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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51-1

    特殊通行權

    一、基本概念

    特殊通行權,指非常規性、偶然性、突發性和意外性通行權。為減災防災、減損防損或者其他意外事件而行使的特殊通行權具有一定程度與範圍的優先權,事情雖小但物權意義重大。這種特殊通行權成立的要件,不以近鄰關係和通行次數、通行方向為要件,以減災防災、減損防損為要件,結合相鄰關係四項原則為參考條件,適當地給予通行人以便利通行或者取得利益的相關權利,

    通行權的行使,這裡指的是通行權人利用他人土地的通行權的行使、利用建築物空間通行權的行使。法律、法規對於通行權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對於通行權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以上條件均不符合時,可以依據地役權、建築物空間共有權或者利用權的法理進行自由裁量。

    權利人行使通行權,是根據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而獲取,是不可以無緣無故地蹂躪他人的土地與地上附著物的。慎重行使通行權,將妨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點,是通行權人應盡的義務。

    一般而論,各個國家的情形是這樣的,普通通行權依據法律、習慣法或者法理來執行,特殊通行權可依成文法或者地役權規則、相鄰關係法原則來執行。涉及到公共利益類型的特殊通行權,則需由特別法即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土地私有制國家也有這方面的特別規

    特殊通行權的行使,指通行權的成立與行使不以不動產相鄰關係為條件,只以地役權或者以相鄰關係「四項原則」為交換條件,給予通行權人以更寬大更實惠的土地利用權。這一類通行權主要集中於成熟的農村地役權或者不動產相鄰關係法,多數已經為長期的農村實踐所檢驗過的並且有法律規定的通行權。

    在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社會裡能夠普遍推行的,在土地所有權公有制社會裡應當更加容易能夠普遍推行,特殊通行權人所「加權」的份量更大一些,給相對人經濟補償的概率小一些。

    特殊通行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袋地特殊通行權

    德國、法國、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民法規定,通行權人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圍,與公路沒有適宜的直捷聯絡,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時,土地權利人可以通行周圍的土地以到達公路。但應選擇損害最小的地方及方法通行,仍有損害的或者超過損害限度的,應當支付補償金。這是西方國家舊式物權法模式,主要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私有制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配置設計模式。

    基於實事求是和立法目的,在土地公有制或者土地共有制國家,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適當擴大通行權人的權利範圍,適當地減免一些經濟補償金。中國在司法實踐中,因為關於土地通行權的法律規定較少,故參照西方國家和中國台灣地區民法的情況並不少見。關鍵在於,是否引用或者如何引用非本土的土地通行權的法律,一定要結合中國土地公共所有制這一特點來進行恰當的處理。

    說袋地通行權是特殊權利,其主要特殊之處在於:

    一是權利對比上,袋地通行權壓倒了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使用權。按照一般規定,所有權的優先權優先於用益物權、使用權,而袋地的地役權或者他人的土地利用權成就了袋地通行權,並優先於以上的權利。

    二是權利的效力上,袋地通行權具有法律強制性效力。不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用益物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意志和願望為轉移。但是,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基本上是自發的行使,不具備強制性。

    三是權利的設立與行使上,可以允許打破常規的特殊權利。如土地通行權與土地相鄰關係沒有必然的聯繫,而與地役權關係有必然的聯繫,權利的設立與行使就有法理依據;袋地的通行權,不僅僅指土地相鄰關係之通行權,還包括隔鄰關係甚至於遠鄰關係之通行權等土地通行權,不受近鄰相鄰關係之條件限制。只要符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四項原則,袋地通行權可適當地擴大通行的範圍,或者減少一些經濟負擔。

    四是償金支付有特殊性。如果袋地是因為土地轉讓或分割而形成,袋地的權利人只能通行受讓人或者讓與人的土地,而且無須支付或者按比例少付補償金。

    五是袋地通行權人於必需時,還可以在周圍他人的土地開闢道路的特殊權利。如台灣地區民法規定,袋地的權利人於必要時,還可以在周圍土地上開設道路。但對於周圍土地造成的損害,應支付償金。沒有造成損害的,可不支付償金。

    2.古典特殊通行權

    古典的特殊通行權,指的是古代人在長期的生產生活習慣中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通行權,表現為其通行方向是隨機性或者是臨時性、偶然性的。或者是不限於一個地方、一個方向前行,或者是迂迴曲折地、東奔西走地通行,至於是否近鄰或者隔鄰、遠鄰則不作為特殊通行權的必要條件考量,卻可以地役權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四項原則為參考條件則可。

    古典的特殊通行權,盛行於西方古羅馬法或者古日耳曼法的地役權的一個小型分支,很多是受當地的風俗習慣法規範與調整的,必要時加上法律解釋或者專門法來作出具體規定。一旦形成成文法規定,是不輕易改動與廢除的。儘管西方先進國家早已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一些傳統的農業地役權和特殊通行權仍然保留了下來,並代代相傳。

    古典的特殊通行權確實源於農業地役權,現舉出兩個例子。

    (1)依習慣取得的特殊通行權

    依習慣取得的特殊通行權,指依當地習慣,許可他人進入其未設圍障的土地刈取雜草,採集樹枝、枯乾、枯葉,採集野生植物,或放牧牲畜等。這是對他人土地和無主土地的合理進入、對他人小樣財產的合理取得的大眾肯定與法律保護對象。

    《瑞士民法典》第699條規定:「任何人得於地方習慣容許的範圍內,進入森林及牧場,並取得野生漿果、香菇(草)及其他出產物;但主管官署為耕作的利益,個別範圍禁止之者,不在此限。關於為狩獵及捕魚之必要而進入他人所有地,州法得為詳細的規定。」瑞士民事主體的特殊通行權,也不完全由民法來規範與調整,必要時會制訂公法來規範與調整。

    (2)應急的特殊通行權

    應急的特殊通行權,指為防止或者減少動產權利人的損失,方便遺失人追蹤查找失落的動物或者物品,而讓動產權利人進入他人的土地開展查找活動的特殊權利。

    應對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殊通行權。《瑞士民法典》第700條規定:「物因水、風、雪崩或其他自然力或偶然事件而被移至他人地內,或大小牛仔、蜂群、鳥類及魚類等偶至他人地內者,土地所有人應許權利人入其地內巡查取回。」

    應急土地通行權。《德國民法典》第962條規定:「蜂群的所有人,在追蹤之際,得進入他人之土地。蜂群移住他人的空虛蜂房時,蜂群所有人,為捕獲蜂群,得開啟蜂房,取出蜂窩或破壞而消除之。在此情形,所有人應當賠償所生的損害。」這種特殊通行權成立的要件,不以蜂群的所有人所有的必然性為要件,僅以或然性為要件。特殊通行權取得蜂群,必須是以他自己的蜜蜂為要件。即蜂群移住他人的空虛蜂房時,蜂群所有人才能取回自己的蜂群;他人蜂房本來不是空虛時,就不能取回自己的蜂群,或者是通過經濟補償的辦法來取回自己的蜂群。

    二、相關規定

    1.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的規定

    中國物權法關於通行權的規定,只是一條抽像的條款,也沒有將義務和侵權責任聯結在一塊。中國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也是簡要的規定:一條是關於土地通行權的規定,一條是關於建築物空間通行權的規定。

    (1)關於土地通行權的簡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00條規定:「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准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簡要規定了土地通行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2)關於建築物空間通行權的簡要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101條規定:「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另開通道。」這是公序良俗型通行權的一個司法解釋,尊重地方習慣法,進行折中處理。

    2.另類通行權

    另類通行權,是相對奇特的通行權。通行權人與土地權利人不一定形成土地或者土地利用的相鄰關係,其獲取利益的途徑與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論,不動產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進入其領地,特殊情況下又允許他人進入其領地,不動產權利人不能阻止他人行使這種特殊的通行權。

    (1)個別謀利活動的另類通行權

    依習慣法,土地權利人於一定範圍內放權讓利,承受合理的特定的利益損失,並讓通行權人於通行後得到特定的利益。可稱之為擴大利益的土地通行權。如瑞士等國家可依當地習慣,許可他人進入未設圍障的土地刈除雜草,採集枯枝、枯樹幹,採集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等。

    中國也有相同的習慣。在相鄰村莊的土地上,諸如採集枯枝、枯樹幹,採集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等,被視為默認;到遠鄰的村莊的土地上做這些事情,應當徵得當地人同意。但是,採集國家保護類野生植物和狩獵國家保護類野生動物,無論到哪裡是不允許的。

    (2)減少財產損失的另類通行權

    依習慣法,土地通行權人為避免自然因素或者偶然事件造成財產損失,必須通過他人的土地進行應急處理活動,土地權利人應當無條件放行,或者擱置爭議無條件放行。可稱之為追回損失的應急土地通行權。

    應急土地通行權的主要類型。瑞士民法典第700條規定:「物因水、風、雪崩或其他自然力或偶然事件而被移至他人地內,或大小牛仔、蜂群、鳥類及魚類等偶至他人地內,土地所有人應許權利人入其地內巡查取回。」這就是擱置爭議,允許通行的特別規定。但涉及物權的一些具體的技術界定,可能需要司法解釋或者專門法來處理。

    有時候,應急土地通行權也要承擔義務。如德國民法典第962條末尾的規定。可以想像,假如蜂群移住他人的蜂房不是空虛的,土地通行權人需要證明哪些蜂群是屬於自己的。本條款取材於習慣法,而習慣法一般是有彈性餘地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87條

    相關名詞:土地利用通行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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