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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辭條 第997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2-2-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2-2-1

    零物權關係法(一)

    一、基本理念

    1、概念定義

    (1)零物權關係法

    零物權關係法,全稱是零物權關係處理法……更新好快。基本是無權佔有關係法、反侵權法、反**法。是指與零物權有關的一整套預防法、戒嚴法、隔離法、限製法、禁止法、處理法、處罰法和懲罰之法,表現為法定強制性或者意定約束性之類的模式法、行為控制法、過程控制法、物權質量檢驗法、物權關係可適法及其對策處理法。

    此為基礎物權法和應用物權法之一大內容之一,目的在於清除物權關係中的錯亂、**和團伙、合夥、協同侵權現象,有針對性地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以不容置疑的鐵腕手段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群策群力地維護全社會的物權關係新秩序,為建設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掃清障礙。

    零物權關係法,普遍存在於各種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和佔有關係法,主要由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技術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於法無明文規定的前提下,慎重地選擇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或者邏輯法進行輔助性規範與調整。宏觀的與微觀的零物權關係法並行不悖。《物權法》之零物權關係法,只是整個零物權關係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一些基本權源法的知識可以融會貫通,應當好好的揣摩學習。

    零物權關係法,與「零物權法」是同一性質的無物權法,專政對象都是零物權、無物權、假物權、無效物權,和被清零、被取消、被剝奪的死亡物權、衰敗物權,但兩者之間的程度大小不一。

    零物權關係法,亦即與與零物權產生佔有關係之法。涵蓋與零物權有關的人與事、人與物的關係之法,不但與無物權人、無物權事物有關,而且還可以牽連到與此有關係的人物與事物,適用於同一性質的法律關係和判定標準,並區分主要責任人與次要責任人。總之,屬於「有牽連關係的零物權關係法」。

    譬如,貪官污吏之貪污受賄所得財產與權益,其本人無權佔有,其家屬、親屬等關係人也無權佔有,也無權利用非法財產與權益進行投資,從佔有權、享有權、投資權到繼承權,從支配權到管領權、控制權、統治權,全部應當全部清零,而且此類關係人應當一律承擔法律責任。其非法財產孳息的非法佔有,同樣是需要進行依法剝奪的。又如,無權佔有人將非法佔有的財產出租、出借、出讓給他人的,第三人也屬於無權佔有關係人,同樣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亦為零物權關係法進行統一規範與調整。

    (2)零物權法

    零物權法,亦即零物權之法。因為物權是物權關係的基礎,零物權是零物權關係的基礎,兩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就是說,其注重於基礎物權法和基礎應用研究物權法,既可以與零物權關係法合併在一起,也可以單獨列為一類法律對象。零物權法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的零物權,至於由零物權進而產生的零物權關係可以忽略不計。

    按照本文的分類方法,已經是化整為零,可以推定:零物權關係法大於零物權法,零物權法包含於零物權關係法。由零物權延伸至零物權關係,由零物權法延伸至零物權關係法,表示本文的課題已經放大,並不是完全重複以前關於「零物權」的相關詞彙內容。

    (3)零物權

    所謂零物權,系指佔有關係中的無物權、反物權、逆物權、無理物權、無效物權、失敗物權、敗壞性物權和不存在的物權,需要依法預防、限制、禁止、剔除、消滅、剝奪和責任追究的物權對象。超越物權的界限,以侵權、侵佔、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不當得利為目的,表現為無權佔有卻構成了佔有的事實。其反作用,是擾亂、破壞正常的物權關係新秩序,違反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風氣,挑戰法制社會,遂成為全社會的一種瘟疫甚至毒瘤。至於當事人的「權利」,應當是佔有事實應訴權之類的權利,與標的物的佔有權和財產權沒有關係。

    (4)關係

    所謂關係,系指無物權與有物權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無物權與無物權之間的同盟關係,泛指對外的和對內的無物權關係。零物權人有意無意地混淆物權的界限,以無權佔有冒充有權佔有,或者以惡意佔有冒充善意佔有,或者以他物權冒充自物權,或者超越權限行使支配權、管領權、控制權、統治權,或者濫用權利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侵權、侵佔、侵奪、侵害為表現形式,對合法的物權與物權關係進行實質上的破壞,從而構成零物權關係。很多時候,侵權責任人團伙作案、合夥作案或間接作案,從而建成零物權關係圈子和關係網,甚至於以「合法」的形式謀取非法的私利,破壞正常的物權關係。

    (5)零物權關係

    零物權關係,系指零佔有關係、零使用關係、零收益關係和零處分關係,或者零支配關係、零管領關係、零控制關係和零統治關係。其中無權佔有關係(主要是惡意佔有關係)是其代表性的關係,性質是無法律依據的和無效率、無效力的一類反面的物權關係,都是零物權關係法的革命對象。

    零物權關係,在任何單位與個人之間是可以隨時隨地發生的物權關係。不只是發生侵權行為才產生這種非法的物權關係,而且在發生越權、專權行為時更加容易產生這種錯亂的物權關係。經過一番分析研究,我們驚奇地看到,很多零物權關係竟然是在有物權關係圈子中產生的,很多時候是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勢下產生的,而且其中一些蛻變式惡意佔有關係人還「來頭不小」都是一些有權有勢的、大腹便便的「官員」。

    申言之,絕大多數零物權關係,是在內外、不是外部產生的無物權關係,表現為由有權佔有關係蛻變成的無權佔有關係。原因在於,外部的當事人慾望侵佔他人的合法權益還太可能或頗費周折,內部的關係人可以直接掌控標的物,可以通過各種名義發生非法的物權變動行為,監守自盜和團伙作案現象層出不窮。而且,很多時候,處理內部的零物權關係比處理外部的零物權關係更加困難,甚至於很多積壓的案件,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從頭到尾都不了了之。

    (6)法

    所謂法,這裡強調的是成文法的規定,以及與成文法有關的具體辦法。就是說,一是指法律法規、政策法規關於零物權關係法的適用範圍,二是指正確處理零物權關係之具體的辦法。當事人所成立的物權關係必須依法辦事,發展有物權關係,力戒零物權關係。

    人們常說「辦法總比困難多」,這是一種樂觀主義的說法。對於零物權關係,到底是辦法多,還是困難多,這還真是說不準。我們非常吃驚地看到,刑法經過了數千年來的傳承與改進,光是新中國也修改補充規定了好多次,「辦法」有的是,與刑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更是數以萬計。

    十分遺憾的是,最近幾十年來不怕坐牢、不怕殺頭的人似乎是有增無減。法學界對此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確切地說,這是有物權關係被惡意破壞、零物權關係乘虛而入的問題,也是在博弈過程中互有勝負的問題。

    至於「辦法」,貪污腐化分子和侵權違法分子也有他們的一套邪惡的巧妙的辦法。他們利用金錢、權力、官職、美色和寶物當作攻擊物權關係法的武器,結成一個又一個的利益同盟關係,左右逢源,沆瀣一氣,甚至於公然裡通外國,以土辦法對付洋辦法。

    什麼辦法可能發生物極必反的問題。過於嚴格的零物權關係法,會影響到人們開展物權關係的積極性,物的利用效率會變低,經濟發展水平因此而難以提高;過於鬆弛的零物權關係法,會讓投機取巧分子矇混過關,濫用職權、失職瀆職、侵權犯罪、貪污腐化現象難以遏止。我們既要反對公權私化傾向,也要反對私權公化傾向,建立健全完善的零物權關係法。

    (7)小結

    零物權關係法,應當是與所有制關係法、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和佔有關係法相配套的一類物權關係法。國家的物權關係、集體的物權關係、私人的物權關係和其他人的物權關係,需要統一規範與平整,需要設置法律界限、確立必要措施、施行必要的手段,從所有制層面、所有權層面和他物權層面對症下藥,以便於將對立面的和有瘕疵的零物權關係清除出物權關係的隊伍,適時、適格、適當地保護物權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各類物權法規定的內容與對象,總體上主要是正面的和中性式的物權關係,零物權關係所佔比例相對較少,故零物權關係法應當是一類配套法,在統一規範與平整物權關係過程中起把關的關鍵作用。

    不同的成文法可能存在不同的執法條件,按照強制性標準推定零物權對像和正確處理零物權關係,必須措施有力、方法得當。即使是同一成文法體系中,有些是完全統一、完全剛性的標準,有些是不完全統一、不完全剛性的標準;有些是封頂的標準,有些是不封頂的標準。無論如何,都需要以現行的標準為準。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後法的效力優於先法的效力,上法的效力優於下法的效力,成文法的效力優於習慣法的效力等等。所有這些,對於有權佔有法制體系和無權佔有法制體系中都是統一適用的。

    零物權關係法對象,縱有萬般情種情調、千般枯腸搜肚,萬變不離其宗,就是無權佔有關係。

    對於惡意佔有關係惡意佔有、惡意處分、惡意取得、惡意利用他人之物和惡意侵權之類的佔有關係,法律對此統統圍而殲之,消滅起來毫不留情。

    對於善意佔有關係善意佔有、善意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利用他人之物和非惡意侵權之類的佔有關係,法律採取「恩威並重,又打又拉」的兩手策略:一是保護善意佔有人的交易安全和應當享有的債權利益,團結這一部分無辜的佔有關係人,以便於孤立並集中力量打擊惡意佔有關係人,並促使他們改過自新;二是對於與惡意佔有人合謀串通一氣的,由善意佔有蛻變為惡意佔有的,不再實行寬大處理政策,應當剝奪其佔有保護的權利,同樣需要承擔毀損、滅失標的物的法律責任。

    應當注意的是,善意佔有關係的適用範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對於善意佔有、善意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要從時間上和空間上、主觀標準上和客觀標準上進行推定與跟蹤考量,並不能一錘子定音。對於法定的物權對象,儘管存在登記對抗主義的物權變動規則,也不能隨意為善意佔有人開綠燈,僅僅適用於客觀標準進行推定。

    譬如,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包含了法定的身份權、法定的農用地使用權,是一種生存權、發展權和特別優先權,未經特定的法律程序,第三人就不能善意取得、善意佔有承包權人的承包地,更不能在此基礎上成立善意佔有關係。

    又如,具有一定殺傷力的仿製槍支,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佔有、持有和使用、利用。倘若以主觀標準推定,容易推定其為善意佔有;倘若以客觀標準推定,則肯定推定其為惡意佔有。最後綜合推定,結論必然是「惡意佔有」。公安執法機關可以據此沒收仿製槍支,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使得其幡然悔悟,揭發製造、銷售仿製槍支的違法人員,爭取將功折罪或者將功補過。

    2、適用依據

    《物權法》第38條明確規定:「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零物權關係法,是發生於民事責任系列、行政責任系列和刑事責任系列三大板塊的。一般而論,發生責任事故的概率大小是從前系列往後系列排列的,發生責任的嚴重性是從後系列往前系列排列的。就是說,發生於民事關係中的零物權關係品種繁多,追究民事責任時以相對溫和的方式進行處理;發生於政事、公事關係中的零物權關係相對較少,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時以相對強制性的方式進行處理。很多是單項式法律責任,並不排除會發生二種以上競合式的法律責任。對於民事責任,侵權行為事件造成量變質變的,很有可能升格到承擔刑事責任或者牽連到行政責任。

    對於民事責任的追究,很多是集中於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中的,物權法中只是概括性的規定。對於行政責任的追究,大多數單行法後面開闢了專門的行政處罰法以及附帶刑事處分法的相關條款,目的意義直截了當,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也很集中,兩者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對於刑事責任的追究,基本集中於反**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其中財產權刑法佔有很大的比重,對於違法犯罪分子各種零物權關係人的威懾力量最為強大。

    零物權關係法,與權源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運用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關係法進行解析便可勢如破竹。關於這一點,其他法律的系統性欠缺一些,唯有物權法根深葉茂,基本功很扎實。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與消滅,物權的登記生效、合同生效與交付生效,在物權法中都有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誠然,虛假的登記、虛假的合同、虛假的交付等,肯定客觀存在零物權關係,是必須清除之列。無論是法定的或者意定的物權,從初始化到中間階段的演變直到最後的消滅,都可以覺察與推定出是否客觀存在零物權關係,以便于歸納入哪一種或者哪幾種法律責任。

    零物權關係法,基於普世價值觀而設計,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形成中國特色的物權新制度。反侵權、反**是全人類共同的命題,也是最大的難題之一。關鍵在於,法制民主化、法制科學化這一環節一定要抓緊抓好,做好做紮實,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鬆懈與馬虎。全社會物權關係不對稱、不平衡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為了達到對稱、平衡的目的,需要全體公民作出持久性的不懈努力。現在全國頒布實施了1萬多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

    我們十分痛心地看到,改革開放30多年來,市場經濟似乎是一匹脫韁的野馬桀驁不馴。一方面,國有、集體的資產每年流失非常嚴重,竟然多達數以萬億元計;另一方面,私有財產的保護也面臨著非常嚴峻的局面,很多地方發生強征地、強拆遷事件,嚴重破壞公民的合法權益。

    原來,《物權法》的頒布實施也只能部分地緩解物權關係的矛盾,只能消除部分零物權關係的危險,我們在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的課題上永無止境。一些無法無天的違法犯罪分子和一些膽大包天的零物權關係人,連憲法、刑法也不放在眼裡,更不把物權法放在眼裡。由此可見,我們的社會責任區與正義事業感,除了普法、學法、用法、執法以外,又增加了一個「護法」的內容。

    關於貫徹執行零物權關係法,真正是「任重而道遠」!反侵權、反**和正確處理零物權關係,是自古以來永恆的命題,也是世界性最棘手的社會問題之一。首先要集中解決的問題,是「公權私化」和「私權公化」兩個極端性的問題。其次要作長期打算,不能掉以輕心,不能驕傲自滿,也不能希冀畢其功於役。

    物權法第56條關於國家所有權保護的特別規定是:「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與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零物權關係法,概括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私分、反截留、反破壞。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除了自物權的保護以外,他物權的保護和其他各種權益的保護,同樣需要統一進行「反破壞」。

    物權法第63條關於集體所有權保護的特別規定是:「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與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零物權關係法,概括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私分、反破壞。同樣地,集體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除了自物權的保護以外,他物權的保護和其他各種權益的保護,同樣需要統一進行「反破壞」。

    物權法第65條關於私有財產保護的特別規定是:「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與個人侵佔、哄搶、破壞。」零物權關係法,概括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破壞。同樣地,私人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除了自物權的保護以外,他物權的保護和其他各種權益的保護,同樣需要統一進行「反破壞」。

    以上三大物權主體的零物權關係法,國家財產防火牆有5大內容與目標責任制,集體財產防火牆有4大內容與目標責任制,私人財產防火牆有3大內容與目標責任制,表示越是社會化、開放性和大型性的物權關係體制,所承載的零物權關係法負荷越是嚴重。充分說明了既有一體化保護的要求,也有重點、次重點和一般性保護的要求。在不同的法治環境條件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一定幅度上的調整,以便於有的放矢,恰到好處。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零物權關係法(二)零物權有權佔有無權佔有善意佔有惡意佔有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私人財產防火牆

    本文要點

    零物權關係法,全稱是零物權關係處理法。基本是無權佔有關係法、反侵權法、反**法。是指與零物權有關的一整套預防法、戒嚴法、隔離法、限製法、禁止法、處理法、處罰法和懲罰之法,表現為法定強制性或者意定約束性之類的模式法、行為控制法、過程控制法、物權質量檢驗法、物權關係可適法及其對策處理法。此為基礎物權法和應用物權法之一大內容之一,目的在於清除物權關係中的錯亂、**和團伙、合夥、協同侵權現象,有針對性地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以不容置疑的鐵腕手段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群策群力地維護全社會的物權關係新秩序,為建設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法制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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