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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42-2

    質權合同

    一、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亦稱動產質押合同、動產出質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以書面形式實行質押財產及其擔保債權實現內容方面的合約憑證,也是動產質權成立、變更、轉移、實現和消滅的重要依據。此種合同,是由擔保物權的法律關係來規範、由質權的法鎖關係來調整的對象。因為本條款隸屬於質權方面的規定,故取名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的主要內容是:(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擔保的範圍;(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所有這些都是質權合同條約中應當書寫清楚的項目,當事人也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增補一些相關的條款項目。

    物權法第210條對於質權合同的主要內容作出了原則性的專項規定。理解上述規定,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訂立質權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質權是依照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創設的擔保權利和法鎖依據,當事人設定質權的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規範化運作。關於動產質權合同的形式,學者們一直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口頭合同訂立質權也應當允許。法國民法典第2075條規定了動產質權以登記生效。第2085條規定不動產質權以書面形式設立。中國物權法規定訂立質權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要求登記生效,其實是簡化了手續,也便於保守商業秘密。

    一般而論,口頭合同不能受法律保護。以口頭形式設立的合同,質押財產無效,質權的設立也沒有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佔有,當事人也不能空口無憑向法院申請物權請求權、追及權、溯及權等權利。本法第172條第2款規定了設立無效合同的民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採取書面形式成立質權合同,是當代物權法的基本要求。物權法的觀點與立場一貫是明確的,一貫主張簽訂書面合同,反對口頭合同。立法專家考慮到質押口頭合同雖然簡單易行,但一旦發生爭議,不易證明其存在及具體內容,不利於事實的查明和糾紛的解決。簽訂書面合同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民事責任等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都可以從白紙黑字中明晰地查找出來。

    2.注意質權合同的生效條件

    質權合同的生效條件,其實是合法出質、轉讓質物和合法設立動產、行使質權的生效條件。這是前提條件。

    除了前提條件以外,就是純粹意義上的生效條件。

    質權合同生效之日,就是質權協議生效之時。質權人行使質權生效的標誌,應當是出質人將質押的財產交付給質權人佔有控制才能生效。質權合同的簽訂、質權設立的生效,是為質權人行使質權創造條件,建立正常的質押擔保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對世關係和法律關係,並為實現質權、清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鋪平道路。經過登記機構登記的質權合同的效力更高,一經登記便具有公示力、公證力和排他性對世效力。船舶、航空器、機動車輛等質押合同應當登記,不登記的效力較低,難以對抗第三人的善意佔有,質權人和出質人都要注意到這一點。

    動產質權合同生效與動產抵押權合同生效相比,確實有一些不相同的地方。動產抵押權合同生效後,動產抵押權馬上設立、同時馬上行使,可以一步到位。因為動產抵押權人不需要佔有控制抵押人的財產,也不需要經過動產交付這一必經程序,除非動產抵押權人向人民法院強制扣押、查封、執行抵押人的財產,才需要經過動產交付這一必經程序。動產質權從質權設立到行使,是分為兩個步驟進行的。

    第一步是動產質權的設立。動產質權合同生效之日,應當看作是動產質權生效之時。如果不這樣認為,或者說動產質權合同生效之日並沒有設立動產質權,那麼出質人就可以隨意地毀約,不履行出質的義務,法律的尊嚴和質押合同的嚴肅性就會威風掃地。第二步是動產質權的行使。動產質權合同生效和動產質權設立後,緊接著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需要出質人將所出質的財產交付給質權人佔有控制,否則就無法行使動產質權,只能頂多是行使動產抵押權,這是問題的關鍵之所在。如果不這樣認為,或者說動產質權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可以行使動產質權了,或者說動產質權設立後不需要經過出質的動產交付程序就可以行使動產質權了,那麼出質人就可以隨意地毀約,不履行出質的義務,法律的尊嚴和質押合同的嚴肅性就會威風掃地。

    筆者早在《解析物權法208》一文中,就提到了關於「動產質權準備階段」的問題,指明在這種準備階段裡動產質權人的實際權利只限於動產抵押權。後面兩個階段是行使和實現質權。所謂的「動產質權準備階段」,就是指動產質權人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合同和設立質權的這個階段。一般而論,從動產質權的設立到行使是分為兩個步驟進行的,除非出質人在簽訂質押合同當天就將質押財產交付給質權人佔有控制,這就有同步的可能性。即使是同步的,而法理上分析仍然是可以分為質權設立階段和質權行使階段。畢竟簽訂質權合同和設立質權在前、行使質權在後。況且,行使質權不僅僅限於當日取得質押物,還包括移走、倉儲、保管、保存、保全和利用質押物,還包括可以從質押財產上收取法定孳息或者天然孳息,還包括以質押財產為據點向出質人催還債款等等。

    至於質權所擔保債權之法鎖關係,理論上是可以從簽訂質權合同即質權設立之日起鏈接,而在質押財產未交付質權人佔有控制的情勢下,這種法鎖關係是不牢靠的,客觀上存在斷裂的可能性很大。實際上,只有在質押財產已經交付質權人佔有控制的情勢下,這種法鎖關係才是牢靠的,客觀上一般不存在斷裂的可能性。前一種情勢下,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質押財產信託關係不很牢固,對於法鎖關係留存了一些不確定因素,需要克服以上不利因素後才能使得法鎖關係趨向於圓滿狀態;後一種情勢下,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質押財產信託關係比較牢固,對於法鎖關係的一些不確定因素進行了克服,使得法鎖關係趨向於圓滿狀態。

    質權與質押財產從設立、變更、留置到轉移、消滅,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擔保物權的維護與管理,是雙方當事人協調發展的大事,無論是多麼熟稔、多麼友好的客戶,口頭合同的可信度和可行性遲早是會出問題的。商場如戰場,可以認為,在生意場上是沒有永遠的朋友的,曲突蓰薪,未雨綢繆,可以防患於未然。

    3.項目基本相同

    質權合同的前四項規定與抵押權合同的四項規定基本相仿,第五項規定才是特別規定。所不同的是,質權是以佔有、管領、控制質押財產的方式來實現優先受償權的,儘管文字上相類似,而實際內容與履行合同的方法有所不同。

    本條款將擔保法中的「應當包括」修改為「一般包括」。前者是相對模糊性術語,後者是相對肯定的術語。立法專家認為,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能含糊其辭。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不符合規定內容的情形時,質押合同被確認無效而導致當事人權益得不到保護的情形。

    二、質權合同的性質

    質權合同的性質,表現為質權法律關係和法鎖關係的本原的內涵,是當事人必須面對而不得任意改變與違反的內容。否則,就會降低質押合同的效力,達不到質押擔保的客觀效果。

    質權合同的性質,應當包括以下四個特徵:

    一是可顯性。即質權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來公示,以擔保物權的應用文的格式來顯示相關內容。質權合同的設立與變更,均以書面形式來加以處理,不得馬虎對付。質權合同沒有可顯性,就沒有可靠性、信譽度,對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維權有不明晰、難公示、難堅持、難維權的一面,應當引起注意。

    二是圓滿性。即質權合同的內容應當飽滿一些,使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處於飽和或圓滿狀態。本條款列舉的五項內容是基本內容,不應當隨意刪除,但可以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相應的內容。質押的內容丟三拉四、掐頭去尾,起碼來說是不符合寫作規範的。質權合同內容不圓滿,標誌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圓滿,容易產生後遺症、發生物權或經濟糾紛,而且相當的難解難分。

    三是穩定性。即質權合同簽訂以後,其法律效力應當是相對穩定的。只有相對穩定的質權,才有相對穩定的質押擔保效力。如果質權的效力經常波動,那就是質押合同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問題,或者是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搭配不適當,或者是內容不具體、太單調。出現問題以後,應當對於合同進行修正、補正。迴避問題是不現實並無濟於事的。

    四是可靠性。即質權合同簽訂以後,對於當事人都有約束力,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履行合同不流於形式,質權人不對於出質人產生過大的壓力,自覺地禁止、戒除流質行為;質權人也不得懈怠行使質權,妨害質押人的權利。質權人可以依法約定擔保的範圍,出質人也同樣地可以提出相應的權利。只有雙方都有約束與被約束,才有真正的約束力和擔保效力。單方面的約束,效力是相當低的。如果當事人提出過高的條件,恐法律也是不允許的,如利息、違約金的規定,應當參照商業銀行的規定進行,高利貸是無效的,高違約金也是不行的。

    五是積極性。質權合同生效後,基於合同的約束力與推動力,當事人會積極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一般而論,出質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不亞於抵押人的積極性。出質人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地將出質的財產交付給質權人佔有控制,因為這種方式,心中總有一個結,會想方設法地清償債務,免得夜長夢多。這樣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是一般抵押人所沒有的,因為抵押的財產未被抵押權人佔有控制,抵押擔保的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呈鬆散狀態,自然就沒有那麼多的壓力和主動性與積極性了。

    質權合同是積極型擔保合同,儘管質權合同的內容與抵押權合同的內容相差無幾。出質人願意簽訂質押合同,就意味著願意承受更大的壓力和履行更重大的義務。其結果表明,質權合同的毀約率低於抵押權合同的毀約率,這當然是很值得稱道的好人好事。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10條

    相關名詞:

    質權合同之債權債務要素質權合同之擔保範圍要素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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