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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53-1

    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

    一、基本理念

    技術性物權的效力,系指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和制度物權法利用法理技術而產生的效力。

    根據物權關係、法鎖關係、法律關係和社會關係的規律性,採取一定的標準來確認與保護或者規範與限制物權,使得當事人的法定物權與意定物權、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零物權與派生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均處於正確的位置上,權利與義務均處於圓滿狀態,從而產生技術性物權的效力。其中,確認與保護或者規範與限制土地所有權及其物權關係,需要根據社會背景、政治制度、法理邏輯、判定標準和基本原則來統一分析研究,剔除其中的不合理成分,實現科學性與合理性、實用性的高度統一。

    普通物權法是彈性因素最多的一種一般物權法,基本技術原理是所有權保護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很多時候是按照當事人的合同關係來決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等方式。這種物權法依據一定的規則與原理來規範與調整物權人的權利與義務,物權的自由程度較大而技術含量略顯不足。

    擔保物權法是彈性因素適中的一種一般物權法,基本技術原理是債權保護主義和債權中心論。債權人可以限制債務人的所有權,所有權人可以限制債權人的佔有權等權利。反映出物債權和債物權的一般性,擔保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等方式都有一定的章法。這種物權程序化程度較大而技術含量較強。

    制度物權法包括政策物權法,是強制性程度最高的一般特別物權法,基本技術原理是公共利益保護主義和國家利益中心論。利用所有制關係法來統領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和擔保物權關係法,通過各種強制性手段來保障所有權人和統治權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種物權程序化程度很大而技術含量適中。

    普通物權法一般是比較抽像地規定一些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之類的物權化大政方針,而具體的細節、辦法、措施、程序以及物權的保護與限制性條件等,則由政策性物權法來規範與調整。

    技術性物權是通用性物權,其優先秩序和等級,與物權的排他性秩序與等級旗鼓相當。

    總之,技術性物權就是規範化、標準化、精準化和公平合理化和富有技術含量的物權類型,在整個物權社會中能夠獨當一面並鶴立雞群,成為炙手可熱的法制工具。

    比如,所有權定義的四項權能、用益物權定義的三項權能、擔保物權中的優先受償權或完全受償權的規定,就是規範化和公平合理化的物權;又如《全國土地分類(試行)》中將全國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劃分為15個中類、168個小類,就是標準化、精準化和公平合理化的物權類型。

    技術性物權也是需要逐步完善的一類邏輯性物權,當現行的物權技術不能滿足現實需要時,就需要依靠政策性物權來加以補充。如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被確定後,就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政策性物權來重新調整,從而提高技術含量與展現行使物權的實用性。

    二、基本規律

    1.技術性物權

    技術性物權,系規範化或標準化、可操作性與實用性強和法律效果顯著的一類工具式物權,指按照一定的原則確認、保護、利用與規範、調整並有技術含量的物權,因其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合同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和社會關係、法律關係精準而協調,符合一般均衡原理與系統工程原理,能夠深刻揭示出物權發展的一般規律,解決了許多疑難問題,受到廣**務工作者和物權人的青睞。一般而論,技術密集性高的物權優於技術密集性低的物權,擔保過的物權優於非擔保過的物權的物權,登記過的物權優於非登記過的物權,剛性的物權優於彈性的物權,清晰的物權優於模糊的物權。

    說到技術性物權,它主要是理順物權體系、物債權體系、債物權體系一些錯綜複雜的物權,使其煥發各自的效力。這是因為,在檢驗物權保障力、執行力時,常常遇到一些技術瓶頸,常常覺得光是瞭解物權的排他效力、溯及效力還是不夠得心應手的,需要借助於一些特殊的技術手段來加以彌補。

    政策性物權具有第一層次優先的物權效力,技術性物權具有第二層次優先的物權效力,後者應當讓位於並服務於前者。這種優先權的秩序是不能顛倒錯位的,否則會導致對應的物權體系紊亂,釀成嚴重後果。

    普通物權法將一些物權行為抽像化、條理化,使得人們能夠掌握物權的存在與發展的一些規律,從而提綱挈領,舉一反三。而擔保物權法是在普通物權法法理基礎上的昇華,向規範化邁進了一大步;制度物權法更注重制度化或標準化建設,政策性物權主要集中於這個方面。在反覆地更新或者修補過程中逐漸增加物權的技術含量,逐漸地臻於完善。政策性物權立法與執法時同樣地需要透明,需要民主,需要社會公眾的合理監督與制衡。技術性物權工具不是專門為權貴利益階層服務的,不能利用物權工具謀取私利。否則,物權技術再好是無效的,有時候甚至於起反作用。

    技術性物權是在特定的物權之內施以技術性手段,確認、保護、利用與規範、調整物權,與物權關係法和債權關係法的法律相通。物權的保護與限制,侵權責任法的應用,都有一些細節性的操作技術。擔保物權法中的技術性物權的技術含量比普通物權法的高一些,普通物權法的操作技術有隨機性或者難確定性的一面。我們看到擔保物權法的法律效力和物權人的優先效力優於普通物權法的這些效力,不止是債權人的物權地位高於債務人的物權地位,而且包括擔保物權法的技術手段高明在內。

    政策性物權和技術性物權是對立統一的物權體系。他們之間的對立性,是前者的效率優先原則和後者的公平優先原則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均衡性,這是一種法定的不均衡性,並不影響法律的效力;他們之間的統一性,是在確認前者特種物權和後者非特種物權的情形下,統一物權原則、統一技術規範,統一保障機制,統一時間效力和追溯效力。它們之間,對立是相對的、表象的,統一是絕對的、本質的。

    政策性物權表面上是一種不均衡的物權,一些自然資源類物權屬於最大宗的物權,一些公共利益類物權屬於強制調整類物權,一些國計民生類物權處於領先地位,均納入政策性物權的第一排序的優先化系列之中,給人的初步印象是有些特殊化,與其他物權相比顯得確實不夠均衡。但是,不均衡不等於不合法。那些廣袤的土地、寶貴的礦產、河流、原始森林如果被官僚地主利益集團霸佔,必將國將不國,民不聊生,江山社稷成何體統?相反地,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礦產資源國有化,是大大地利國利民的最公平最合理的物權!一些公共利益類政策物權、國計民生類政策物權,同樣如此。一個經濟社會,整個國家民族共同提高共同發展,才能促進個人物權的健康提高、持續發展。

    2.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

    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應當是以一定的技術標準檢驗立法、普法、用法、執法並排他瘕疵的優先效力。

    技術性物權,就是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物權。一物一權主義效力、物權的排他性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物權的溯及力效力、物權的對世效力、物權的排害除險效力、物權的請求權效力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技術性物權的基本層面,或者說是解決物權的基本技術的主要方面。此處,專門講解物權的優先效力。一般而論,技術密集性高的物權優於技術密集性低的物權,擔保過的物權優於非擔保過的物權的物權,登記過的物權優於非登記過的物權,剛性的物權優於彈性的物權。

    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應當承認,是在確認屬於國家的專屬、專有、專控、公益物權基礎上亦即確認政策性物權基礎上進行的物權再分配的效力,儘管技術性物權也適用於政策性物權,也可以為政策性物權服務。這是廣義上的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

    狹義上的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就是教科書和通說上的「物權的優先效力」的那種情況。又稱物權的優先權。其基本含義側重於物權的強弱程度和有序化理順,同一標的物上有若干個相互矛盾又相互關聯的權利並存時,具有具有較強權利的實現可以排斥或者優先於較弱效力的權利的實現。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仍根源於一物一權主義效力、物權的排他性效力,並配套運用物權的溯及力效力、物權的對世效力、物權的排害除險效力、物權的請求權效力。

    技術性物權的優先效力,主要包括幾種形式:

    一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根據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則、物權的排他性效力原則,一物之上不得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自主物權),但是在合適的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立共同存留的物權(他主物權)。

    在多個物權並存的情形下,先設定的物權優先於後設定的物權,優先享受其權利,並且先成立的物權壓制後成立的物權。在這一方面,政策性物權也在此處顯露無遺。國家的自然資源類物權、稅收類物權往往是最先設定的物權,具有最大的優先權。集體統轄共有權是在國家土地所有權成立、設定後的物權,是較大的優先權。

    二是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效力

    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效力,又稱之為物債權的效力,即物權為先、債權為後獲得標的物的效力。債權以特定物為給付的標的物,而該標的物上又有物權存在時,無論物權成立之先後,均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

    首先是,法律的一般規則是「物權法定」,債權則是「債權意定」,這樣說來應當是法定的效力優於債權的效力。就擔保物權法範疇而言,實質上是將債權物權化以後才能出現他物權人(債權人)限制自物權人(債務人)的另類現象。在主債權關係中,債權人相當於上級物權人,債務人相當於下級物權人,債權人限制甚至於剝奪債務人的所有權,是因為債權物權化的緣故。

    其次是,物權化的物權優於非物權化的物債權。如確認物權請求權和保護物權請求權方面,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和請求返還登記財產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未登記財產受訴訟時效限制。這是因為已登記財產作了物權化處理,可以由債權固定為物權;但未登記財產未作物權化處理,不可以由債權固定為物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0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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