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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68-1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土地所有權的性質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的性質,是指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公共利益中心論的性質。自古以來,土地的自然屬性、社會屬性中較多公益類屬性,而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由國家法人行使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充分發揮土地的公益屬性和集約化利用的功能。羅馬法、日耳曼法崇尚城市土地國有化和地役權保護主義,連腐朽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承認地役權保護主義的正確性與可行性,這從大陸法系的民法典中得到佐證。地役權保護主義本質上是公共利益保護主義的一種變態形式。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與土地資源類國家專屬所有權一樣,是相對特殊的國家所有權,是排除私權、擴張公權即「所有權私權公化」之類的國家所有權,也是所有權全封閉、使用權適度開放的土地物權。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主要性質如下。

    一、公共屬性

    土地,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地,指土壤、氣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構成的自然綜合體;狹義的土地,則指地球的陸地表層,包括陸地、內陸水域、灘涂、島嶼等一切土地。

    本文持狹義的土地概念,包括了城市所有的土地,農村所有的農地、林地、牧地、漁地(水面、水域)、山地、礦地、荒地、灘涂、自留地、自留山地、宅基地等自然力。

    本文作者給土地所有權下的定義是:土地所有權,是指人類社會對於國域內土地與土地類資源擁有絕對支配的權力,為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主權、專控權、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等綜合土地物權。具體地講,它包括了地土、地塊所有權、地面所有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含原始森林、原始動植物、山脈、河流、水流、水域、海域所有權)、地下立體地脈所有權(含金屬與非金屬礦產、古文物、古文化遺址、地質地貌所有權)、地上空間所有權等涉及土地類最高一級的主物權。

    土地所有權的物權價值規律性在於,屬於國有的土地所有權的權利是最全面的和最有威權性的,屬於民有(包括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的權利只限於地表及其一般附著植物(不包括礦物和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在內)。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的公共性包括以下諸諸方面內容:

    1.整體性。從平面視角看,整個地球是一個連綿不絕的大星球,不同的地質、地貌導出不同的產業經濟鏈、區域經濟鏈,直接影響著人們的生產生活。

    地球的表面總面積為5。1056億平方公里,其中,陸地為1。495億平方公里,約占29。2%%uff1b海洋為3。6106億平方公里,約占70。8%%u3002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的主體部分,平均深度約為4000米。世界大洋的總體積為14億立方公里,佔全球自由水體的97%%u4ee5上。太平洋的面積為1。7968億平方公里,大約相當於中國陸地面積的19倍。

    世界科學家經過多年的天文觀察研究得知,宇宙誕生於距今137億年前的一次大爆炸,大爆炸之後30多萬年,宇宙溫度降到足夠低程度,使得電子和光子等結合生成原子等物質。宇宙從此由晦暗的迷霧狀態而變得透明。目前地球正值壯年,今後還有65億至70億年的自然壽命。

    自從地球誕生的第一天起,整個地球就成為一個大土地磁場。自從地球生物誕生的第一天起,整個地球村就成了大生物生態場。地球對於人類是慷慨的,而地球的土地、生物、礦物、水文、空間等資源是有限的。自從國家誕生的第一天起,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直接維繫著整個社會大家庭的前途和命運,甚至關係著整個地球村的前途和命運。

    2.立體性。人類的生產、生活,並不局限某一個地點。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國家甚至同一個地球上,人人離不開土地。人們利用土地的權利,一般包括了地上、地中和地表三個部分的佔有權、使用權。

    3.自然性。土地為單純的自然存在物,不是由人工創造出來的財產。人類可以利用、改造土地,但不能創造和污染、破壞土地。破壞土地,包括人們不遵守社會道德的破壞、社會制度的破壞兩方面。其中,濫用權力是對大自然的最大破壞。

    4.區位性。每一塊土地所處的位置,決定土地的歸屬性。居民所處的位置、職業者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利用土地的優先權、共用權。其中,農民們世代與土地相依為命,利用土地比其他職業者更具有優先權。城市土地是維繫公共利益的紐帶,基本上具有共用權性質。

    5.城鄉一體化。土地與周邊的鄰地接壤、相互毗連,城市與農村、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土地界限,不是十分明顯。農村包圍著城市,同時,城市包圍著農村。農民不一定一輩子從事農業,農村土地不一定總是用於農業生產。

    後現代社會的特徵之一,是城鄉一體化,大量農用土地為城市所吸收利用。科學而合理地利用土地,控制佔用耕地規模、數量,是城鄉之間協調發展、持續發展的恆久長遠的客觀要求。

    6.不可再生性。土地、礦藏、水、氧氣、生物物種資源,是不可自動生長、自動再生的自然資源。破壞、消滅了這類資源,是不會再生長、重現。

    土地、河流、海洋、水源、礦藏、森林、草原、山嶺、灘涂、荒地等自然資源,又是人類最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現代社會更加要求人們高度社會化、集約化、節約化利用土地、科學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

    7.公共性。土地作為一種人類生活須臾不可或缺的天然財產,與生俱來具有社會的、公共的、公益的性質。土地所有權,本質上是社會公共權,主要是大眾共享權。總之是國家的即全民的公共權。無論是城市居民或是農村居民,都需要使用公共土地。城市居民絕大部分人、絕大部分時間使用的是公共土地,農村居民也每日每時地都會使用公共土地。社會交際活動和出行活動不斷增加,使用公共土地使用的頻率就會不斷增高,公共性、公益性土地的範圍不斷擴大。

    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的公共性,是由土地資源的以上各種性質特徵決定的。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只要存在國家,土地資源類國家專有所有權就必然占主導地位。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原則上都是將公共的、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放在第一位的。否則,整個社會的土地物權關係就很紊亂,兩極分化和**現象無法遏制,甚至社會動盪不安,禍起蕭牆。

    二、現代屬性

    土地物權制度的制定,離不開社會背景和政治制度的,反過來,一定的政治制度為一定的產業權制度、物權制度保駕護航。

    原始社會是個母系社會,以狩獵為主,在國家誕生以前,土地所有權為部落公有土地所有權,一般為部落公有專屬土地所有權,具有完全排他的、絕對的土地所有權。

    奴隸建社會產生了國家,國家的主權與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開始緊密相連。畜牧業從狩獵業分離出來以後,土地佔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公有制,以適應大規模放牧的生產需要。國家的土地專屬所有權與村社土地用益物權為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社會仍然以土地國有制或者王有制為基本制度。農業從畜牧業分離出來以後,在村社公有制前提下,產生了莊園主圈地制度。在土地國有大前提下,土地買賣和土地私有已經出現,但受到公權的許多限制。國家的土地專有所有權與村社土地用益物權、封建地主土地用益物權為主要土地制度。

    資本主義社會,原始資本主義時期土地私有化開始氾濫,但隨著國家資本主義的興起,土地城市公共化日益顯著。城市社會從農業社會分離出來以後,土地的私權公化傾向逐步形成。國家通過贖買法接收私有土地比較盛行。原始資本主義時期的土地所有權,仍然是農業社會形式的土地所有權,主要維護地主資產階級的土地佔有制度。當代資本主義時期的土地所有權,進化為工業社會形式的土地所有權,主要限制地主資產階級的土地佔有制度,通過高稅收和遺產稅等限制土地佔有者的收益權,通過贖買法將私人使用的土地收歸國庫(國有),變私有土地佔有權為國家所有權。

    社會主義社會,國家直接通過土地改革和贖買法來改造土地私人佔有制度。絕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一步到位地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國有化,極少數國家形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雙重所有權制度。土地所有權二元化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是虛權,對於所統轄的土地不具備自由買賣土地的處分權,也不能隨意抵押或者擔保集體的土地。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工業化社會或者是農業社會,應當將全國城鄉土地統一收歸國有,由國家統一行使專屬土地所有權,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實際上,人類社會經歷了六次大分工,第一次是原始社會的狩獵大分工,第二次是畜牧業大分工,第三次是農業大分工,第四次是工業大分工,第五次是社會主義大生產的大分工,第六次是現代產業大分工。本人稱這六次大分工為「六級大分工」。

    第六級大分工以後,工業化高度發展,城市化高度擴張,派生性物權高度榮華富貴,舊的物權制度被新的物權所代替,特別是土地所有權私有制被法律無情摧毀,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地位得到恢復並且提升。確切地說,這種代替、摧毀、恢復、提升,是將國家即全民的土地所有權由不正常狀態轉換為正常狀態。

    土地所有權根本不同於一般的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最根本在於物的價值和物的本來面目、本來性質的根本區別。單就其使用價值而言,土地的使用價值可達45億年至60億年,其他的物再怎麼耐用,也達不到這種程度。如果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為國家所有,這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如果將土地所有權確定為集體或者個人所有,這根本缺乏法理支撐。如果按照土地所有權的對價來計算,肯定是個天文數字。如果按照每平方米1元/年計算,1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權價值總共45億元至60億元。

    與本條款關聯的詞語是「城市」。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即指國家法人對於城市的土地獨立享有所有權,且這種土地所有權是永久性的。城市的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專屬所有權,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才是國家的專有所有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7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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