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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76-1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社會原理學說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社會原理,即馬克思主義和國家主權主義的土地國有化社會學原理。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自然原理基礎之上的公平合理化的抑制資本擴張與剝削、平衡全民所有制與其他所有制各種層次的土地物權人的合法利益、將代表全民利益的最大公倍數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統一起來,並最大限度地充分發揮國家的土地**權和土地支配權的威權化作用,最大限度地充分發揮土地所有權的集權化與土地資源利用的集約化、節約化社會效用。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以公益性為主導、以自益性為輔助,為政府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對經濟社會和廣大公眾提供充足的和優良的公共服務品,應對隨時不測的國家主權債務和各種經濟危機,有效地抵禦土地殖民主義和經濟殖民主義的滲透與侵略,為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作出應有的貢獻。

    土地所有權是一種極其重要和極其特殊的一類所有權,只能私權公化,決不能公權私化,只能搞土地所有權國有化,決不能搞土地所有權多元化,馬克思主義和國家主權主義的土地國有化社會學原理,吸收了人類社會土地資源利用的許多精華與成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客觀真理與絕對真理,對於任何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國家都是有益無害的。此系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二。

    馬克思主義之國家主權主義的土地國有化社會學原理博大精深,薈萃了人類社會土地原理學說的最大進步成果。19世紀中葉,馬克思、恩格斯倡導土地國有化的時代,正值德國等西方國家個人寡頭資本主義上升階段,正值工人階級的鬥爭此起彼伏階段,正值《德國民法典》包括德國物權法醞釀與出台階段。馬克思(1818∼1883)的父親是一位律師,馬克思先後在波恩大學、柏林大學研究法學,但專長是研究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馬克思雖然出身於富裕家庭,但十分同情德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疾苦,用他的窅智洞察一切,為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指出了前進的正確方向。恩格斯(1820∼1895)也是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偉大領袖和導師,是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之一,馬克思最親密的戰友。也出身於資產階級家庭,中學文化程度,但他也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他積極參加工人的集會與鬥爭,自修了許多哲學、政治經濟學以及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著作,完成了從革命民主主義到**、從唯心主義到唯物主義的世界觀的轉變歷程。恩格斯和馬克思理論巨著是留給人類社會極其寶貴極其豐富的精神寶庫。

    二、重大意義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社會原理的主要功能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深遠的歷史意義與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是全世界土地所有權制度文明進步的指路明燈

    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國有化學說,諳熟地運用了自然辯證法和歷史辯證法哲學原理,開啟了人類智慧文明與進步事業的大門,特別是20世紀初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誕生,以及二三十多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准社會主義國家的相繼誕生,全世界殖民主義陣營的基本瓦解,亞洲、非洲、拉丁美洲、歐洲和大洋洲100多個國家擺脫了帝國主義的統治,以及眾多資本主義國家土地制度的改良和土地、房屋福利社會主義的普遍推行,與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學說有著密切的關係。

    馬克思在其著名的《論土地國有化》和《資本論》等大量著作中,指出土地私有制的擁護者們—法學家、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們天天所謂的「天然權利」謊言來掩蓋資本掠奪和殘酷剝削的事實,揭露這些偽君子自欺欺人和欺世盜名的反動伎倆。以大量事實和充分的證據證明「將土地國有化愈來愈成為一種『社會必然性』」。並且指出,在無產階級掌握政權條件下比資產階級掌握政權條件下實施土地國有化,仍然存在本質上和執行上、分配上的區別。(馬克思《論土地國有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51∼454頁)

    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實指土地所有權專屬國家並一元化,要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要將勞動與資本之間的關係徹底改變,要免除地租剝削和階級壓迫,還要區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土地國有化的不同效果,不能讓城市資本家和農村資本家圈占和霸佔大量土地,不能將土地當作一般商品和謀利的工具,不能由單位與個人隨意自由買賣土地,更不能搞土地殖民主義。因為土地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一小部分人擁有大片土地,而大多數人則沒有土地而無法安居樂業,流離失所,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與經濟危機、社會危機會襲擊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最後倒霉的是擔負社會眾多責任的政府和廣大群眾。

    由於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真理和絕對真理,直接指導了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制度,指導了英美法系的地產所有權改良主義制度,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更有甚者,1988年11月22日第43屆聯合國大會第47號決議,旨在「徹底迅速剷除殖民主義」的「消除殖民主義國際十年」,並一直持續至今後。

    2.是平衡國家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的最大公約數

    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國家取得與固定全國土地的所有權所得到的是最大公倍數,而公民個人得到土地使用權以及由國家分配來的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是最大公約數。土地的財富是相對均衡的,土地的物權關係是和諧的。

    人類社會無一例外地必須確認和保護私人所有權。從人類誕生的第一天起,土地就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是不可處分的公共財產。土地不是人類的生產物,但人類可以依據各種方式利用土地進行生產、生活。人類可以依據不同途徑和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ˍ用益物權、用益權,但私人不能獲取土地所有權。

    恩格斯說過:「靠剝奪剝奪者而建立起來的狀態,被稱為以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為基礎的個人所有制的恢復,對任何一個懂德語的人來說,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包括產品即消費品。」(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0頁)土地所有權的公有制與個人收入、消費品的私有制,兩者之間並不矛盾,而土地所有權的公有制是保證個人收入、消費和社會財富分配穩定增長的前提。

    眾所周知,土地絕對不是一般商品,土地所有權絕對不是一般的所有權,國家所有權人絕對不同於一般的所有權人。任何單位與個人也不能將土地當作蘿蔔白菜一樣的隨意買賣或者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不能將土地所有權當作一般所有權來隨意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也不能將國家所有權當作一般所有權對待。國家所承擔的國家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以及國際的社會社會責任與義務,是任何其他所有權人所不能企及的。國家所承擔的國家的和國際的社會責任與義務無限延伸,那麼國家所享有的權力與利益只有與之配比才能保有其相應的物權價值與經濟價值。

    3.在國有土地上建立合作社是必由之路

    恩格斯不承認私人應當擁有土地所有權,而且也不肯定集體所有制單位能夠擁有土地所有權:「至於我提的在國有土地上建立合作社的建議,……只要那裡還存在大土地所有制,這個措施我們無論如何必須堅持,而我們一旦掌握政權,我們自己就一定要付諸實施,把大地產轉交給(先是租給)在國家領導下獨立經營的合作社,這樣,國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恩格斯《致奧古斯都?蓓蓓爾》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5∼426頁)合作社的物權,大土地所有制就是土地國有制,國家始終是土地所有權人。應該說,這種「國家固定的土地所有權+合作社的土地用益物權」模式,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是最好的土地物權模式。

    馬克思在《論土地國有化》著作中,抨擊法國式「農民所有制」,認為「比法國大地主所有制離土地國有化要遠得多」,並指出法國的自由買賣土地、使土地分成許多小塊、依靠自己或者家屬來單干、排斥了採用現代農業改良措施的任何可能性、人力物力的利用效率低下、大部分產品以賦稅形式交給國家、以訴訟費形式交給訟棍、以利息形式交給高利貸者,於是法國農民就陷入了同產業工人階級相對立的極其不幸的境地。(馬克思《論土地國有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52∼453頁)

    絕大多數國家領導人是相信馬克思主義土地國有化和合作化學說的,但也有例外的。如有的國家不搞土地國有化而搞土地二元化,結果導致農業現代化、集體化及其機械化、水利化和公平合理化遭到破壞,很快由一個純糧食出口國墜落為純糧食進口國,農村、農業與農民等三農問題積重難返。中國台灣是個資本主義地區,在中國大陸搞土地單干化時,他們在搞土地合作化,時間的節點在20世紀80年代。

    4.土地私有化違反辯證法禍國殃民斷不可取

    恩格斯《反杜林論》是用自然辯證法、社會辯證法和物權辯證法來說那番話的,他批判了杜林否定馬克思《資本論》中關於「土地所有權公有制存在的可能性與優越性」命題,因為土地公有制(註:特指國有制)與個人財產看似矛盾的,實則是統一的,至少對於工人階級和其他弱勢群體是這樣的。當然,土地所有權私有化或者自由化,不僅僅是對於工人階級和其他弱勢群體是制度化和常態化的嚴重危害,甚至於對於廣大有產階級以至於富豪階級在特定情勢下的危害性也特別大。如08年由美國發生的房地產與金融危機,導致全世界的股市崩盤,個人財富縮水高達50萬億美元,成千上萬的人一覺醒來不再中產、不再富翁、不再富豪。

    土地所有權的三大定理和三大定律,是社會原理說的基礎,其核心原理是土地國有化、社會化。這是人類歷史上夢昧以求的最偉大的革命事業,代表了人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社會學原理的廣泛推廣應用,對於經濟社會和國際社會將是巨大的貢獻,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8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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