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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15-1

    等額享有與單個等額享有

    一、應有份額的推定

    應有份額的推定,指按份共有份額的法理邏輯推定。原則上,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視為等額享有。前者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前提下將出資額大小多少作為按份共有份額的法理依據,後者是將不同出資財產不能確定出資額前提下視為等額享有的法理依據。需要重申的是,此處僅僅從所有權制度進行性質推定,不從所有制制度進行性質推定。

    此項規定,由所有權關係法、數理物權法、邏輯法、經濟法規範與調整。應當注意的是,按份共有份額不能完全與分割財產劃等號,畢竟是兩個不同的物權概念。

    應有份額推定的目的,在於維護基本的公平正義,在於分清非均等的按份共有份額和均等的共有份額,從而界定各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同樣地,動態環境條件下的應有份額的推定,首先是尊重共有關係人意思自治主義的意願,其次是由法理邏輯推定。需要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所有權和機動車輛所有權出資以後,應當由個人所有權變更為按份共有人的產權登記生效。

    所謂應有份額,是根據共有人出資額占共有人總出資額的比例來衡量的:(1)共有人出資額占共有人總出資額的比例,與共有人應有部分的所有權、連帶權利和連帶義務、連帶責任發生緊密聯繫,並一直堅持到共有關係的終結時為止。(2)通常共有人出資額占共有人總出資額的比例,是共有關係剛成就時的啟動資金的比例。在此之後個別的墊資、墊付、墊底等項出資,一般視為共有關係內部的借支,不作為出資額對待,也不與應有份額掛鉤。(3)如果個別共有關係人的中途墊資、墊付、墊底等項出資,對於鞏固發展共有關係確實發揮了關鍵性作用,那麼,此項特殊需要和特殊特殊效應的中途「出資」,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與應有份額掛鉤。(4)共有人出資額占共有人總出資額的比例大小,以及共有人應有份額的多少,剛剛開始時就須經全體共有人討論通過;如果約定通不過,單個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視為等額享有。」(5)需要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建築物所有權和機動車輛所有權出資以後,應當由個人所有權變更為按份共有人的產權登記生效。以出租形式出資的,頂多只能算作準共有關係,不能算作正共有關係。(6)共有關係的應有份額,是出自經濟學範疇,不是出自物權法學範疇,更不是出自政治學範疇。它是把共有所有權的物權價值折算為經濟價值,然後將權利和義務進行經濟量化的比例關係。我們不能應有份額曲解為「幾分之幾所有權」,只能講「幾分之幾的應有經濟份額」。另外,政治學也不講「幾分之幾所有制」,只能講「幾分之幾的應有經濟份額」。

    眾所周知,共同共有關係的應有份額,全部是「等額享有」的應有份額,因此在法律上和理論上無須贅述。我們的工作重點,仍然在於注意變更、****、變種、變異和混合的共有關係。在動態的情勢下,按份共有關係轉變為共同共有關係,或者共同共有關係轉變為按份共有關係,這都是說不准的。

    二、等額享有及其分類

    1.等額享有

    等額享有,是共同共有或者共同享有份額、均等享有份額的別稱。其與按份享有相對,是按份享有的變更形式,是對於按份享有的反推定。其一般是在否定按份享有的情勢下才使用這種詞彙。單個等額享有和全體等額享有,均屬於等額享有。

    應當說等額享有不是正宗的共同享有或者平均享有。因為等額享有是從按份共有中反推導出來的,從理論上到實踐上都是不如共同享有或者平均享有那麼純正。正宗的共同享有或者平均享有一開始是明朗的。等額享有是從按份共有中反推定出來的,理論上是否會發生誤差也很難說。況且,單個等額享有背叛按份共有,有時候會遭到其他共有人的質疑與反對,使得其中途而廢。然而,正宗的共同享有或者平均享有本身是明朗化、扁平化、平整化的共同共有關係體制,自始至終一以貫之,也很少發生爭議和背叛共同共有關係的,左右搖擺現象是很少發生的。

    所謂等額享有,這裡指的是共有人的出資額和應有份額不明朗情況下,所作的按份共有關係性質推定出來的結果,是對於「單個等額」和「全體等額」的總括。

    其中,「全體等額」實質上相當於全體共同共有關係的另類說法,只不過是沒有明說而已。某些形式的等額享有只是部分地增加或者減少共同共有關係的成分,某些形式的等額享有可能會全部一致地增加或者減少共同共有關係的成分,某些形式的等額享有完全構成了共同共有關係。因此,等額享有不完全等於共同共有,卻有「共同共有化」的多種形式與表現。

    共有人的出資額和應有份額不明朗的情況有:(1)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出資額和應有份額沒有約定的;(2)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出資額和應有份額約定不明確的;(3)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出資額和應有份額不明朗因素於中途(中後期)發生反響等等。其中,第(3)種情況的出現,先期是出資額和應有份額是明朗的,共有關係進行到一定時候,有的共有人增加出資了、有的共有人沒有增加出資,或者是有的共有人增加出資太多了、有的共有人增加出資太少了,打破了了常規。共有人一致認為,需要對於這種特殊情形進行特殊處理,對於按份共有關係作進一步的再甄別、再判斷、再鑒定、再推定,從出資額優選法中再篩選出合格的、準確的共有關係對象,確認和保護共有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現行的等額享有的情形,於物權法中只講所有權人的等額享有,沒有講使用權、利用權、作用權的以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信託物權的等額享有,更沒有講所有制決定的等額享有。所有這些需要融會貫通,舉一反三。

    需要說明的是,使用權、利用權、作用權不光是針對他物權人的,而對於自物權人更加重要、更加有益。如共有人分得一套住房,這是使用權了;該共有人將房屋出租謀利,這是利用權了;該共有人將房屋出借不謀利,這是作用權了。這樣的例子很多,如企業的承包制,不但可以改變共同共有的性質,也可以改變按份共有的性質,甚至於還可以將這兩種共有關係混合起來,將按份享有與等額享有混雜起來。

    等額享有,分為「單個等額享有」和「全體等額享有」兩種類型,分述如下。

    2.單個等額享有

    單個等額享有,是依據按份共有關係的特殊性作出的性質推定。該項推定,是對於個別特殊情形共有人負責共有成分性質推定,對於其他共有人暫時不負責推定。這就形成了一種另類共有制形態:整個共有關係圈子是按份共有的,卻有個別人或者少數人只能算作共同共有性質的。

    其發生的特殊情形有:

    其一,當一方共有人的按份共有已經確定,另一方共有人的按份共有不能夠確定時,對於不能夠確定的共有人作單個的、特殊的推定處理,形成單個等額享有。

    簡單比方:甲乙丙丁4個村民合夥開挖魚塘搞養殖場,甲出資5萬元,乙、丙各出資2。5萬元,丁出5畝承包的水田用於合夥建設魚塘。前3名合夥人的「按份享有」的權利確定下來以後,最後1名出的土地使用權,因為農村土地不能自由買賣,也不好計價,只能是由4個合夥人一同約定丁的應有份額,大概份額可以這樣約定:10÷4=2。5(萬元),丁占1/4的應有份額。其他份額是:甲占1/2的應有份額;乙、丙各佔1/4的應有份額。這種做法是從已經出資的總額拿出來作算術平均數,對於不能夠確定的共有人作單個、特殊的處理。

    本例子的4個共有人,甲乙丙3個共有人是出錢的,丁1人是出物的。前3人的按份共有關係是約定的,後1人的按份共有關係是推定的,形成了「約定+推定」的雜交模式。儘管乙丙丁3人的應有份額均為2。5萬元,是等額的,但前2人與後1人之間的等額性質還是有一定差異的,畢竟「約定的等額」與「推定的等額」是兩種不同的意思自治形式,後者處於弱勢,應當提高到同等保護的位置上來。

    其二,當一方共有人的按份共有關係已經確定,另一方共有人中途入伙,按份共有關係不能夠確定時,對於不能夠確定的共有人作單個的、特殊的處理,形成單個等額享有。

    譬如,abcd四個人合夥開了一間工廠,a出資50萬元,b、c各出資15萬元,d出資20萬元。他們出資的份額已經確定。

    5年後,他們準備引進一項新型實用發明新技術專利來壯大企業實力,並與某研究所談妥,企業不向研究所交專利使用費,研究所以該項專利作為入伙的資本。經過專業會計機構的清產核資,該企業的不動產和動產資產規模合計已達300萬元。原有的四個共有人,加上研究所e共五個共有人,進行單個的、特殊的等額享有處理。用算術平均數的方法求得e的「出資」應有份額是:300÷5=60(萬元),占合夥關係人「出資」應有份額的1/5。

    由於合夥人e是中途入伙的共有人,入伙時已經佔有abcd四個人的份額,因此,需要對於他們4人的份額進行按比例的削減。調整後的份額是:a=300x50%-%uff08300x50%%uff09x20%=120(萬元),占份額調整後的40%%u3002依此類推,與此同時,調整後的份額,b、c、d三個合夥人各自的份額均減少1/5。

    注意:如果中途有共有人退出關係圈子而減少了共有人,也需要對於原來應有份額進行調整,一起共同將失去的份額按比例增加到每一個共有人的份額上去。

    其三、某些按份共有的關鍵財產、重要財產或者核心財產當作了共同共有財產對待,當個別按份共有人因特殊原因退伙分割這部分財產時就當作共同共有財產對待了,於是就出現了單個等額享有的情形。

    按份共有關係中一旦發生變更、****、變種、變異和混合的共有關係的情形,有可能發生單個等額享有的情形,將按份享有與等額享有混雜起來,需要我們作深入細緻的性質推定與份額推定。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04條

    相關名詞:共有關係性質推定共有關係性質的第二層推定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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