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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56-1

    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亦稱不動產相鄰關係當事人環境保護的法定義務,主要指居民區內及其周邊生活環境的一體化與立體化保護。法律統一要求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這是每個國家一種既非常傳統又非常現代化的相鄰關係處理法,具有社會化、日常化、人格化和普遍性、強制性、周密性等特點。

    此項特別規定,實行環境保護主義和人本主義物權化方針,由環境保護法等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普通物權法以及相鄰關係處理法、民事侵權責任法協助規範與調整,此項義務相鄰關係中是強制執行範圍最大並強制力最強的一類義務對象。任何相鄰關係的義務人不得以不行使權利為由,拒不履行周邊環境保護的義務。

    基於相鄰關係權利人身體健康權、精神健康權、工作與生活安寧權保護以及相關的財產權保護的目的,著重對於相鄰關係義務人設置了一攬子「零物權」,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之「零物權」,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之系列「零物權」,也包括有形物系列和無形物系列之「零物權」、可稱量物和不可稱量物「零物權」、有毒有害物和潛在危害物「零物權」,使得相鄰關係中每一個當事人在享受權利的時候全面履行環境保護的義務。

    物權法概括性地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要求每個業主、居民、外來人員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法規與文明公約,遵守公序良俗原則,保持清潔衛生良好習慣,預防和防治、制止環境污染,全面履行各種環境保護的義務,做一個合格的公民與居民。

    環境污染物,亦稱污染源,指固體、液體、氣體、光體形態物和不可稱量物或無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所有的環境污染物,均被《環境保護法》和專門的環境保護法、污染防治法一律禁止之物。隨著現代化、工業化社會的不斷推進,污染物種類日益增多,污染源多樣化、立體化更加嚴重。如食品污染、化妝品法律、塑料製品等日用品污染和霓虹燈等光氣污染等等,以及各種新型細菌、病毒的污染等,均被法律禁止之列。

    2.義務人

    相鄰關係環境保護義務人,系指每一個不動產相鄰關係權利人,無論男女老少、無論高低貴賤、無論自物權人或他物權人均為義務人,無論公共場所、居民小區、工商區域或者空閒地帶均為環境保護地帶。

    不動產權利人,泛指房屋、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居住權人或者收益租賃承租人、使用租賃承租人以及其他的關係人。預防和防治、制止環境污染,全面履行各種環境保護的義務,是全社會每個人任何時候應盡的法律義務,不只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業主的義務。一切居民區、單位與個人,無論他們在哪裡工作、生活,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這樣的規定和義務,每個國家的民法中都有規定,公法、專門法、特別法的規定更是周詳備至。不僅僅是全國的統一規定和義務,而且是全世界的統一規定和義務。

    可以說地球上每個人是環境保護的權利人,同時又是鐵定的環境保護義務人。凡是不履行義務的人,難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很多污染環境的行為,是既害人又害自己的。不履行義務的人,輕則為業主規約、習慣法的制裁,重則由行政處罰、法律制裁,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要負刑事責任。

    3.禁止不可稱量物質侵入

    不可稱量物質侵入的範圍,是指不動產相鄰關係人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源的物質與範圍。

    所謂不可稱量物質,是指標的物的質量非常輕微,難以稱量,本體上幾乎是「肉眼看不見摸不著」或者「肉眼看得見摸不著」之類的微觀有害物質,如有害有害的煙霧、變色了的液體物質等便屬於這一類。而論其有害的化學元素、噪聲、放射線輻射、電磁波輻射、有害細菌等,則全部是「肉眼看不見摸不著」的物質。除了本體上質量非常輕微,難以稱量的微觀有害物質以外,也包括可見物中所包含的微觀有害物質。

    大氣、水、噪聲、光、電磁波輻射污染物等有害物質的特徵:有些是本體上「肉眼看不見,摸不著」的,如噪聲、放射線輻射、電磁波輻射等;有些是本體上「肉眼看得見,摸不著」的,如激光、紅外線或者紫外線可見光(也有看不見的);有些是本體上「肉眼看得見,摸得著」的,如固體廢物,但是其中的有毒、有害物理化學物質和細菌之類的生物物質,卻是「肉眼看不見,摸不著」的不可稱量物質。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從物理化學角度來講,都可以說是「肉眼看不見,摸不著」的不可稱量物質。所謂不可稱量物質,是相對而言的,是指必須運用非常精密度的納米儀器才能測量、稱量得到。

    不可稱量物質,成為環境污染源頭之化學元素的代名詞,但也並不是說有了不可稱量物質就可以馬上對人體形成危害。許多不可稱量物質,從某一個點、線、面上看起來達不到污染的等級,而日積月累的結果,積少成多,可以累加到污染的等級。因此,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是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保護。

    「不可稱量物質侵入」,一般是指煤氣、蒸氣、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振動,這是傳統物權法所規定的基本範圍。那麼,人類社會進入到20世紀、21世紀以後,肯定要不斷地刷新內容。一來,當代的相鄰關係更加複雜,違禁的事件更加複雜,需要刷新環境保護的項目。當代居民區不再是單純的居住功能,很多居民的房屋被用於作商舖、倉庫、小作坊、娛樂場所或者加工廠和辦公室,來往的人和進出的物種類繁多而複雜,需要加強監管與環境保護的法制建設。二來,當代社會科技日新月異,在推出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同時,也推出了許多類型的有毒有害的廢料、廢液、廢水、廢元素,需要刷新環境保護的項目。

    本條款推出的「光、電磁波輻射」兩個新標的物,就是對於傳統物權法的內容加以補充。現實情況表明遠遠不止這兩個新的標的物。就其放射性元素而言,核放射性元素、激光放射性元素也是很厲害的。大理石和地板磚放射性元素的危害性也是不可低估的。

    有的個別地方一些住房改作商業性用房以後,這種出租房用於生產加工或者存放劇毒物品與原料,這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潛在的危險遠遠大於煤氣、蒸氣、熱氣、臭氣、煙氣、灰屑、喧囂、振動的危險。有的違法分子利用居住房製作或存儲毒品、進行罪惡的毒品交易活動,有的違法分子在公共場所販賣毒品和苟合吸毒。就其環境污染的表徵來看,不一定與傳統物權法中那「8大類無形物」完全對號入座,而其毒害性作用遠遠超過上述8大類無形物。同時標誌著相鄰關係環境保護的課題不再是一般課題,有些問題的性質十分的嚴重與異常嚴峻。

    二、法律關係

    1.法律關係

    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一般由制度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特定情勢下由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制度物權法即環境保護專門法、特別法的效力和普通物權法即民法、擔保物權法即商法等普通法的效力。

    確切地說,相鄰關係中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的,在私下場合發生的,情節輕微的、影響面不大的、對於周圍人與物的妨礙不大的,一般地適用於普通法的辦法來處理相關的事件;在公開場合發生的,情節嚴重的、影響面大的、對於周圍人與物的妨礙很大的,一般地適用於制度物權法的辦法來處理相關的事件;已經抵押擔保的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受法鎖牽連的並未解除法鎖的,應當適用於擔保法、擔保物權並在解除法鎖以後再行處理相關的事件。

    2.技術標準示例

    不可稱量物質侵入,是內外有別的。對於工商企業而言,可能會放寬一些,否則,會影響生產經營的發展;對於居民區而言,可能會嚴格一些,否則,會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國家對於某些專項的環境保護的區別標準,已經有了一些進展。例如,中國的噪聲控制技術,已經與國際接軌,制訂了《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等,總體上是越來越嚴格了。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規定如下表所示:

    表一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db

    類別晝間夜間適用區域

    15545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

    26050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及商業中心區

    36555工業區

    47055交通幹線道路兩側

    (錄自潘仲麟、翟國慶編著《噪聲控制技術》第45頁)

    3.義務與權益

    相鄰關係環境保護的義務,指不動產相鄰關係人在享受權利的時候,應當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和可容忍的義務。

    所謂「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所包含的意義,指此項環境保護是每一個不動產權利人應盡的義務;義務的主體,明指不動產權利人,實指居民區所有的居民;所針對的零物權範圍,主要是「不可稱量物質侵入的範圍」。

    依據物權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不動產相鄰關係人「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的權利受到損害之虞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請判決當事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或者賠償損失及其他的訴訟請求——這一部分可由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對於故意利用有毒有害物質致人傷亡事故的,施害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一部分由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其中,權利人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險的物權請求權和人身權請求權應不受訴訟時間的限制。

    相鄰關係的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各國的共識,從「公法」(行政法)移植到「私法」(民法)中來,一方面打破了「公法不得介入私法」的清規戒律,另一方面打破了「無形物不得介入物權法」的清規戒律,非常適合現代社會法治多元化整合的要求。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90條

    相關名詞:相鄰關係的一般原則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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