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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93-1

    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的物權特性

    中國物權法將無線電頻譜資源這種無形物、無體物也列為物權法的一項內容,具有特別重要的開創性意義。不僅打破了幾百年來某些國家「無形物、無體物不得加入物權法」的天規戒律,而且還將國家的所有權這種所謂「公法上的物權」也堂而皇之地加入了物權法,實現了「雙向突破」,並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的物權體系開闢了道路。

    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是一種新型的物權品種,既是無形資產的又是技術性很強的物權;既是剛毅的強制性的又是羼弱的易破壞的物權。譬如,敵對勢力或者破壞分子在萬里之遙都能夠通過黑客技術和其他的破壞性手段破壞掉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及其專屬所有權。在保護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和權利人的利用權、使用權等方面,確實面臨著許多新的課題與難題。

    一、公物權寫進物權法是天經地義的

    類似於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等公物權,被寫進物權法之後,竟然引起一些法學家反感。筆者認為,公物權寫進物權法是天經地義的。

    中國物權法出台後剛剛一年,有的人對於物權法加進公法內容耿耿於懷。他在一篇論文中寫道:「物權法是私法、權利法,它規範的對象是特定的,怎麼所有的財產支配問題都交給物權法來規定、所有的財產支配權利都成為民事權利了呢?在我看來,物權法的規定還很不完善,它規定了國家享有所有權的河流、礦藏以及其他自然資源等等,其實我覺得物權法還應當重點規定保護國家享有的那幾個原子彈。那個東西太重要了。那些東西是不是財產?是。有沒有所有權?有。但輪到物權法去規定嗎?那些財產權利是怎麼取得的?權利是不是要公示?是不是有善意取得的問題?其實,它們和物權法的規則關係不大。……」

    這位先生講得太對了。物權法確實太保守了些,國家享有的財產支配權、所有權問題確實太少了,至少增加個500條也不多。原子彈是什麼所有權?原子彈是國家最高一級的絕密所有權、支配權、管領權、保留權,也是最高一級的絕密統治權、**權、管制權、威懾權。這種所有權不是可以轉移的,打死我們也不能轉移,給我們喜馬拉雅山那麼高的金山、銀山也不能轉移。

    照此說來,「用於調整民事主體」的物權法也就一百二十個根本不應該出現「國家的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字眼了。那麼,對於某些軍事專家所言「網絡戰電子戰甚於核戰爭」,可以無情地擊碎某些右傾法學家的一派胡言!到底是誰說物權法只限於規定一些雞毛蒜皮的物權與物權關係?一些大的和特大的物權與物權關係就打死也不能規定了嗎?真是豈有此理!真是咄咄怪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嘛,不是私有化國家嘛!難道說社會主義國家的物權法只能規定保護私有財產,而不能規定保護公共財產?

    如果中國的物權法連國家的所有權、集體的所有權都隻字不提,那怎麼能夠確認與保護全體人民的合法權益,怎麼規範與調整整個社會的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合同關係、對世關係、排他關係和法律關係?那樣的物權法有什麼用處?

    再說,21世紀的中國物權法,為什麼要倒退到人家18、19世紀甚至於更早些的物權法「死亡條款」圈套裡去呢?即使是中國放棄了社會主義而專搞資本主義,也不至於跟人家的所謂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樣規定啊!

    什麼叫公法?什麼叫私法?我們草根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憲法算不算公法?這種公法為什麼要規定保護私人財產?照他說來,憲法應當將「私法」的內容統統去掉才是。

    他們的邏輯是:「民法是私法。物權法是在民法之中的法。所以,物權法是私法。」這種邏輯站得住腳嗎?

    看看法國民法典。第一卷的規定是「人」。什麼取得法國國籍,國籍登記、戶籍登記、住所、失蹤等等,這不明明是行政法的內容嗎,為什麼在民法典中也有,而且一開始就這樣「亂來」?第二卷「財產以及所有權的各種變更」、第三卷「取得財產的各種方式」,其中,就有「國家的權利」一章,有6條。要說違規,是他們帶頭違規。這就是說,民法與行政法、經濟法是不可分離的,國家的所有權、物權也不可能與民法絕然分離。

    將國家所有權加入物權法,不利於保護老百姓的私有權利了嗎?恰恰相反。物權法不但要保護有產者利益,而且要保護無產者的利益嘛。無產者利益在哪裡?無產者利益就在國家所有權裡。國家所有權弄清了,物權秩序井然了,對於有產者也有好處嘛!

    將國家所有權寫進物權法,是坑害老百姓、損害私人利益嗎?你自己想想吧。俗話說「家無主,屋倒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是什麼道理呢?

    王利明教授主張的,將物權法加入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權,是完全正確的。官方採納王教授的主張並加以補充,也是完全正確的。

    世界上本來沒有絕對的公和絕對的私。筆者看過幾個國家的民法典,從沒見過「民法典是私法」的明文規定。如德國民法典第89條第(1)款將「公法人」定義為「對於國庫,以及對於具有法人資格的團體、財團和公法機構,准用第31條的規定。」將企業法人、財團也算作是「公法人」。所謂的企業法人、財團,基本上是民營企業。

    至於物的規定,西方的民法典或者物權法,確實是將物定為「有體的物」(德國民法典第90條)、「謂有體物」(日本民法典第85條)。法國民法典就沒有這種規定。但是,德國民法典第906條卻規定「(禁止)不可稱量的物質的侵入」。在此,不可稱量的物質中,「噪聲、振動」和「煤氣、氣味」就是無體物、無形物。儘管他們小心翼翼,仍然與這種東西脫不了干係。

    我國物權法將無線電頻譜資源這種「無形物」、「無體物」也列為物權法的一項內容,並且將其作為國家所有權而確定下來,毫無疑問,是一個偉大的創舉。

    二、物權特性簡述

    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的物權特性,可以由以下幾點來簡單地加以說明:

    1.它是最有價值的無體物的特種所有權

    無體物,又稱無形物。就是指那些「看不見,摸不著,來無影,去無蹤的」、但可以感知的自然氣態、磁態、聲態物;以及可以看得見,但摸不著的光態物;以及可以感知頻率的,但來無影的無形物等等。

    無線電頻譜資源,就是「可以感知頻率的,但來無影的無形物」。那麼,為什麼說它是「它是最有價值的無體物的特種所有權」?

    這當然要從無線電頻譜資源的身價說起。

    使用價值。中國是個手機大國。2009年中國手機用戶高達6。8億戶,2010年手機用戶破8億,平均每2個(或不到2個)中國人有一部手機。其中截至2010年6月,wap上網用戶已破2。77億戶。

    手機的大普及,改變了中國人的生活,手機上網、手機通信、手機遊戲、手機攝像、手機電視、手機錄音、手機小說、手機股票、手機刷卡、手機付賬、手機監控、手機廣告、手機簽約等等,這些都很了不得,除了電腦,沒有什麼玩意兒有這麼多功能。在通信方面,遠比電腦方便。現在有很多電腦是無線上網的,手提電腦就更不用說了。所有這些,都是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功勞。這種無體物、無形物,簡直是神奇到極點。

    經濟價值。全國生產的手機,已經累計達十幾億部,這個產值有幾萬億元,不說那麼準,說個大概就行了。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這三大巨頭,每年的產值與利潤非常可觀。中國移動2010年營業收入4852億元,增長7。3%%uff0c實現利潤1196億元,同比增長3。9%%uff1b中國電信2010年營業收入2193。67億元,增長5。4%%uff0c實現淨利潤157億元,同比增長15%%uff1b中國聯通2010年營業收入1713億元,增長11。3%%uff0c實現淨利潤38。5億元,同比下降59。7%%uff08新浪財經2011年03月30日《中移動利潤31倍於中聯通電信業單寡頭格局逼迫壟斷》)。

    2009年僅手機廣告費一項,就達300億元,預計2012年可達600億元。手機的話費、信息費比這更高了。如果平均每人每年的話費1000元,全國的話費收入高達6800億元/年。資料顯示,中國移動通信公司2010年上半年淨賺553億元,每天利潤3。056億元。

    福布斯網2005年5月10日發表《手機行業利潤知多少?》的文章,指每部手機的平均利潤可達1500元。目前,中國全國國內約7億部手機用戶的利潤,總計超過10000億元。

    新時代網2008年12月31日轉貼的《我國行業利潤排行榜》稱,通訊設備製造業的年利潤高達497。88億元,利潤總額排在石化、鋼鐵、化工、電力之後,居第五名;而累計增長率為379。38%%uff0c排在石化、鋼鐵、化工、電力、有色金屬之後居第6名。

    再說軍事價值。目前,中國三軍、二炮、武警部隊裝備了電子對抗設備,大規模的信息化建設剛剛開始。未來社會,誰掌握最高信息技術,誰佔領信息化最高點,誰就是贏家。

    談到軍事用途的「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我們應該知道,這可以定義為「國家機密所有權」,這不是一般的國家專屬所有權。

    2.它是最有價值的派生物的特種所有權

    派生,是指事物從一方面向另一方面轉化,使事物屬性發生一定程度或方向上的變化。

    派生性物權,是特指人類對於自然界某種文化資源、人文資源加以利用而獲得的天然的財物權和人類通過一定的智力開發投資而獲得的財產權。前者屬於先天性的物權,主要包括文物古跡和其他有高附加值文化用品等;後者屬於後天性的物權,主要包括俗稱的「知識產權」和亞知識產權,而亞知識產權包括了現行法律法規未曾列入相關單行法的近似知識產權的財產權。

    國家無線電頻譜資源專屬所有權制度,不是單一的所有權制度。在這個制度作用下,可以派生出:(1)國家的信息產業專控所有權制度;(2)國防電子信息的專屬所有權制度;(3)專控所有權制度;(4)以及廢舊電子設備回收利用的專業所有權制度;(5)科學技術的派生性所有權。在這裡僅說明無線電科學技術的派生性所有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50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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