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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90-2

    股權權利質權的設定

    一、基本理念

    以股權出質設定權利質權,實行登記生效主義制度,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股權出質和設質的可適性,是設立權利質權的先決條件,非法的和非流通性的股權不得出質。當事人簽訂質押合同後得向對口監管的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權利質權自登記生效之日起生效。

    股權權利質權的設立,指依《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規範的適合出質的股權而產生的股權權利質權的設立。應當分清上市公司股權與非上市公司股權、核心股權與外圍股權的出質與設立質權。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股權質權的設立、保護、行使、變更、轉移、消滅受專門的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制度物權法的規範與調整。國家的經濟制度、金融制度、所有權制度、權利質權制度等制度決定了股權質權從設立到消滅的一整套法律程序,實行登記生效主義原則,股權質權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是其中的法律程序之一。

    股權,是指股東因向公司直接投資而享有的權利。股權亦稱社員權,是以股東資格即公司社員資格為發生基礎的現實的及未來的定向財產權。股權既可以在實體經濟中運作,又可以在虛擬經濟中運作,故每個國家對於股權的規範與限制實行最嚴格的管制制度。設立股權和股權質權,當事人均不得損害國家的、集體的、公司的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上市公司股權,包括依法可公開流通與限制公開流通兩種。前者這種股權出質和設立質權、轉質權時是自由靈活的。後者上市公司核心股權或者管理層的股權,流通時受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禁止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和抽逃資金。

    非上市公司股權,即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等股權。這種股權出質和設立質權、轉質權時是受限制的,因為其公開性、公信力和監管力度不如上市公司股權的強大,容易產生內幕交易等弊端。

    物權法第226條所謂其他股權,是指不在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的股東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等。權威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第488頁是這樣解釋的。至於具體原由則沒有說明。

    核心股權,是關係到公司或者個人核心資產權的股權。這種股權出質和設立質權、轉質權時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涉及到公司或者個人利害攸關的權利。如公司出質或者轉讓50%%u4ee5上的股權,就有可能失去對於未來公司的控制權與決策權;個人將自己的股權與股票轉讓,就失去與股權有關的各種權利。

    外圍股權,指股息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等附屬股權。這種股權出質和設立質權、轉質權時不會傷筋動骨,僅損傷一些皮毛,適合於比較小額度的融資,適合於農民集體、個人小額度的融資。農民組織一般是相當散漫的半身份化、半經濟體的組織,產權結構本來就比較複雜,農民集體幹部以權謀私、以權謀權(股權)和暗箱操作、賤賣集體財產、分配不公等現象時有發生,且他們的監管不力,漏洞很大。

    二、股權的風險

    股權的風險,不僅僅指單位、個人的經濟風險,股權泛化、自由化時可能影響到國家政治和政權的危險。

    談到股權問題,首先是應當明白的是股份制是個雙刃劍,利於融資和發展企業經濟,但容易滋生**現象和國有、集體資產的流失。其次是股份化是非常有害的,與私有化、自由化、市場化甚至全球化幾乎是同義詞。前蘇聯解體不久的俄羅斯股權化氾濫成災而導致的由超級大國沒落為三流國家的慘痛教訓至今仍歷歷在目。「俄羅斯私有化之父」丘拜斯的總結很有代表性:「在質押拍賣(指俄羅斯1995∼1996年的國有資產質押拍賣)中完成的唯一任務是促進產生大的資本家,以防止社會主義重歸俄羅斯。這個任務95%%u662f政治性的,只有5%%u662f經濟性的。它是借助於質押拍賣完成的。」(俄羅斯國企私有化造就權貴資本主義的教訓!作者土撥鼠挖挖發表於2012年2月26日中華網)。

    人民網強國論壇2012年3月25日針對《蘇聯解體時就這麼幹的,他這是啥意思世人皆知》的討論主題,無名氏的跟帖中指出:「如果國企分股,就必須嚴禁股權轉讓,嚴禁財團參股、購股,它就改變不成私企。」軍轉網2011年5月18日記載無名氏的《俄羅斯資本寡頭絕大多數是原蘇聯的黨政官員》談到,俄羅斯私有化是從無償發放私有化證券(股票)起步的。在1992年∼1994年間,政府給每個公民(1。49億人)分發面額1萬盧布(按1992年匯率計算合72美元)的證券,每人只要象徵性的支付25盧布,即可獲得面值10000盧布的購買券,憑證可以購買企業股票或入股投資基金,也可有償轉讓或出賣。……但接著發生惡性通貨膨脹,1992年達到2501%%u3002廣大民眾迫於生計,紛紛出賣私有化證券。暴富者和經理們乘機廉價收買,私有化證券向他們手中集中。……在企業改制分配股權之機利用行政或管理權力掌握控制權。……在銀行私有化和全面開放金融市場過程中,新權貴們乘機斂財。……別列佐夫斯基披露幾大金融集團控制了50%%u4fc4經濟,實際控制了銀行、國家預算基金、軍火和稀有金屬貿易、石油以及輕工業、絕大部分傳媒,金融寡頭竭力左右俄政治。

    中華網2011年6月4日登載了駭客大帝的文章《蘇聯解體後美國用幾億美元捲走28萬億財富》片斷如下:「當時每個蘇聯公民大概分到了10萬∼15萬左右盧布的國有資產,當然是以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和證券化的形式。10萬∼15萬盧布在當時的條件下是一大筆財富,約合4萬美元左右。……一場財富的公開掠奪由此開始。……一面是國際金融機構精準的研究報告和國際金融媒體鋪天蓋地的負面報道,一面是不斷快速下跌的前蘇聯國有企業債券價格。…不停地『賣出、賣出、賣出』,而市場則『暴跌、暴跌再暴跌』。就這樣,微笑的外資和金融投資者用借來的別人的錢(前蘇聯人民、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錢)收購了前蘇聯的國有企業。…就是這樣,美國動用了幾億美元就把前蘇聯人民積攢70年的財富—價值28萬億財富賺到手。」

    三、登記生效主義類型

    股權權利質權的設定,采登記生效主義物權化方針,應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第一,股權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時設定。

    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時設定。這是最主要的對口登記的登記生效主義方式,涉及到上市公司但主要股票上市的個人為數最多。中國的股民人數已經高達3億多散戶,他們出質的目的是為了以股票為質貸款購買住房或者汽車,主要是在股票行情不好的時候不想馬上拋出,觀望一段時間後再拋出,因為過早地拋出會導致自己血本無歸。

    《擔保法》第75條第2項是採取比較審慎的辦法來規定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並沒有提及股權。《物權法》規定的「股權」應當是比股份、股票更廣泛的對象,除了包括股份、股票以外,可能還包括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權或者企業控制權在內,而少量股份、股票就不一定包含有這種特權。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家行政團體法人。依法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登記的股權,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權、公開發行股份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但股東在200人以上的公司的股權等。這些股權的表現形式就是股票。

    目前這些股票都實行無紙化監管,其發行、轉讓、出質和設定質權等活動都要受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登記機構的監管,股票的過戶、結算、保管、轉讓、出質和設定質權等都要經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才能成就。同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結算採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電子化聯網模式,方便當事人和第三人登記、查詢與交割,相當快捷並可節省時間和節省登記成本。轉讓股票時更能夠顯示出分秒必爭的便捷之好處,當事人可以享受電子信息化、無紙化秒殺的許多樂趣。

    第二,股權質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時設定。

    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定。這是另外一種對口登記的登記生效主義方式,涉及到整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者部分股東的股權的出質與設定質權,並不涉及到所謂散戶股票出質與設定質權的問題。

    其他股權,指不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非公開發行的股東在20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等。這些公司於註冊登記時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年審登記或者會員登記手續的,故這類公司或者公司股東出質、轉讓其股權或者股份,採取對口登記監管辦法是順理成章的。

    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每年進行跟蹤監管,查驗誠信記錄與守法記錄,對於不合格的企業進行警告、除名或者罰款等行政處理,藉以保護合法企業及其權益,打擊不良企業和不良行為,維護國家的經濟秩序與市場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放窗口服務,讓有需要的當事人隨時申請查詢相關企業的信息資料,但需要申請人親自奔赴其窗口服務處辦理查詢、登記出質或者質權,無紙化、信息化和遠程化水平逐步提高。

    將以其他股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確定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很好地落實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可以讓當事人迅速、便捷、清楚地瞭解到股權上的資金來源、資信情報和是否存在債務負擔或者擔保物權負擔,質權人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一定的保障。

    注意:《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這兩類股權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出質,也不得設立質權與轉讓。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26條

    相關名詞: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之權利質權比較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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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股權出質設定權利質權,其功夫在詩外,其正面和負面作用另有圖解。所謂出質、擔保債務,表面上是形成擔保物權和擔保債權的法鎖關係,骨子裡牽涉到企業的核心產權和核心控制權,這些權利遠比物權、債權厲害。因此上,在所有的擔保物權中,此類擔保物權是最厲害、最具殺傷力的。質權人與出質人雙方的搏鬥,不光是拼智慧、拚力量,簡直是在拚命。誠然,上市公司股權虛擬經濟和泡沫成分大,股權價值時漲時跌,實現質權的風險也最大,在各類擔保物權中的風險是最大的。其他公司股權實屬實體經濟的核心權利,其經濟規模和張馳程度不及上市公司,實現質權的機遇與風險是並存的。前蘇聯的股權化「改革」,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股權災難之一,殷鑒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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