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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辭條 第1003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6-2-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6-2-1

    邏輯物權法(一)

    一、基本概念

    (一)定義

    邏輯物權法,包括系統邏輯物權法與一般邏輯物權法,就是運用邏輯法來正確判斷物權對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所屬的物權法範圍,從事物的真與假、是與非、有與無、對與錯、好與壞、長與短、大與小、多與少、進與退、合與分,以及從全局與局部、前域與後域、特殊與普遍、前趨與後繼、內涵與外延、對立與統一、肯定與否定、抽像與實證、假說與驗證、定然與或然、原因與結果中推斷,從而一舉達到定分止爭和讓當事人口服心服的目的。,最新章節訪問:。

    邏輯物權法,是非成文物權法的主要類型之一,也是成文物權法的重要外援部分。少量的存在於成文物權法之中,只是點綴性質的規定。邏輯物權法是一門精密化的科學物權法,來不得半點的虛偽與驕傲。無論如何,邏輯物權法是不可以進行空洞的推理的,形式的推理必須結合具有特定內容的法理一併進行,而且是越精密化越好。

    我們學過很多法律,總覺得物權法是最深奧的法律之一。持久性地精讀邏輯物權法,使得我們認識了許多物權法新概念,懂得了一些物權法基本原理,快速地化「最深奧的法律」為「最可靠的法律」,心裡豁然開朗,如釋重負般地輕鬆愜意。問題還在於,邏輯法也是很深奧的思維科學的辦法,一些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和假說、論證、結論等基本功需要經常訓練,以便於準確而嫻熟地處理物權關係圈子裡的各種矛盾。

    任何法學理論與實踐都離不開邏輯判斷,特別深奧的物權法更是離不開邏輯判斷。那麼,邏輯物權法的內涵與外延是什麼,在實踐中到底能夠發揮出什麼作用?這些問題是我們首先需要研究的重點對象。

    它是一種邏輯法兼物權法的思維工具,裡面有許多邏輯運算公式和周密的演繹方法,適應性很強,掌握了其中一些技巧可以舉一反三,各個擊破,化解難題,將一些抽像的物權法條文認認真真落到實處,定分止爭起來能夠立竿見影,令人心服口服。講邏輯物權法就是講道理,**理,保障物權法的執行效力。在法無明文規定的特殊情勢下,還可以填補成文法的空白,避免久拖不決、懸而未決的事情發生,提高工作效率。

    系統邏輯物權法,系指以形式邏輯、辯證邏輯、數理邏輯、系統邏輯等邏輯推理方式,對相關的各種物權、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排他關係、合同關係、對世關係、溯及關係、對世關係和法律關係、權責關係等進行正確推理判斷,認清事物的真善美與假惡丑,認清相對真理與絕對真理,剔除偽事實、偽真理,從而一舉達到定分止爭和消除物權矛盾的目的。

    系統邏輯物權法,包括數理邏輯物權法,是運用系統工程原理與一般均衡原理來逐個解析物權體系,批判地繼承傳統物權法、微觀物權法的優良作風,高屋建瓴、氣勢磅礡並周密推理、所向披靡地解決各種物權矛盾,從而收到提綱挈領、舉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此處的邏輯,基本類型是真假物權、真假系統物權法、真假物權關係、真假佔有關係和真假民事責任,以及真假法律要件、真假事實要件和真假權利義務等,對於物權當事人和法官至關重要。有些法官、警官、檢察官在面對侵犯物權案件時斷案如神,正確判斷了許多疑難案件,不是他們有什麼超人的本領,而是他們嫻熟地掌握了系統邏輯物權法。

    邏輯物權法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密集性的爆發出來,這個時候的真知灼見甚至可以一舉定乾坤。成語「畫龍點睛」,是指關鍵的細節可以決定成敗利鈍。這種物權法對於起訴人與被訴人、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都是有一定用途的,誰的邏輯物權法水平高超就容易發揮其主動權,佔領邏輯的制高點而一舉取勝。當事人把希望總是寄托在律師、法官身上是一種消極等待的辦法,強人自有強中手,老虎再威猛也有打盹的時候,狐狸再狡猾也鬥不過好獵手。

    《物權法》頒布實施才幾年時間,現在對於邏輯物權法的研究才剛剛起步。這裡是個大金礦,礦石的含金量很高,每個淘金者不會空手而歸。每一場淘金熱背後會出現邏輯物權法的天才,鐵肩擔道義,妙手寫文章。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用在弄懂弄通邏輯物權法是再貼切不過的了。只要我們認真思考、認真練習,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不愁沒有進步,也不愁將來沒有收穫。

    (二)外延

    邏輯物權法的外延應當不止一種形態,應當包括二種以上的形態。幾種邏輯物權法可以單獨推導,也可以合併推導,必要時可採取模糊數學物權法等辦法進行有針對性的推導。

    以下兩種邏輯物權法是基本的邏輯物權法型,邏輯的物權法與物權的邏輯也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究竟是否應該分為主次邏輯物權法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物權關係的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常常是交叉進行的,也不是每次都使用一種推理方法。

    1、形式邏輯物權法

    形式邏輯物權法,又稱普通邏輯物權法,是基本推理物權法。所謂形式邏輯,對應於辯證邏輯就是普通邏輯,包括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兩大分支。

    演繹邏輯又可區分為:傳統的演繹邏輯和現代的演繹邏輯。

    現代的演繹邏輯就是十九世紀興起,二十世紀得到飛躍發展的數理邏輯。此外,還有一些內涵邏輯,如模態邏輯、多值邏輯、認識邏輯、時態邏輯、模糊邏輯、規範邏輯等等。誠然,計算機邏輯也是迅猛發展的技術邏輯,主要成分有模態邏輯、多值邏輯、認識邏輯、時態邏輯、模糊邏輯、規範邏輯等。

    形式邏輯的基本對象是:概念、判斷、論證、類推、假說、演繹推理、歸納推理,以及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

    以物權法概念而言,可能涉及到數千個概念之多,因為物權法主體與客體、權利與義務比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廣譜得多,那種極端錯綜複雜的深奧程度簡直是無法想像的。由物權法數以千計之概念引發的一系列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推理判斷,常常是多手並用的。實際上,即使是世界上頂級物權法理學家,一輩子也研討不完,每一個物權法學家起碼是一個形式邏輯學家。

    以下物權類型,是形式邏輯物權法的推理斷定之主要對像:

    第一類:真物權與假物權。有物權與無物權。好物權與差物權。零物權與除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正物權與反物權。正物權與偏物權。集物權與散物權。合物權與分物權。進物權與退物權。大物權與小物權。長物權與短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

    第二類:有形物物權與無形物物權。自然物物權與人造物物權。可利用物權與可作用物物權。可流通物物權與不可流通物物權。專屬物物權與專控物物權。要式物物權與略式物物權。有益物物權與無益物物物權。財產型物權與非財產型物權。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原物物權與派生物物權。本物物權與孳息物物權。同一物物權與替代物物權。可分物物權與不可分物物權。相鄰物物權與遠鄰物物權。物理物權與不可稱量物物權。現有物物權與將有物物權。主物物權與從物物權。

    第三類:傳統物權與現代物權。現實物權與未來物權。靜態物權與動態物權。定限物權與反定限物權。質量物權與數量物權。模糊物權與精確物權。有理數物權與無理數物權。整數物權與分數物權。倍數物權與約數物權。邏輯物權與事實物權。統籌物權與微調物權。全部權能物權與若干項權能物權。精確權能物權與模糊權能物權。成長物權與裂變物權。中興物權與衰亡物權。法定數理物權與約定數理物權。正規物權與准照物權。

    第三類:等級物權與平等物權。高級物權與低級物權。身份物權與人格物權。純粹物權與混合物權。獨立物權與共有物權。公益物權與私益物權。共益物權與他益物權。特殊物權與一般物權。特種物權與普通物權。強制物權與自由物權。法定物權與意定物權。法鎖物權與純粹物權。登記物權與合同物權。先天物權與後天物權。重點物權與次要物權。本位物權與連帶物權。保全物權與放棄物權。

    第四類:正物權化方針物權與反物權化方針物權。所有制中心物權與所有權中心物權。對立物權與統一物權。排他物權與同一物權。肯定物權與否定物權。實證物權與假說物權。或然物權與定然物權。原因物權與結果物權。制度物權與政策物權。普通物權與擔保物權。科學物權與技術物權。成文法物權與非成文法物權。信託物權與雙重信託物權。制度信託物權與普通信託物權。事實物權與邏輯物權。善意取得物權與惡意取得零物權。權大物權與義大物權。責任物權與免責物權。公了物權與私了物權。司法仲裁物權與法院判決物權。永久保護物權與時效保護物權。

    以上172種物權類型只是簡單的列舉,其實還有很多沒有列舉出來。僅僅對物權之形式邏輯推理是夠難受的,倘若對更深層次更複雜的對象進行形式邏輯推理,或許相當於百次方的方程式了。

    形式邏輯推理的作用是很大的。僅僅運用真與假、是與非這樣不相容的邏輯判斷,還可以判斷出法律條文的正誤優劣程度出來。排列法律條文只是根據統治階級的意志,認為「缺什麼,列什麼」,至於形式邏輯或者辯證邏輯這些玩藝兒可以忽略掉了。

    既然物權法那麼深奧,並且條文中沒有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內容,鐵定了倒逼我們在全面理解物權法過程中必須自學自用這些邏輯物權法。

    2、辯證邏輯物權法

    辯證邏輯物權法,包括自然、歷史、樸素類等哲學辯證邏輯物權法,是運用唯物主義物權法來對抗唯心主義物權法,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是解析系統物權法的有力工具,比形式邏輯物權法更勝一籌。

    每個人是社會的一分子,亦即有血有肉的社會人,為所有制關係法所領導所約束。論及所有制關係,自然而然地聯繫到社會關係與對世關係,自然而然地受到辯證邏輯物權法的追蹤。樹立唯物主義的物權價值觀,既是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需要,也是修身持家創業的需要。

    以唯物主義世界觀改造自然、改造社會、改造思想,這不是講大話、放空炮、表決心的問題,而是必須身體力行的問題。只有身子正才能影子不歪,只有煉就一身硬功夫才能克敵制勝。

    辯證邏輯物權法是很正統的物權法,眼睛裡容不得一粒沙子,骨子裡不能留存一點邪念,思想上不能總是落後於人。看人物、看事物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看清問題的本質和事物發展的脈絡,找出問題的癥結下對藥,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

    更有甚者,有的人形而上學猖獗,故意歪曲事實、歪曲真理,作難別人,斷章取義、瞞天過海地在物權法大觀園中拈花惹草,真正有良心的法學家和哲學家們對此嗤之以鼻。擅長辯證邏輯物權法的人對付詭辯論,還原歷史的與現實的事實真相很有一套技巧,往往能夠擊中要害,令詭辯論者無處遁詞。

    辯證邏輯物權法以宏觀推理和定性分析見長,能夠在形式邏輯物權法基礎上推陳出新,不僅在微觀物權法方面能夠做到精密化論證,而且在宏觀物權法方面的精密化標準也非常突出。

    有些辯證邏輯物權法很深奧,許多大學生也覺得很生疏。白馬非馬論,這是中國古代偉大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250年)提出的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簡直如現代的哥德巴赫猜想數學難題一樣的令人費解,至今仍然有很多人為此爭論不休,但誰也難以說服說服誰。將形式邏輯物權法引入系統的辯證邏輯物權法,可以化干戈為玉帛、化腐朽為神奇,而要解決全部的老大難問題並非易事。

    古代「白馬非馬論」,膾炙人口,成為千古不朽的經典名著,同時又是最典型的邏輯物權法。公孫龍為了證實自己所騎之馬的歸屬,靈活多樣地採用了三段論、二難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排中律和論證、證明、反駁等形式邏輯的推理方法,舌戰群儒,言辭犀利,咄咄逼人,大獲全勝。這就是邏輯物權法的奇妙之處。

    物權法的核心內容,一是確認、保護與利用物權,二是規範、調整、限制物權。其中,確認物權是必不可少的步驟之一,而且必須是第一個步驟。要確認物權,首先得確認物權的主體與客體,然後再確認物和物權的歸屬,最後才定分止爭,保護自己的物權。

    故事的起因是,公孫龍是戰國時期平原君的食客,一天,他牽一匹白馬出關被阻,公孫龍便以白馬非馬的命題與之辯論,守關的人辯不過他,公孫龍就牽著馬出關去了。

    至於他為什麼牽著出關被阻,文章出處沒有,已不可考。那麼,很有可能的是,城門或者關口的衛士會詢問公孫龍:這一匹白馬,是你自己的,還是借來的或者是撿到的?你能夠借給我們用嗎?公孫龍就說,你們找別人借黃馬、黑馬都可以,借我這匹白馬不可以。我告訴你們,因為這匹白馬是平原君的白馬,我作不了主。因為公孫龍對此白馬只擁有使用權、保管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就不具備借給他人的處分權。

    白馬,這是物權的客體,至於黃馬、黑馬可以忽略不計。即使是論證白馬這個物權客體,竟然牽涉到對立統一規律、肯定否定規律、量變質變規律之辯證邏輯物權法的多種推定方式,同時具有形式邏輯的多種推定方式。得出的論據有五種以上。

    為了論證「白馬非馬」這一命題,公孫龍提出以下論據。

    第一,從形體與顏色上來論證物權客體。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故曰「白馬非馬」。

    譯文

    問:可以說白馬與其它馬的不同嗎?

    答:可以。

    問:為什麼?

    答:「馬」是對物「形」方面的規定,「白馬」則是對馬「色」方面的規定,對「色」方面的規定與對「形」方面的規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說,對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規定的結果白馬與其他的馬也是不同的。

    他說,「馬」指形體,「白」指顏色。指顏色與指形體的不同,所以白馬非馬(所以告訴你,我這樣的白馬不是你要檢查的白馬)。

    第二,對要用馬的人定分止爭。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他說,如果有人要馬,那麼給他黃馬或黑馬都可以;如果有人要白馬,那麼不可以給他黃馬或黑馬了。由此可見,白馬非馬(告訴你那是你要的馬,那是你不能要的馬,首先得搞清楚)。

    第三,對白馬中的「白」、「馬」、「色」分開作辯論。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如有馬而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他說,我告訴你,白馬可以是白色之馬,也可以認為是無顏色之馬。白與馬,馬與白,是要分開,但不一定要分開,看你怎樣理解了。所以說白馬非馬(告訴你白色的馬,不是深色的馬)。

    第四,由黃馬非馬推斷白馬非馬。

    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譯文

    問:照您看來,有白馬就是有馬,但是,能夠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了嗎?

    答:當然不可以那樣說。

    答(答難者再說):既然承認了「有馬區別於有黃馬」,就是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了,這就是說黃馬非馬了;既然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反而要把白馬與馬等同起來,這不就是叫飛鳥沉到水裡飛翔而讓棺與槨各在西東那樣好笑嗎?這是十足的邏輯混亂。

    答:認為有白馬不能說是沒有馬,這是不去考慮「白馬」而就馬形來說的。但是,「白馬」卻是與馬相結合而不能分開的概念,因此,作為白馬的概念不能稱為馬。所以,稱為「馬」的,僅僅是以馬形而稱為馬,而不能以白馬稱為馬。因此,稱為馬的概念,是不能作為任何一匹具體有色之馬的概念的。

    這一段話的意思,如果說白馬就是有馬,而有馬就是有黃馬,顯然是不可以的。既然有馬和有黃馬不同,足見黃馬和馬不同,即黃馬非馬。既然黃馬非馬,為何不能說白馬非馬?

    第五,有固定顏色的馬與無固定顏色的馬是不同的。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馬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譯文

    答:白色不是說明的意思,但人們在這裡會忘記白有『告訴』的意思。白馬的『白』應該是告訴,告訴你一匹馬不是白馬(見《中國哲學史》)。限定於具體事物的白(如白馬)是與抽像的、一般的「白」有區別的。同樣的理由,「馬」,是不限定於哪一種顏色的,所以,黃馬、黑馬都可以算數;白馬,只限定於白色的馬,黃馬、黑馬都因具有與「白馬」不同的顏色而不能算數。所以僅僅只有白馬才能算數。不加限定的概念與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區別的。所以說白馬與馬是有區別的。

    他說,馬的顏色是不定的,所以黃色的馬和黑色的馬都是(你們所要的)馬,白馬在顏色這一屬性是特定的,有特定顏色與無特定顏色的馬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白馬與其他的馬是有區別的)。

    《公孫龍子?白馬論》這篇著名的哲學論文,千百年來難倒千千萬萬讀書人。100個人有100種猜測。主要原因在於,故事不完整,又是文言文,裡面有許多物權概念容易混淆。一個白字,可以是白色的白,也可以是告白(告訴)之白,還可以是空白的白。倘若用邏輯物權法來理解,肯定有一番新的見解。

    公孫龍從趙國來到秦國的函谷關,可能會遇到關口衛士詢問他是哪國人,來這裡幹什麼,這馬從哪兒來的,是買的還是借用的,從哪兒購買或者從誰借來的,所有這些就談到物權問題上來了。反覆確認白馬的物權,他答覆確認白馬的物權和保護自己的物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回復不能將自己騎的白馬借給或者送給、賣給他人,這樣又牽涉到限制性物權。所有這些,才是「白馬非馬」論問題的核心。

    邏輯物權法是一種跨界的思維技術物權法,對於各種成文和非成文的各種物權法之疑難問題能夠一一化解,充分發揮其特殊的功能作用,並且充當了整個物權大社會的無名英雄。

    現實情勢下,很多人只關注物權法的條文,對於邏輯物權法知之和用之甚少。當然,對於自然邏輯、數理邏輯、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知之和用之甚少的,必然導致對於邏輯物權法知之和用之甚少。

    中國古代有許多天才人物身懷絕技,十分了得。《三國演義》中多次爆蜀相的特殊英雄事跡:諸葛亮草船借箭,諸葛亮七孟獲,諸葛亮舌戰群儒,諸葛亮氣死周瑜,諸葛亮罵死王朗等,過去我們一直作為政治鬥爭的行為看待,現在我們看到了國家之間或者國王之間的「邏輯物權法」。統治集團之間爭奪權力、土地和財富,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儘管每個集團的邏輯物權法標準不一,而利用邏輯物權法的智慧法式是每個人一生中所孜孜以求的。

    關於「六尺巷」的典故是這樣的:據史料記載,清朝康熙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張英的老家人與鄰居葉家在宅基地上發生了爭執,葉氏越界而用之。家人馳書於京城,公批詩於後寄歸,上書:「一紙書來只為牆,讓他三分又何妨。長城萬里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得書,遂撤讓三尺,葉氏感其義,亦退讓三尺,故六尺巷遂以為名焉。

    「六尺巷」的直言判斷推理形式是:巷子是公共通道至少得有三尺寬;\/現兩個鄰居家的巷子不足三尺寬;\/\/所以,我們張家的宅基地至少要讓出三尺寬。

    葉家見此狀,同樣地讓出了三盡巷道,遂合為「六尺巷」。

    先前葉鄰居與張公家屬兩家人的不相容判斷形式是:或各家讓出三尺,或各家未讓出三尺;\/因為各家都未讓出三尺;\/\/所以,爭議中不能建成六尺巷。

    清朝康熙年間沒有頒布實施《物權法》,沒有「不動產相鄰關係」之通行權方面的明文規定,此類的民間糾紛各個地區都會發生。而「六尺巷」的標本意義在於,張宰相的模範行為以身拭了那個時期的邏輯物權法。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習慣物權法道德物權法自然物權法

    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

    本文要點

    邏輯物權法,包括系統邏輯物權法與一般邏輯物權法,就是運用邏輯法來正確判斷物權對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所屬的物權法範圍,從事物的真與假、是與非、有與無、對與錯、好與壞、長與短、大與小、多與少、進與退、合與分,以及從全局與局部、前域與後域、特殊與普遍、前趨與後繼、內涵與外延、對立與統一、肯定與否定、抽像與實證、假說與驗證、定然與或然、原因與結果中推斷,從而一舉達到定分止爭和讓當事人口服心服的目的。

    邏輯物權法,是非成文物權法的主要類型之一,也是成文物權法的重要外援部分。少量的存在於成文物權法之中,只是點綴性質的規定。邏輯物權法是一門精密化的科學物權法,來不得半點的虛偽與驕傲。無論如何,邏輯物權法是不可以進行空洞的推理的,形式的推理必須結合具有特定內容的法理一併進行,而且是越精密化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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