭黽池。3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注1索隱走音奏。走,向也。
  注2集解徐廣曰:“京兆鄭縣也。”索隱地理志京兆有鄭縣。秦本紀云“初縣杜、鄭”,按其地是鄭桓公友之所封。
  注3集解徐廣曰:“黽,或作‘彭’。”索隱鄭黽池者,時黽池屬鄭故也。而徐廣云“黽或作彭”者,按鹽鐵論云“商君困于彭池”故也。黽音亡忍反。正義黽池去鄭三百里,蓋秦兵至鄭破商邑兵,而商君東走至黽,乃擒殺之。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1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2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与其人行事相類。3卒受惡名于秦,有以也夫!4

  注1索隱謂天資其人為刻薄之行。刻謂用刑深刻;薄謂□仁義,不悃誠也。
  注2索隱說音如字。浮說即虛說也。謂鞅得用,刑政深刻,又欺魏將,是其天資自有狙詐,則初為孝公論帝王之術,是浮說耳,非本性也。
  注3索隱按商君書,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賞則政化塞,其意本于嚴刑少恩。又為田開阡陌,及言斬敵首賜爵,是耕戰書也。
  注4集解新序論曰:“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并河西,北收上郡,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并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夫商君极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外重戰伐之賞以勸戎士,法令必行,內不阿貴寵,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雖書云‘無偏無党’,詩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馬法之勵戎士,周后稷之勸農業,無以易此。此所以并諸侯也。故孫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數也。’然無信,諸侯畏而不親。夫霸君若齊桓、晉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負原之期,而諸侯畏其強而親信之,存亡繼絕,四方歸之,此管仲、舅犯之謀也。今商君倍公子卬之舊恩,□交魏之明信,詐取三軍之觿,故諸侯畏其強而不親信也。藉使孝公遇齊桓、晉文,得諸侯之統將,合諸侯之君,驅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則亡矣。天下無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諸侯。□鞅始自以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諭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也。嘗舍于樹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樹,況害其身乎!管仲奪伯氏邑三百戶,無怨言。今□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鈇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灰于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余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于天地,畜怨積讎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遠矣。然惠王殺之亦非也,可輔而用也。使□鞅施寬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索隱新序是劉歆所撰,其中論商君,故裴氏引之。藉音胙,字合作“胙”,誤為“藉”耳。按:本紀“周歸文武胙于孝公者”是也。說苑云“秦法,□灰于道者刑”,是其事也。

  【索隱述贊】□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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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H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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