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84-2

    共有物

    一、基本理念

    (一)共有物

    共有物,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佔有之物。共有權、共有制、共有關係等,均基於共有物或者權利所生發。

    共有物,由主物與從物組成的,共有權同時對於主物和從物有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共有權人得對於全物享有共有權。

    共有物是可分物的,共有人得對於可分物享有共有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同樣是共有物,基於普通物權法的佔有與基於擔保物權法的佔有、制度物權法的佔有,基於高級物權的佔有與基於低級物權的佔有,導致有權佔有的權限大小不一,同時影響到共有關係水平、物的利用程度的高低。

    所謂「物」,此處既指有金錢價值或者有交換價值的不動產與動產,還指沒有金錢價值或者沒有交換價值、但有物權價值或者利用價值之物,還指佔有權人可以共有的權利。

    傳統物權法或者微觀物權法,對於物及其佔有關係的劃分有幾個特點。一是物的分類單一化。只承認有形物,不承認無形物;集中於有金錢價值或者有交換價值之物,忽略了無金錢價值或者有交換價值之物、但有物權價值或者利用價值之物,未指佔有權人可以共有的權利。二是佔有關係的論述相當單調。未區分正副、主次的佔有關係;集中於所有權人之佔有關係,他物權人之佔有關係被忽略,不涉及所有制的佔有關係。

    當代物權法與宏觀物權法,對於傳統物權法與微觀物權法一併進行改進,於是就刷新了物、共有物以及佔有關係、共有關係等方面的概念,補充了新的內容。

    基於佔有權、佔有制、佔有條件、佔有形式、佔有效力而佔有的共有物,可以形成各種各樣的佔有關係,絕大多數佔有關係可以自由變更。在不同的生產、交換、流通、分配、消費領域,共有物可以扮演各種角色,產生或者發揮不同的效用。

    基於佔有而產生的共有關係,當然是品種最多、最複雜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對於共有物的佔有,不一定非得共有人才能佔有,信託物權人、中介物權人、收益租賃權人、使用租賃權人都可以在允許的條件下行使佔有權,並與共有人建立另類佔有關係。

    因共有物或者共有人成立一內一外共有關係、一大一小共有關係時,應當區分正共有關係與副共有關係,正共有關係應當優於副共有關係。這也相當於正副佔有關係的法理邏輯。

    優先權方面,法定共有物的佔有效力優於意定共有物的佔有效力,約定共有物的佔有效力優於未約定共有物的佔有效力,成文法共有物的佔有效力優於非成文法共有物的佔有效力,內部人的佔有權優於外部人的佔有權,內部人的佔有關係優於外部人的佔有關係。

    目前,社會上違法犯罪的串案、窩案、案中案時有增多,侵佔國有、集體、私人財產的危害性更大。掌握共有物、共有權、共有關係,判斷其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和平佔有與強暴佔有、公然佔有與隱秘佔有、無過失佔有與有過失佔有、無瘕疵佔有與有瘕疵佔有、趨利性佔有與公益性佔有、繼續佔有與不繼續佔有等,再判斷其固定佔有與變更佔有、自由佔有與限制佔有、自主佔有與他主佔有、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共同佔有與部分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以及單個佔有與共有佔有等,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法定的共有物

    法定的共有物,是法律規定的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佔有之物。

    共有權人享有法定的特定的共同優先權,或者包括專有物、專控物和一般物以及相關的權利,分三個檔次分門別類地進行保護,禁止流通的、限制流通的與可流通的法定佔有物之佔有模式、佔有形態是不一樣的法律要求。

    對內存在的佔有關係與對外發生的佔有關係是不同界別的利益關係,物權法和其他財產權法主要集中於對外發生的共佔有關係,理論上與實踐上需要充實佔有關係的內容。

    2、意定的共有物

    意定的共有物,是合同約定的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佔有之物。

    共有權人一般不享有法定的特定的共同優先權,或者包括專控物和一般物以及相關的權利,分二個檔次分門別類地進行保護,主要存在於可流通領域的一般物,並無特定的佔有模式、佔有形態,依據合同關係成立有效的佔有關係。

    對內存在的佔有關係與對外發生的佔有關係是不同界別的利益關係,物權法和其他財產權法主要集中於對內發生的共佔有關係,理論上與實踐上需要充實佔有關係的內容。

    (二)共有關係三要素

    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也是物權法有權佔有、佔有條件、佔有關係、佔有利益以及佔有形態、佔有制度、佔有保護、佔有效力等項目的重要項目之一,尤其是集體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至關重要。

    共有關係是社會化的廣泛性物權關係,存在於各種所有制之中和各類物權人之間,品種繁多,花樣翻新,而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是共有關係的三大要素。

    共有關係,分為集權式與分權式、特殊的與一般的、自物權的與他物權的、法定的與約定的、有優先權的與無優先權的、內部的與外部的、趨利性的與非趨利性的等很多類型。依據合同關係或者依據法律規定、人事關係等辦法成立的共有關係,在生產、交換、流通、消費、分配等領域中都能找到共有關係的存在。

    共有、共有物、共有制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在於要正確對待它,不能迴避它、歪曲它。物權法理學是很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幫助我們解決許多疑難問題。法學家的理念與政治家的理念是有些區別的,物權法理學就是一門法律哲學,講客觀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分析因果關係有獨到之處。

    平時我們不怎麼關注共有、共有物、共有制,我們沒有發現它們的矛盾焦點並不多,主要集中於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內部矛盾。如果我們認真研究一番,就覺得它們很不簡單。這三樣東西是物權關係的潤滑劑,或者是膠粘劑,家庭共有制、業主共有制、私人企業共有制、集體企業共有制等共有制無處不在,甚至於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成立共有制,混合所有制也是共有制。

    共有制,應當包括共有物的佔有制、使用制、收益制和處分制在內。其中,分析研究共有物的佔有制應當是一個重點課題,所有權共有制、用益物權共有制、擔保物權共有制和其他物權共有制,都應當從共有物的佔有制開始分析研究。否則,就不得要領,事倍功半,甚至於得不償失。

    實際上,所有的集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都是大型的共有制,另外各種股份制也是經濟上的共有制。於共有物之佔有權、佔有關係等方面花樣百出,物的佔有、錢的佔有、權利的佔有等幾乎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二、一般認識

    1.共有物

    共有物,指主要的生產資料或者生活資料、勞動工具為共有制,按照制度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規則取得的佔有物。其中,按照制度物權法的先取特權權限等級排列,其社會物權地位僅次於公有物而優於合有物、私有物。

    按照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的規則取得的佔有物,適用於同等條件下的大眾化物權法則,訂立相關的合同關係,並以其等值財產實行等價交換,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與發展權利。

    共有物物權從佔有成立到確認、保護、利用、限制、調整、變更、轉移與消滅或者整合、融合的每個環節與每個過程,也應當區分包含優先權與不包含優先權兩個不同的類型。

    包含優先權的,標誌著主要由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不以合同關係為要件,而以法律關係或者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物權關係和對世關係為要件。

    不包含優先權的,標誌著主要由普通物權法或者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根據需要和可能制度物權法參與規範與調整,主要是不動產方面的佔有關係仍然需要制度物權法參與規範與調整。

    共有物的主體是農村或者城市的集體單位,過去人們稱他們的產權體制是「公有制」,但本質上實為「共有制」,基本上介於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佔有體制。

    特別是在八十年代以來屢次的大規模改制以後,集體的公有製成分已經弱化,私有製成分得以增加。究其實,城鎮集體所有制通過股份制改造以後,大多數企業由共有制(原稱公有制)改變為合有制。中國物權法沒有將城鎮集體所有制物權列入「集體所有權」範圍,是有一定原因的。

    2、集體共有物

    集體共有物,是物權法理學專門術語,而政治經濟學術語通常稱之為「集體公有物」。

    退一步講,即使集體所有制是純正的公有制,仍然存在共有物。任何所有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共有物。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或者相互之間都有許多的共有物。全民所有制這樣純正公有制中存在共有物,何況集體所有制這樣「公有制」呢?

    此處所稱共有物,主要指農村集體共有制的共有物,包括法定的與約定的、自然的與人造的、傳來的與增值的集體共有物。

    集體共有物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

    第一,來源於制度物權法中法定的佔有物。如農村村民共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不動產的佔有權,是從憲法到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形成的統一的佔有制度。物權法是從屬於憲法、行政法和特別法的,是這個佔有制度的一個重複規定。

    第二,來源於財產保值增值所得的佔有物。如集體企業的收益與增加的財產,集體共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集體共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以及集體共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及其物權權利。

    集體共有物,法定的共有物優先保護、優先發展。發生物權變動時,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不得改變性質,集體組織或者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買賣土地。

    集體組織實行民主自治制度,集體成員的共有權、共管權、共決權和民主監管權等權利不得侵犯。

    3、私人共有物

    私人共有物,系指私人合夥共有人、業主共有人、家庭共有人、夫妻共有人所佔有的共有物。法定的私人共有物並不多見,意定的或者人定的共有物隨處可見。

    私人共有物多數是用於消費或者自用的,用於生產或者交換的是少數。比較其他所有制的共有人,先取特權式的優先權是很少有機會享有的,但後取特權式的優先權是有一些的。

    現實生活中,不動產或者動產徵收徵用的補償費,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企業職工工資、保險待遇、安置費用,傷亡事故的賠償金、保險金、醫藥費、住院費、喪葬費,家庭成員困難救濟金,不是私人共有物的亦可以擬定為家庭私人共有物,在二次分配關係中優先取得。

    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優先保障老弱病殘、弱勢人員、貧困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分割私人共有物時理應得到優先照顧。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繼承人的共有權優於繼承權,甚至於不受訴訟時效的影響。共同繼承人為保證在他們之間進行繼承分割,補償分配與差額,對繼承的遺產中的不動產有優先權。

    在對抗抵押權、扣押權方面,生活必需品、撫恤金或者撫養金性質的款項與補貼,由遺囑人或者贈與人聲明不得抵押的、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一般不得抵押與扣押。因勞動合同引起的拖欠未支付的工資,最後一次生病的任何費用,因從事農業當季急需的材料、工具包括種子、肥料、殺蟲劑等,可以優先於抵押權、扣押權。

    相關詞彙參考《私有物》、《私有制》。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佔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佔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佔有關係制度物權法之佔有關係狹義的佔有廣義的佔有自物權佔有主體自物權佔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佔有主體(一)他物權佔有主體(二)主自物權佔有與其他自物權佔有的關係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佔有的客體公有物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一)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二)國家專屬佔有物(一)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國家流通類佔有物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權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要點

    共有物,是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佔有之物。共有權、共有制、共有關係等,均基於共有物或者權利所生發。

    共有關係是社會化的廣泛性物權關係,存在於各種所有制之中和各類物權人之間,品種繁多,花樣翻新,而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是共有關係的三大要素。

    關於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及其共有關係,政治經濟學上的概念與物權法理學概念,宏觀物權法概念與微觀物權概念,都是有很大差別的。理論不能老是落後於形勢、落後於實踐,需要開拓創新,不斷進取,努力走在形勢與實踐的前面做好嚮導與排頭兵。

    目前,社會上違法犯罪的串案、窩案、案中案時有增多,侵佔國有、集體、私人財產的危害性更大。掌握共有物、共有權、共有關係,判斷其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和平佔有與強暴佔有、公然佔有與隱秘佔有、無過失佔有與有過失佔有、無瘕疵佔有與有瘕疵佔有、趨利性佔有與公益性佔有、繼續佔有與不繼續佔有等,再判斷其固定佔有與變更佔有、自由佔有與限制佔有、自主佔有與他主佔有、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共同佔有與部分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以及單個佔有與共有佔有等,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