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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84-1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

    一、基本概念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亦即土地承包特許用益物權,俗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中國物權政策保障全體農民穩定的土地使用權,使其保持最基本的生產資料的需要而專門設立的新型土地物權,這種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可能存在時效性和邏輯性權利。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其是專業性與享用型用益物權,主要由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規範與調整,不同於古典用益物權的權利與義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物權。

    物權法第125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以上規定包含了以下幾層意思:

    1.此項用益物權是不以收益租賃為基礎的新型用益物權

    古典的用益物權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礎上收益租賃權,承租人向出租人即收租人、土地所有權人依合約承租一定期限的農用土地,按時交付租金,對於所承租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純粹民事主體的用益物權在封建社會就很盛行,但這種權利在萬民法中只能由自由民享有。德國民法典稱這種用益物權為「農地收益租賃權」。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用益物權的物權關係,一般適用於民事、普通物權法,不適用於公事、制度物權法。

    中國的用益物權與古典的用益物權大不相同。首先是,中國的用益物權客體是土地公共所有制的,土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並且是有用途限制的,用益物權人的土地是分配來的,不是租賃來的。其次是,同為土地使用權,這裡主要是土地利用權和享用權。無論是統或分的經營體制,也無論是否免除了國家的農業稅費,權利核心都是土地利用權和享用權。其三是,土地承包關係大大優於土地租賃關係。承包期和承包權是法定的,不需要光是看土地所有權人即地主的臉色行事。本質上,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人可以不交租金,土地租賃用益物權人必須交租金。

    2.屬於專業的土地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的主體是從事農業的農民,這種特權僅授予特定的農民享有。沒有分配到土地的農民也不能享有,全體市民也不能享有。國營農場的職工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權,但不屬於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應當屬於土地承包共有信託所有權。國營農場的土地所有權是國家,不是國營農場的,國營農場的只能是制度信託所有權。所有這些法理,也只能在《物權法》中找到答案,在其他法律中是覺悟不到的,這就是「物權法法理學」的特長。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實為農地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林地土地承包用益物權、草地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漁地土地承包用益物權、灘涂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水域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海域土地承包用益物權和荒地土地承包用益物權等土地承包用益物權的總稱,或者歸納稱之為種植業土地承包用益物權、養殖業土地承包用益物權。其中,種植業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應當包括林業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但有的專家把這一種分為兩種土地承包用益物權。

    3.用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蓋由法律規定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是相對自由的,但不是自由主義的。古典物權法之「意思自治主義」,對於收益租賃關係人來說是自由主義的,土地所有權人愛出租不出租、土地使用權人愛承租不承租,政府一概不聞不問,一切由當事人雙方來敲定。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是限制流通的要式物,不是一般標的物。再者,憲法規定了社會主義制度要消滅剝削制度。舊社會那種地主剝削農民的制度當然是不能容許的。從革命根據地蘇維埃中央政府時起,經歷了多次土地改革,為剷除地主剝削制度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礎。

    二、權能的基本構成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權能的基本構成,要從農村、農民、農業的內質關係中得到解讀。特色權能與專業權能、加權權能與減權權能、過去時權能與現在時權能、自由權能與限制權能等用益物權權能會有不同形式的表現。

    1.農民組織內部優先的長期的農用土地佔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托集體承包的優先權佔有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土地,展開集體化、合作化生產經營,全部的農用土地佔有權均由集體制度信託佔有權進行事實佔有。家庭承包戶、分戶承包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托集體成員權、單干承包權佔有耕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土地,全部的農用土地佔有權均由家庭佔有權進行事實佔有。

    2.以農民農用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名義的土地使用權。全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於全部的土地使用權,是專地專用權、准劃撥地使用權、基本享用權的定向性、專業性使用權,在各類使用權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享用型使用權之一。與劃撥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地位基本相當,而經濟價值遜色於劃撥型建設用地使用權,國家政策優惠力度大於劃撥型建設用地使用權。

    這種新型的土地使用權不同於西方收益租賃型土地使用權,既然不存在地主與佃農之間的物權關係,就不存在「西方式」土地使用權:倘若德國政府減免了農業稅賦,佃農的租金不會免除;倘若德國政府未減免農業稅賦,佃農的平均租金水平肯定會維持在一定的相當高的水平線以上。中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自主權的農用土地使用權,無論是否減免農業稅賦,自由農民的地位相當於德國的自耕農的物權地位,故中國土地承包用益物權優於德國佃農的土地用益物權,中國自由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優於德國佃農的收益租賃型土地使用權。

    3.以減免農業稅賦的享用型收益權。2006年以後的中國農業不動產用益物權制度是新型的用益物權制度的特點,一是剔除了地主階級的土地剝削制度,廣大農民階級的農業生產經營權遂成為獨立自主型和無額外負擔型用益物權。二是國家在減免農業稅賦的同時,出台了農民購買農機、農藥、化肥和農業用電量的補貼費優惠政策,減輕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經濟負擔。三是中國農村、農民和農業等「三農問題」關係重大,已經成為積重難返的老大難問題,國家支持三農、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以及堅持不懈地擴大廣大農民的收益權任重而道遠。

    4.有條件限制的農用土地流轉權。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權能上缺乏土地處分權,土地承包人不能擅自買賣土地。不過,有條件限制的農用土地流轉權含有隱形的微弱的土地處分權,不是處分土地所有權,卻是處分農用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42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第49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分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分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依法授予農民的特定優先權,賦予土地使用權人以佔有、使用、收益的三項權能權利,以登記生效和合同生效為成立要件,並受政策物權和技術物權的雙重保護,抵制任何單位與個人的不法侵害。國家執行減免農業稅收等優惠政策以後,該項土地承包用益物權為享用型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但自由組合、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針政策不變。

    三、專業性用益物權

    專業性用益物權,是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最本質的特徵。耕地、林地、草地、灘地、荒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權利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的專業性權利,以農業專業性用益物權為標誌。在同一塊土地上既是設立一般性專業性用益物權、又是設立特許性專業性用益物權的,需要登記生效或者變更登記生效的,應當以具有特許性專業性用益物權資格為準。

    本條款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是基本的農業類型,除此之外,淡水漁業和海水漁業,對應於廣義的土地上的漁業和廣義的農用土地使用權、廣義的土地承包用益物權。

    特種種植業、特種林業、特種畜牧業、特種漁業應依法設立特種專業性特許用益物權,適用於登記生效主義的行政干預,物權人應當於從業前向當地政府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水利等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由該專業主管部門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其中,海域使用權的行使和海域一般漁業的從業即為專業性特許用益物權,適用於登記生效主義的行政干預物權人應當於從業前向當地的海洋海域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由該專業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由海域一般漁業升級為海洋海域特種漁業,由一般專業性特許用益物權升格為特殊專業性特許用益物權,當事人應當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由該專業主管部門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的頒發。如第23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從承包土地登記公示效力方面考量,耕地、自留地等土地的登記生效往往被當事人忽視,通說上是將此項承包土地歸類於「登記對抗主義」。

    「農村土地承包」新意歸新意,而「承包」的含義隨著享用型農用土地用益物權的普遍化設立而漸行漸遠。當農民們既不交「皇糧國稅」、又可以隨意人為擱荒土地時,「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效力不知道該如何發揮威權效力與執行上的應有作用。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的農業式用益物權法,經過一段實施後就出現走板甚至失效的現象。如日本等國家的永佃權制度,經過工業化社會的衝擊以後幾乎不起什麼作用了。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25條

    相關名詞:

    農村雙層經營模式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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