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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21-2

    擔保物權之物債權與債物權

    擔保物權,本質上是由債權與物權混合在一起的擔保法鎖物權。同為擔保物權,在設立、變更、轉移、消滅方面和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等方面,物債權與債物權是有一定的差別的。

    一、擔保物權之物債權

    擔保物權之物債權,是指擔保物權成立之前並無擔保之債務存在,擔保人為了融資才將自己擁有之物作抵押或質押擔保,從而形成債務與債權的法鎖關係。這種法鎖關係,稱之為意定型法鎖關係,或者是「物權債權化」的法鎖關係。

    意定型法鎖關係,又稱意定擔保物權,指基於當事人的設定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關係,抵押權和質權皆為這種法鎖關係。因具有媒介融資的作用,即以擔保物作為獲取融資的途徑,故又稱為融資性擔保物權關係。

    抵押權、質權之物債權,是擔保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物抵押、質押於債權人,藉以獲得債權人資金上支持。物債權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物權人有物,債權人有錢,雙方之間可以實現價值交換,並且有各自的利益追求。

    物債權與債物權的區別之處,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形成機制不同。

    物債權是先有物權作保證,後有債權成立的機會,形成機制是有了物權資本才有融資和擔保的資本,不是為了還債才匆匆忙忙發生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權便屬於這一類別。

    債物權是先有債權,而後有物權擔保,形成機制是有了債權才有頂債務的擔保的「物權」出現,直接目的是為了還債才發生擔保物權,如留置權便屬於這一類別。

    二是成立範圍與對像不同。

    物債權的成立適用於意定型擔保法鎖關係,非強制性法鎖關係,如抵押權、質權均由債權債務人自由約定,其成立範圍相當廣泛,其適用對象也比債物權的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都可以設立物債權。

    債物權的成立適用於法定型擔保法鎖關係,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仲裁機構、法院的強制執行文書生效以後,強制拍賣、變賣擔保物的情形,也屬於債物權之列。

    三是強制性程度不同。

    物債權的強制性是意定的即合同意思制定的強制性,不能超過合同約定的範圍而各行其是。如擔保物權人不能擅自提前清償債權、超標準實現抵押權、質權,應當通過正規的渠道來拍賣、變賣擔保物等。

    債物權針對已經確定債務標的物已經留置的、或者應當馬上清償的擔保物,均具有強制性佔有和兌現擔保物權的性質。留置權、法定抵押權之債物權本身就有強制佔有、強制保管和強制執行的本質特徵,其強制性是法定的。

    現代經濟社會中,一方面,生產經營的資金短缺是普遍現象,常常導致資金鏈條斷裂,繼而導致企業經營困難和關閉破產;另一方面,經營風險的存在,往往導致貸款者擔心貸款不能償還而拒絕貸款或者很少貸款。物債權法鎖關係的建立,利用了物權槓桿、債權槓桿和金融槓桿的作用,解決一部分生產經營者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也從中獲取利益。

    擔保物權之物債權的設立,可以解決雙方之間的困擾,實現一舉兩得和互利互惠的雙贏或者雙保險的局面:對貸款者來說,在其信用建立之前,通過提供擔保物權可以補充其信用狀況,增強融資的能力,增加融資的機會。對放貸者來說,由於貸款者有物作擔保,便有了一道法律防火牆: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之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物權之物債權,是擔保物權中最為流行的複合型物權之一,受到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熱捧。擔保法實際上是擔保物權法,其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促進資金融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商品經濟而設立。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商業銀行法還規定必須有擔保才能放貸款,如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要準確劃分債物權和物債權,不如這樣判斷:

    第一,以擔保物權客體劃分的物債權模型

    物債權=物權∼融資∼債權∼物債權型擔保物權∼以抵押權、質權優先(完全)清償債權債務

    第二,以擔保物權主體劃分的物債權模型

    債務人物債權=讓與物權∼融資受讓∼債務與債權法鎖∼物債權型擔保物權成立∼以抵押權、質權優先(完全)清償債務

    債權人物債權=受讓物權∼融資出讓∼債權與債務法鎖∼物債權型擔保物權成立∼以抵押權、質權優先(完全)清償債權

    二、擔保物權之債物權

    擔保物權之債物權,是指擔保物權成立之前,擔保人為了還債才將自己擁有之物作留置擔保或者法定強制抵押擔保,或者侵權行為事實發生後已經產生債權需要侵權人的物權來加以抵償,或者已經到了擔保物權的執行、實現階段,從而形成債務與債權的法鎖關係。這種法鎖關係,稱之為法定型法鎖關係,或者是「債權物權化」的法鎖關係。

    法定型法鎖關係,又稱法定擔保物權,指在一定條件下,依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的擔保物權,通常為擔保一定的債權而設定。如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均具有強烈的從屬性和強制性。

    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之債物權,是指債務與債權的法鎖關係已經鎖定,而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清償債務,債務人的物權必須讓位於債權,必須接受以取消債務人物權的代價來完全和優先清償他人債權的現實。兩者相比,是債權已經高於所有權,債務人之物權是所有權的可以取消所有權。

    債物權與物債權的區別之處,除了「物債權與債物權的三大區別」以外,應當還有如下四大區別:

    一是優先受償權的實現形式不同。

    債物權有事先佔有標的物優先受償權、應急優先受償權、特別優先受償權和**型優先受償權之特徵。總之,所有這些優先受償權包括完全受償權,比較物債權的優先受償權更高級、更自由、更靈活、更有強制性。

    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之債物權的顯著特點,是「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這種佔有型優先受償權明顯的優於非佔有型優先受償權。而物債權之優先受償權,一般為非佔有型優先受償權。可以說,雖然同為優先受償權,債物權的比物債權的高一個等級。

    法定抵押權之債物權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應急式優先受償權。某些法定抵押權不是當事人約定作出的,而是由仲裁機構和法院的執行決定書作出的,也可以是留置權的執行階段成就的,需要以快捷方式來實現擔保物權。雖然同為優先受償權,債物權的比物債權的顯得更自由、更靈活。

    留置權、法定抵押權之債物權、擔保執行權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快捷執行或者強制執行。雖然同為優先受償權,債物權的比物債權的強制措施更得力,更能發揮其效能。

    擔保執行權之債物權,是貫穿於各種擔保物權的執行過程之中的。當擬定的債權成為現實的債權以後,便進入執行清償債權債務的程序之中。此時,肯定是債權大於物權,因此稱之為債物權。雖然同為優先受償權,債物權的比物債權的更接近現實意義,物債權的更接近過程意義。

    二是優先受償權的定位不同。

    債物權的優先受償權,定位於擔保法鎖關係的一個橫斷面上,如擔保人為了還債才將自己擁有之物作留置擔保或者法定強制抵押擔保,或者侵權行為事實發生後已經產生了債權需要侵權人的物權來加以抵償,或者已經到了擔保物權的執行、實現階段,從而形成債務與債權的法鎖關係。到了這種地步,債務人和債權人非使用擔保物權不可,沒有其他途徑可供選擇。

    物債權的優先受償權,定位於雙方的擔保法鎖關係產生之前和之後的意定,其優先受償權取決於擔保物權的形成過程與擔保機制、擔保成效。該法鎖關係產生之前,雙方之間有選擇和不選擇擔保物權的自由權的。其形成過程有:研究∼計劃∼意定∼行使∼執行。包括:(1)擬定的優先受償權∼(2)時段性或者限期性的優先受償權∼(3)成熟的優先受償權∼(4)執行的優先受償權。從第(1)∼(3)為概念性的優先受償權,至最後第(4)才達到實現的優先受償權。

    債物權的優先受償權,可以定位於擔保法鎖關係的一個橫斷面上,如擔保人為了還債才將自己擁有之物作留置擔保或者法定抵押之類;或者侵權行為事實發生後,需要留置財產加以抵償之類;或者已經到了擔保物權的執行、實現階段。

    三是債物權中留置權與反留置權同時存在。

    債物權中為了將優先受償權和完全受償權的效力提高一個檔次,才設計了擔保執行權和留置權。為了防止債權人濫用留置權,又設計了反留置權。如物權法第137條規定所示。

    然而,物債權的成立因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擔保與反擔保是隨機性的,只能以擔保合同為準。

    四是債物權中留置權僅限於動產物權的擔保

    債物權中留置權僅限於動產物權的擔保,是債物權的最大局限性。這也反襯出債物權是**型擔保物權。

    典型擔保物權是全面性物債權,應當包括不動產、動產物權和知識產權。

    **型擔保物權是片面性債物權,僅僅限於動產可以成為其擔保對像之列。

    留置權是以留置標的物為手段,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為主要效力的債物權。須將標的物之佔有形式轉移於債權人,致其不能使用、收益,故為企業經營者大多數人所不取。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不能作為留置權的對象處置。

    要準確劃分債物權,不如這樣判斷:

    第一,以擔保物權客體劃分的債物權模型

    債物權=債權∼留置∼物權∼債物權型擔保物權∼以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優先(完全)清償債務

    第二,以擔保物權主體劃分的債物權模型

    債權人債物權=債權∼留置權∼留置物權∼債物權型擔保法鎖關係∼以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優先(完全)清償債權

    債務人債物權=債務∼被留置權∼被留置物權∼債物權型擔保法鎖關係∼以留置權、法定抵押權、擔保執行權優先(完全)清償債務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70條

    相關名詞:

    擔保物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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